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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卷释义

第一章 周初人之“帝”“天”

在论周人“上帝”、“皇天”之观念以前,宜先识太古之“帝”、“天”为何如之物。

上古中国人之“上帝”、“皇天”观念何自来乎?如何起源?如何演进?此一问题极大,非本书所能悉论。其专属于历史或古代民族学者,当于他处论之(此类文稿多写成于六七年以前,以后分期在本所集刊登载),其与周人天道观有涉各事,则于此章说之。此类问题待说者有三:一、抽象之帝天何自演出?二、殷人之“帝”是人王抑是天神?三、周初之“帝”“天”是否袭自商人?此三问题中,以第三题为本章之基础,为解答此题,第一第二两题亦不可无说。

抽象之上帝皇天决不是原始时代之天神观念。早年之图腾标识,自然物与自然力,以及祖先,乃是初民崇拜之对象,从此演进,经若干步程,方有群神之主宰,方有抽象之皇天,方有普照之上帝。由宗神进为上帝,由不相干之群神进为皇天之系统,必经过甚多政治的、社会的、思想的变化,方可到达。此种发展之步程,可于印度、美索布达米、埃及、希腊、以色列各地古宗教史征之。就中国论,古来一切称帝之神王皆是宗神(tribal gods),每一部落有其特殊之宗神,因部落之混合,成为宗神之混合,后来复以大一统思想之发达,成为普遍的混合。《尧典》所载尧廷中诸人,舜、四岳、禹、弃、契、皋陶、垂、益、伯夷、夔、龙、以及殳斨、伯与、朱虎、熊罴,《左传》文十八年所载苍舒、敳、梼戭、大临、龙降、庭坚、仲容、叔达、伯奋、仲堪、叔献、季仲、伯虎、仲熊、虎豹、季狸以及帝鸿、少皞、颛顼、缙云,其来源皆是宗神,即部落之崇拜。后来或置之于一堂,或列之于多系,其混合方式要不出于战伐的,文化的,思想的。两民族或两部落攻战之后,一败一胜,征服人者之宗神固易为被征服者所采用,有时被征服者之宗神,亦可为征服人者所采用。文化高者之宗神固可为文化低者因文化接触而采用,有时亦可相反。本非一系一族之部落,各有其宗神,后来奉大一统思想者,亦可强为安置,使成亲属。此等实例累百累千,世界各地之古史皆有之,不以中国为限矣。今举三例以明其变化之大。古者中国南方有拜火教,诸部落奉此教者之宗神,以象物言之曰祝融(后称炎帝),以象功言之曰神农(农融古当为一词)。此一崇拜,其祠祀中心,原在江汉衡湘,后来秦岭山脉中姜姓部落(即上古之羌),奉此祠祀,于是有炎帝神农氏之混合号,于是神农为姜姓之祖矣(说别详)。又如鲧、禹平水土之创世论本为居处西土诸夏部落所奉信,后来以诸夏文化之声威远被,百越奉此祠祀,匈奴受此传说,于是勾践、冒顿皆祖夏禹,而胡、越一家矣。又如耶和华一神本是以色列诸部之一宗神,浸假而为以色列全族之宗神,复以犹太教耶稣教之抽象思想进展,耶和华一神,在后来全失其地域性,在今日为世上一切奉耶稣教各派者之普遍天父矣。

殷周人之帝天,其观念之演变及信奉之流传,自亦不免走此一路。余在《新获卜辞写本后记跋》中论此事较详(载《安阳发掘报告》第二期,民国十九年出版),兹移录其数段于下:

(周人)在这样的接受殷化中最重要的一件事,是竟自把殷人的祖宗也认成自己的祖宗了。周人认娘舅的祖宗本有明例。如:“厥初生民,实为姜嫄。”这是认了太王的妻的祖宗。至于认商的始祖,尤其是中国人宗教信仰之进化上一个大关键。这话说来好像奇怪,但看其中的情形,当知此说大体是不误的。

初民的帝天,总是带个部落性的。旧约的耶和华,本是一个犹太部落的宗神。从这宗神演进成圣约翰福音中的上帝,真正费了好多的事,决不是一蹴而成的。商代的帝必是个宗族性的,这可以历来传说商禘帝喾为直证,并可以商之宗祀系统中以帝俊(即帝喾)为高祖为旁证。周朝的上帝,依然和人一样,有爱眷,有暴怒(见《诗皇矣》),然而已经不是活灵活现的嫡亲祖宗,不过是“践迹”而生。且将在此一事上商周的不同观念作一比较:

商 “有娀方将,帝立子生商。”这是说,商为帝之子,即契为喾之子。

周 “履帝武敏歆。攸介攸止。载震载风,载生载育,时维后稷。诞弥厥月,先生如达。不坼不副,无菑无害,以赫厥灵。上帝不宁,不康禋祀,居然生子。”这是说:稷为姜嫄之子,而与上帝之关系是较含糊的。

这样看来,虽说殷周的上帝都与宗姓有关系,然而周的上帝确是从东方搬到西土的,也有诗为证。

皇天上帝,临下有赫。监观四方,求民之莫。维此二国,其政不获。维彼四国,爰究爰度。上帝耆之,憎其式廓。乃眷西顾,此维与宅。

把这话翻译成后代的话,大致便是:

大哉上帝,明白的向下看着。监看四方的国家,求知道人民的疾苦。把这两国看,看得政治是不对的。把那四方之国再都一看,看来看去,考量了又考量,上帝觉得他们那样子真讨厌。于是转东西看,看中了意,便住在这里了。

这个上帝虽在周住下所谓“此维与宅”,然而是从东方来的(二国,《毛传》以为夏殷,当不误)。这话已经明说周人之帝是借自东土的了。进一步问,这个上帝有姓有名不呢?曰,有,便是帝喾。何以证之?曰,第一层,“履帝武敏歆”,《毛传》曰,“帝,高辛氏之帝也”。因为我们不能尽信《毛传》,这话还不算一个确证。第二层,《鲁语》上:“商人禘喾而祖契,郊冥而宗汤。周人禘喾而郊稷,祖文王而宗武王。…………上甲微,能帅契者也,商人报焉,高圄,大王,能帅稷者也,周人报焉。”这句话着实奇怪,照这话岂不是殷周同祖吗?然殷周同祖之说,全不可信,因其除禘帝喾以外全无同处。且周人斥殷,动曰“戎商”、“戎殷”,其不同族更可知。然《鲁语》这一段话,又一定是可靠的,因为所说既与一切记载合,而商之禘喾,上甲之受报祭,皆可由殷虚卜辞证明。一个全套而单纯的东西,其中一部分既确切不移,则其他部分也应可信。那么,这个矛盾的现象,如何解释呢?惟一的可能,足以不与此两个都可信的事实矛盾者,即是:商人的上帝是帝喾,周人向商人借了帝喾为他们的上帝,所以虽种族不同,至于所禘者,则是一神。帝者,即所禘者之号而已。第三层,《世本》、《史记》各书皆以为殷周同祖帝喾。这个佐证若无《左传》、《国语》中的明确的记载,我们或者不相信的。但一有《国语》中那个已有若干部分直接证明了的记载,而我们又可以为这记载作一个不矛盾的解释,则《世本》、《史记》的旁证,也可引来张目了。

禘、帝是一个字,殷虚文字彝器刻词皆这样。帝郊祖宗报五者,人称,礼号,皆同字,所在地或亦然。帝之礼曰帝(禘),帝(禘)时所享之神为帝。祀土之礼曰土(社),祀土之所在曰土(社),所祀之人亦曰土,即相土。殷之宗教,据今人研究卜辞所得者统计之,除去若干自然现象崇拜以外,大体是一个祖先教,而在这祖先教的全神堂(Pantheon)中,总该有一个加于一切之上的。这一个加于一切之上的,总不免有些超于宗族的意义。所以由宗神的帝喾,变为全民的上帝,在殷商时代当已有相当的发展,而这上帝失去宗神性最好的机会,是在民族变迁中。乙民族用了甲民族的上帝,必不承认这上帝只是甲民族的上帝。《周诰》《周诗》是专好讲上帝三心二意的,先爱上了夏,后来爱上了殷,现在又爱上了周了。这样的上帝自然要抽象,要超于部落民族,然而毕竟《周诗》的作者,不是《约翰福音》的作者,也不是圣奥古斯丁,还只是说上帝是“谆谆然命之”的。

古经籍中之帝喾即甲骨卜辞中之夋(或曰“高祖夋”),而甲骨文中之夋,即《山海经》之帝俊,王国维已确证之(《观堂集林》九),在今日已成定论矣。试一统计甲骨卜辞中“帝”之出现数,尤觉殷人之单称“帝”者,必为其所奉为祖宗者之一,以其对此单称帝者并无祭祀也。据孙氏海波《甲骨文编》,共收帝字六十四,除重出者一条外,凡得六十三,其中单称“帝”者二十六:

今二月帝不令雨。(藏一二三,一)

庚子卜,□贞:帝令□(雨)(藏二一七,四)

贞:帝令雨,弗其足年。(前一,五十,一)

帝令雨足年。(同上)

壬子卜,□(贞):自今至□(于)丙□,帝□(令)雨王□(受)□(又)。(前六,二十,二)

庚戌□(卜)贞:□(不)雨,帝不我。…………(藏三五,三)

□□□(卜)□贞:今三日,帝令多雨。(前三,十八,五)

□丑卜,贞:不雨,帝隹堇(馑)我。(甲一,二五,+三)

…………曰帝…………堇我。(一五九,三)

庚戌卜,贞:帝其降堇。(前三,二四,四)

□□卜,贞…………帝…………降□(堇)。(前四,十七,六)

我其巳(祀)宾,乍(则)帝降若。(前七,三八,一)

我勿巳宾,乍(则)帝降不若。(同上)

丙子卜,贞:帝弗若。(藏六一,四)

帝弗若。(后下十四,四)

贞王乍(作)邑,帝若。(藏二二〇,三)

贞王乍(作)邑,帝若。(后下十六,十七)

贞勿伐,帝不我其受又(祐)。(前六,五八,四)

…………伐方,帝受(授)我又。(甲一,十一,十三)

帝弗于王。(藏一九一,四)

贞帝弗其王。(后下二四,十二)

贞帝于令。(前三,二四,六)

庚戌卜,贞:隹帝令(前五,二五,一)

贞帝弗□□。(前七,十五,二)

戊寅卜,宾贞:帝…………(同上)

甲午卜,贞:帝…………(菁十,八)

其用为动词即后来之“禘”字者十七:

贞帝于王亥。(后上十九,一)

戊戌□(卜)帝黄二犬。(前六,二一,三)

帝黄三犬。(同上)

戊戌卜,帝于□。(甲一,十一,六)

甲辰卜,宾贞:帝于…………(后上二六,五)

辛酉卜,亘贞:方帝,卯一牛,南。(前七,一,一)

方帝。(甲一,十一,一)

勿方帝。(同上)

丁巳卜,贞:帝(夋)。(前四,十七,五)

贞帝三羊三豕三犬。(同上)

癸酉贞:帝五丰,其三牢。(后上二六,十五)

丙戌卜,贞:犬豕帝。(前七,一,二)

…………帝既…………于…………豕二羊。(藏一七八,四)

帝隹癸其雨不(否)…………(前三,二一,三)

…………丁不隹帝曰…………(藏二,一 戬三二,五)

贞帝。(甲一,十一,十八)

往隹帝(甲一,二九,十一)

其用为先王之名号者六:

□□卜,贞:大…………王其又…………文武帝(即文武丁,即文丁)…………王受。(前一,二二,二)

乙丑卜,□(贞):其又□□(文)武帝…………三牢正□(王)□(受)。(前四,十七,四)

…………文武帝…………(甲二,二五,三)

…………王……………………帝…………。(前四,二七,三)

己卯卜,贞:帝甲(即祖甲)…………其且丁…………(后上四,十六)

□酉卜,□(贞):帝甲丁…………其牢。(戬五,十三)

其词残缺或其义不详者十四:

隹帝…………西:(藏八七,四)

…………帝…………(藏八九,三)

壬□卜,宾贞:帝…………(藏一〇九,三)

贞帝…………(藏二五七,三)

丁亥□(卜),贞:□隹帝…………(藏二六七,一)

隹帝臣令。(余七,二)

壬午卜,寮土从帝乎…………(拾一,一)

…………帝…………(前一,三一,一)

□子卜,贞:□帝…………(前五,三八,七)

…………于□帝…………(前六,三十,三)

贞…………立…………帝…………(后下九,六)

…………帝…………(后下三十,二)

□子卜…………帝…………(甲二,二五,五)

□□卜,贞…………王其:帝…………(后下三二,十五)

又有孙书收入合文之一片,关系重要,并列于此。

…………兄…………上帝…………出…………(后上,二十八)

依此统计(各条由同事胡福林君为我检出,谨志感谢。又,《甲骨文编》未收最近出版者及王氏襄书,故此统计不可谓备,然诸家著录之甲骨文多杂具各时代,皆非所谓“选择标样”,故在统计学的意义上,此一“非选择的标样”之代表性甚大。后来如广为搜罗,数量诚增加,若范畴之分配,则必无大异于此矣),知商人禘祭之对象有彼所认为高祖者,如王亥,有图腾,如(此以字形知其为图腾)。其称先王为帝者,有祖甲,有文丁,皆殷商晚世之名王,虽无帝乙,帝乙之名必与此为同类也(当由纣时卜辞不在洹上之故)。先王不皆受禘祭,受禘祭者不皆为先王,先王不皆号帝,号帝者不皆为先王,知禘礼独尊,帝号特异,专所以祠威显,报功烈者矣。其第一类不著名号之帝,出现最多,知此“不冠字将军”,乃是帝之一观念之主要对象。既祈雨求年于此帝,此帝更能降馑,降若,授佑,此帝之必为上天主宰甚明。其他以帝为号者,无论其为神怪或先王,要皆为次等之帝,所谓“在帝左右”、“配天”、“郊祀”者也。意者最初仅有此不冠字之帝,后来得配天而受禘祭者,乃冠帝字,冠帝字者既有,然后加“上”字于不冠字之主宰帝上,而有“上帝”一名。此名虽仅一见于甲骨卜辞,载此之片,仅余一小块,“上帝”之上下文皆阙,然此上帝必即上文第一类不冠字之帝,亦必即周人之上帝,见于《周诰》、《雅》、《颂》大丰敦宗周钟者,按之情理,不容有别解也。此上帝之必为帝喾,即帝俊者。有一事足以助成此想:如此重要之上帝,卜辞中并无专祀合祀之记载,是此帝虽有至上之神权,却似不受人间之享祀者然,固绝无此理也。然则今日所以不见祀此不冠字帝之记载者,必此不冠字之帝即在商人祭祀系统中,祀时著其本名,不关祀事者乃但称帝(或依时期而变易)。此“上帝”既应于殷商祭祀系统中求其名称,自非帝俊无以当之,此帝俊固为商人称作“高祖”,亦固即经典中之帝喾也(商人祀典,自上甲以下,始有次序可考。此外称高祖者二,一为夋,一为亥。明知其非祖先者二,一曰河〔旧释妣乙〕,一曰岳〔即四岳之岳〕。此外每作动物形,此类似皆为自图腾演化而出之宗神,然其相互之关系则不易考也)。

周人袭用殷商之文化,则并其宗教亦袭用之,并其宗神系统中之最上一位曰“上帝”者亦袭用之。上帝经此一翻转移,更失其宗神性,而为普遍之上帝。于是周人以为“无党无偏”以为“其命无常”矣。今日读《诗》、《书》,心知其意者,或觉其酷似《旧约》矣。

一位治汉学之美国人语余曰,天之观念疑自周起,天子之称,疑自周人入主中夏始。按,周之文化袭自殷商,其宗教亦然,不当于此最高点反是固有者。且天之一字在甲骨文虽仅用于“天邑商”一词中,其字之存在则无可疑。既有如许众多之神,又有其上帝,支配一切自然力及祸福,自当有“天”之一观念,以为一切上神先王之综合名。且卜辞之用,仅以若干场所为限,并非记当时一切话言之物。《卜辞》非议论之书如《周诰》者,理无需此达名,今日不当执所不见以为不曾有也。《召诰》曰,“皇天上帝,改厥元子,兹大邦殷之命”,此虽周人之语,然当是彼时一般人共喻之情况,足征人王以上天为父之思想,至迟在殷商已流行矣。夫生称“天君”,死以“配天”之故乃称帝,是晚殷之骄泰也,生称天子,死不称帝,是兴周之竞竞也(天子之称,虽周初亦少见。今日可征者,仅周公敦中有天子一词,而作册大方鼎称王曰“皇天尹〔君〕”,其余称王但曰王。自西周中叶以后,天子之称始普遍,知称天以况王辟,必周初人承受之于殷商者也。然则天子之一思想,必不始于周人,其称谓如此,则虽周初亦未普遍也)。

第二章 周初之“天命无常”论

一 《周诰》、《大雅》之坠命受命论及其民监说人道主义之黎明

《周诰》之可信诸篇中,发挥殷丧天、命周受天命之说最详,盖周王受命说即是周公、召公、成王施政教民告后嗣之中央思想,其他议论皆用此思想为之主宰也。此思想之表见大致可分为反正两面,在反面则畅述殷王何以能保天之命,其末王何以失之,在正面则申说文王何以集大命于厥身。以此说说殷遗,将以使其忘其兴复之思想,而为周王之荩臣也;以此说说周人,将以使其深知受命保命之不易,勿荒逸以从殷之覆辙也;以此说训后世,将以使其知先人创业之艰难,后王守成之不易,应善其人事,不可徒依天恃天以为生也。虽出词之轻重有异,其主旨则一也。《周诰》诸篇及《大雅》若干篇皆反覆申明此义者,今引数节以明之,读者可就《周诰》反复诵思,以识其详焉(西周金文中亦言“受命”、“坠命”,引见上篇第一章,虽所说与《周诰》、《大雅》所说者为一事,而鲜有发挥,故今所举但以《周诰》、《大雅》为限)。

其论殷之坠命曰:

我闻惟曰,在昔殷先哲王,迪畏天,显小民,经德秉哲,自成汤咸至于帝乙。成王畏(从孙诒让读。疑畏下脱天字。)相惟御事厥棐(《周诰》中,裴字皆应作非或匪,孙说)。有恭(共)。不敢自暇自逸,矧曰其敢崇饮?…………我闻亦惟曰,在今后嗣王酣身,厥命罔显,于民祇保(两句并从孙诒让读),越怨不易。诞惟厥纵淫佚于非彝,用燕丧威仪,民罔不尽伤心,惟荒腆于酒。不惟自息,乃逸,厥心疾很不克畏死,辜在商邑,越殷国灭无罹。弗惟德馨香祀登闻于天,诞惟民怨庶群自酒腥闻在上。故天降丧于殷,罔爱于殷,惟逸。天非虐,惟民自速辜。

王曰,封,予不惟若兹多诰,古人有言曰,人无于水监,当于民监。今惟殷坠厥命,我其可不大监抚于时。(以上《酒诰》)

周公曰:呜呼!我闻曰:昔在殷王中宗,严恭寅畏天命,自度,治民祇惧,不敢荒宁。肆中宗之亨国七十有五年。其在高宗,时旧劳于外,爰暨小人。作其即位,乃或亮阴,三年不言。其惟不言,言乃雍。不敢荒宁,嘉靖殷邦,至于小大,无时或怨。肆高宗之享国五十有九年。其在祖甲,不义惟王,旧为小人。作其即位,爰知小人之依,能保惠于庶民,不敢侮鳏寡。肆祖甲之享国卅有三年。自时厥后,立王生则逸。生则逸,不知稼穑之艰难,不闻小人之劳,惟耽乐之从。自时厥后,变罔或克寿,或十年,或七八年,或五六年,或四三年。(《无逸》。此处汉石经在宋世犹存一块,洪氏据之,谓:“独阙祖甲,计其字当在中宗之上。”段懋堂《尚书撰异》云:“是《今文尚书》与《古文尚书》大异。…………此条今文实胜古文。”此言诚是,然《隶释》所载仅一小块,无从据之恢复原文,兹仍用开成本。)

凡此皆谓殷之先王勤民毋逸,故足以负荷天命,及其末王,不述祖德,荒于政事,从于安乐,乃丧天命。

其论周之受命曰:

昔我丕显考文王,克明德慎罚,不敢侮鳏寡,庸庸,祗祗,畏威(今本作威威,据汉儒遗说改,即《诗》之“畏天之威”也。)显民,用肇造我区夏(周人每自称夏,除此处自称区夏以外,《立政篇》亦言“伻我有夏,式商受命”,《诗》亦言“我求懿德,肆于时夏”,“无此疆可界,陈常于时夏”。说详拙著《夷夏东西说》),越我一二邦以修我西土。惟时怙冒闻于上帝,帝休,天乃大命文王殪戎殷,诞受厥命。(《康诰》)

周公曰:呜呼!厥亦惟我周大王王季克自抑畏。文王卑服,即康功田功,徽柔懿共,怀保小人,惠于矜寡。(以上三句中字,据汉石经残片改。)自朝至于日中昃,不遑暇食,用咸和万民。文王不敢盘于游田,以庶邦维正之共。文王受命惟中身,厥享国五十年。(《无逸》)

昔君文王、武王,宣重光,奠丽陈教,则肄肄不违,用克达(挞也《诗商颂》“挞彼殷武”)殷集大命。(《顾命》)

惟此文王,小心翼翼,昭事上帝,聿怀多福。表德不回,以受方国。(方,西方。国,四国。《大雅大明》)

凡此皆谓文王之所以受天大命者,畏天,恤民,勤政,节俭,以致之也。

其告嗣王以敬保天命之义(周公告成王)曰:

旦曰:…………节性(生),惟日其迈,王敬作所不可不敬德。我不可不监于有夏,亦不可不监于有殷。我不敢知曰,有夏服天命惟有历年,我不敢知曰,不其延。惟不敬厥德,乃早坠厥命。我不敢知曰,有殷受天命惟有历年,我不敢知曰,不其延。惟不敬厥德,乃早坠厥命。今王嗣受厥命,我亦惟兹二国命嗣若功。王乃初服。呜呼!若生子,周不在厥初生,自贻哲命。今天其命哲,命吉凶,命历年。今我初服,宅新邑,肆惟王其疾敬德。王其德之用祈天永命。

此谓应以明德为永命之基,后王不可徒恃先王之受天命而不小心翼翼以将守之也。

其告亡国臣民以服事有周之理由曰:

王若曰:尔殷遗多士!弗吊旻天(吊,淑,古一字。)大降丧于殷。我有周佑命,将天明威致王罚,敕殷命终于帝。肆尔多士!非我小国敢弋(孙以弋为翼,本之《释文》,并以为训教。按:如训敬,文义难通。疑即代字。代字古当为入声,以从代之为入声也。高本汉说)殷命,惟天不畀允罔固(从孙读),乱弼我,我其敢求位?惟帝不畀,惟我下民秉为,惟天明畏。我闻曰,上帝引逸。有夏不适逸则,惟帝降格响于时。夏弗克庸帝,大淫佚有辞。惟时天罔念闻,厥惟废元帝,降至罚。乃命尔先祖成汤革夏,俊民,甸四方。自成汤至于帝乙,罔不明德恤祀。亦惟天丕建,保乂有殷。殷王亦罔敢失帝,罔不配天其泽。在今后嗣王,诞罔显于天,矧曰其有听念于先王勤家?诞淫厥泆,罔顾于天,显民祗。惟时上帝不保,降若兹大丧。惟天不畀不明厥德,凡四方小大邦丧,罔非有辞于罚。(上文乱字,率之讹也。)

王若曰,尔殷多士!今惟我周王丕灵承帝事,有命曰,割殷,告敕于帝。惟我事不贰适,惟尔王家我适。予其曰,惟尔洪无度,我不尔动自乃邑。予亦念天,即于殷大庆肆不征。王曰,猷告尔多士!予惟时其迁居西尔。非我一人奉德不康宁,时惟天命。(以上《多士》。《多方》辞大同,旨无异。)

穆穆文王,于缉熙敬政。假哉天命,有商孙子。商之孙子,其丽不亿,上帝既命,侯于周服。

侯服于周,天命靡常。殷士肤敏,祼将于京。厥作祼将,常服黼冔。王之荩臣,无念尔祖。

无念尔祖,聿修厥德。永言配命,自求多福。殷之未丧师,克配上帝。宜鉴于殷,峻命不易。(《大雅文王》)。胡适之先生谓“王之荩臣,无念尔祖”云云,皆对殷遗士言,勉此辈服事新朝,无怀祖宗荣光之想,但求应天之新命,自求多福耳。其说甚当。)

此以***之解告示殷遗,谓昔者殷先王能尽人事,故能膺天命,今既以淫佚遭天之罚,天既改其大命,命周以王业矣,尔辈不当犹恋恋前王之烈也。凡此***之解,以人事为天命之基础,以夏殷丧邦为有应得之咎者,果仅周公对殷逸之词,用以慑服之,用以信喻之耶?抑此本是周公之一贯思想耶?按之前所引《无逸》诸篇及《诗经大雅》、《周颂》之“峻命不易”论,当知周公对自己,对亡国,虽词有重轻,乃义无二说。设若殷多士中有人起而问曰:“准公所言,若周之后王不能畏天显民,亦将臣服他姓乎?”周公如舍其征服者尊严之不可犯,必将应之曰“然”。如此则类似清汗雍正与曾静之辩论矣。此等辩论究不可常见,此辈殷多士中似鲜忠烈之人,方救死之不暇,不特不敢作此问,恐亦无心作此想。然而周公以此语告其同姓同僚矣。《君奭篇》云:

周公若曰,君奭!弗吊天降丧于殷,殷既坠厥命,我有周既受。我不敢知曰,厥基永孚于休?若天棐(非之借字也,孙诒让说,见《骈枝》及《述林》)忱〔诚也,“天非忱(或作谌)”,“天难谌斯”皆谓天不可信其必然也〕,我亦不敢知曰,其终出于不祥?呜呼!君已曰时我,我亦不敢宁(安也)于上帝命,弗永远念天威越(与也,孙说)我民。周尤违,惟人。在我后嗣子孙,大弗克共上下,遏佚前人光,在家,不知天命不易,天难谌(难谌即棐忱也),乃其坠命,弗克经历嗣前人共明德(作一句读,孙说。余疑此十字应在“在家”下),在今予小子旦,非克有正,迪惟前人光施于我冲子。又曰天不可信(又曰有曰也,有人曰天不可信。孙说),我迪(原作道,迪之误字也。据王引之说改)惟宁(文之误字)王德延,天不庸释于文王受命。

此论现身说法,明切之至。此辞之作,盖当周公将归政于成王,勉召公以勤辅弼之,故下文历陈前代及周初之贤辅,而结以“祗若兹往,敬用治”也。伪书序以为“召公不悦,周公作《君奭》”,真闭眼胡说矣。

寻周公此论之旨,可以归纳于“天命靡常”一句中,所谓“峻命不易”,“其命匪谌”,亦皆此语之变化也。“天命靡常”者,谓天命不常与一姓一王也。“峻命不易”者,言固保天命之难也。〔按,《郑笺》云“天之大命不可改易”,《大诰》有“尔亦不知天命不易”句,《莽诰》作“岂亦不知命之不易乎”,师古曰:“言不知天命不可改易”。今寻释《诗》、《书》中此类词句之上下文,知此解非是。《周颂敬之章》曰:“敬之敬之,天维显思,命不易哉!无曰高高在上,陟降厥士(疑本作土),日监在兹。”岂可以不易为不可改易乎?朱传,“不易,言其难也”,此用论语“为君难为臣不易”之训以解此。朱传超越毛郑者多矣,此其一事也。(按,朱从《释文》。)〕“天命匪谌”者(《大诰》“天棐忱辞”,《大明》“天难谌斯”,皆与此同义。孙说),言天命时依人事而变易,不可常赖,故曰“靡不有初,鲜克有终”也。周公将归政时,天下事既大定矣,周公犹不能信周之果能常保天眷也,而致其疑辞曰,殷既坠命,周既受命,果周基之可永耶?周其亦将出于不祥如殷商夏后之末世耶?复自答此问曰:我不敢安于上天之命,嗣王其永念天威,以民为监,毋尤人,毋违命,凡事皆在乎人为耳。设若我之后嗣子孙不能协恭上下,反遏失前王之光烈,而不知保固天命之不易,不知天命之难恃,则必丧其天命矣。凡此所云,可用求己勿尤人,民监即天监两语归纳之。如是之“人定胜天”说,必在世间智慧甚发达之后,足征周虽小邦,却并非野蛮部落也。

一切固保天命之方案,皆明言在人事之中。凡求固守天命者,在敬,在明明德,在保乂民,在慎刑,在勤治,在无忘前人艰难,在有贤辅,在远憸人,在秉遗训,在察有司,毋康逸,毋酣于酒。事事托命于天,而无一事舍人事而言天,“祈天永命”,而以为“惟德之用”。如是之天道即人道论,其周公之创作耶?抑当时人本有此论耶?由前一解,可以《周诰》为思想转变一大枢纽,由后一解,周公所言特是人道黎明中之一段记载,前此及同时相等之论不幸失其传耳。今有两证,足明后解之近实。

古人有言曰:“人无于水监,当于民监。”《酒诰》有曰“天不可信”,我迪惟宁(文)王德延。(《君奭》。孙曰:“谓有是言曰,犹云有言曰。”)

据此,知民监而上天难恃之说,既闻于当时,更传自先世,其渊源长矣,周公特在实际政治上发挥之耳。至于此古人为何时之人,谓“天不可信”者为何人,今固不可考,要以所谓商代老成人者为近是。商代发迹渤海,奄有东土,(说详拙著《东北史纲》卷一,及《夷夏东西说》载《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外编第一),臣服诸夏,载祀六百。其本身之来源固为北鄙杀伐之族,其内服外服中,则不少四方多识多闻之士。《多士》所谓“夏迪简在王庭,有服在百僚”者,其一类也。此辈饱经世变,熟识兴亡,非封建制度下之奴隶,而为守册守典之人,故有自用其思想之机会。不负实际政治之责任,故不必对任何朝代族姓有其恶欲。统治阶级不能改换思想,被统治阶级不能负任何思想之责任,赖他人启之,方成力量。凡思想之演变,其发端皆起于中流,世界史供给我辈以无数实例矣。殷墟记载所表示之思想系统乃当时王家之正统思想,虽凭借之地位至高。却不必为当时最进展之思想,且必较一部分王臣之思想为守旧。世已变矣,而统治者不能变其心也。变其心者,新兴之族,新兴之众,皆易为之,而旧日之宗主为难。按之历史,此理至显也。

虽然,周之兴也,亦有其特征焉。惟此特征决不在物质文明,亦未必在宗法制度耳。何以言之?中央研究院发掘殷墟之工作已历八年,于累经毁损之墓中获见不少殷商遗物,其冶金之术,琢玉之工,犹使今人为之惊佩。其品物形色之富,器用制作之精,兵器种类之众,亦未发掘前所不能预料者也。以此与世上已知之周初遗物,及中央研究院所发掘者比,知周之代商,绝不代表物质文化之进展。凡周初所有者,商人无不有之,且或因易代之际,战事孔炽,文化沉沦不少,凡商人所有者,周初人未必尽有之,或有之而未若商人之精也。从此之后,一切疑殷商文化不及周初之见解,应一扫而空。故曰,殷周之际,文化变转之特征,决不能在物质文明也。至于宗法制度,后人皆以为商人兄终弟及,周人长子承统矣。夷考其实,商末康祖丁、武乙、文武丁、帝乙、帝辛五世,皆传子,无所谓兄终弟及也。周初太王舍太伯而立王季,武王之兄伯邑考不得为大宗,周公且称王,则亦兄终弟及,仅立冲子为储有后来授政之诺言耳(如鲁隐公所说)。且武王之卒,已登大髦,其长子成王乃仅在冲龄,亦似非近情之说。晋公盦云:

晋公云,我皇祖唐公,□受大令,左右武王,□□百蛮,广四方,至于大廷,莫不事□。(王)命唐公,□京师。

唐公相传为成王之小弱弟,成王在武王殂落时尚在冲龄,则其小弱弟唐公必不能左右武王,征伐百蛮矣。唐公既能左右武王,则武王殂落时,唐公年岁至少在二十以上矣。然周公称王时成王实在冲龄,有《周诰》可证。是则唐公非成王之弟,乃成王之兄也(《召诰》,“有王虽小,元子哉。”此即同篇“皇天上帝改厥元子兹大邦殷之命”之元子,谓天之元子,非谓武王之元子也。观上下文自明)。唐公之上尚有封于邘者(见《左传》),足征成王之立,容为立嫡,决非立长,或周公不免有所作用于其间,于是管蔡哗然,联武庚以变耳。从此可知周人传长子之法,是后人心中之一理想标准,周初并未如此实行,而周公之称王,大有商人遗风焉。故曰,殷周之际大变化,未必在宗法制度也。既不在物质文明,又不在宗法制度,其转变之特征究何在?曰,在人道主义之黎明。

年来殷墟发掘团在清理历代翻毁之殷商墓葬群中所得最深刻之印象,为其杀人殉葬或祭祀之多。如此大规模之人殉,诚非始料所及,盖人殉本是历史上之常事,不足怪,所可怪者,其人殉人祭之规模如此广大耳。人殉之习,在西洋用之极长,不特埃及、美索不达米、小亚细亚等地行之,即至中世纪末,北欧洲犹存此俗。在中国则秦后不闻,而明初偶行之,明太祖诸妃皆殉,此习至英宗始革者,以承元之后,受胡化也(见《朝鲜实录》等)。清初未入关时亦行此制。人祭则久亡矣。殷商时期人殉人祭犹如此盛行,而后此三四百年《左传》所记,凡偶一用此,必大受责难。秦染于西戎之俗,始用此制,中国遂以夷狄遇之(据《史记》,秦武公卒,初以人从死,献公元年,止从死)。宋哀公偶以人祭,公子目夷乃曰,“得死为幸”。下至孔子,时代非遥,然《孟子》述孔子之言曰,“始作俑者,其无后乎?为其象人而用之也!”是春秋晚期已似完全忘却五六百年前有此广溥之习俗,虽博闻如孔子者,犹不得于此处征殷礼也。数百年中,如此善忘,其变化大矣,其变化之意义尤大。吾疑此一变化之关键在于周之代商,其说如下。

按之殷人以人殉以人祭之习,其用政用刑必极严峻,虽疆土广漠(北至渤海区域,西至渭水流域,南至淮水流域,说详《夷夏东西说》),政治组织弘大(“越在外服,侯田男卫邦伯,越在内服,百僚庶尹”),其维系之道,乃几全在武力,大约能伐叛而未必能柔服,能立威而未必能亲民。故及其盛世,天下莫之违,一朝瓦解,立成不可收拾之势。返观周初,创业艰难,“笃公刘,匪居匪康…………乃裹糇粮…………爰方启行…………于胥斯原,(胥地名,胡适之先生说)…………于豳斯馆,涉渭为乱”。“古公亶父,陶复陶穴,未有家室。…………率西水浒,至于岐下。爰及姜女,聿来胥宇”。至于文王,“小心翼翼,昭事上帝”,“克明德慎罚,不敢侮鳏寡,庸庸祗祗,畏威显民”。综合数代言之,自“大王王季,克自抑畏,文王卑服,即康功田功,徽柔懿共,怀保小人,惠于矜寡”。如此微薄起家,诚合于所谓“旧为小人,作其即位,爰知小人之依,能保惠于庶民”者。盖周之创业,不由巨大之凭借,其先世当是诸夏之一小部,为猃狁压迫,流亡岐周,作西南夷中姜姓部落之赘婿,“险阻艰难,备尝之矣。民之情伪,尽知之矣”。一而固能整齐师旅,一而亦能收揽人心,于是“柔弱胜刚强”,斗力亦斗智,西自阻共,南被江汉,所有西南山中之部落“庸、蜀、羌、髳、微、庐、彭、濮人”皆为所用。东向戡黎,而殷王室恐矣。矢于牧野,无贰厥心,虽“殷商之旅,其会如林”,亦无济于事矣。此其所谓“善政(政古与征为一字,含戡定之义)不如善教之得民”耶?此其所谓“纣有亿兆人,离心离德,予有率(乱)臣十人,同心同德”者耶?凡此恤民而用之,慎刑以服之,其作用固为乎自己。此中是否有良心的发展,抑仅是政治的手腕,今亦不可考知。然既走此一方向,将数世积成之习惯,作为宝训,谆谆命之于子孙,则已启人道主义之路,已至良心之黎明,已将百僚庶民之地位增高。于是商人仲虺“侮亡”之诰,易之以周人史佚“勿犯众怒”之册。为善与为恶一般,无论最初居心何在,一开其端。虽假亦可成真,此亦所谓“久假而不归,恶知其非有也?”

此路既开,经数百年,承学之大儒孔丘、孟轲,竟似不知古有人殉人祭之事!

二 敬畏上帝之证据

或曰,如君所言,是周初之帝天观仅成一空壳,虽事事称天而道之,然既以为万事皆在人为而天命不可恃,其称天亦仅口头禅耳,其心中之天不过口中之一符号,实际等于零矣。其然,岂其然乎?

吾将申吾说曰,决无此事也。以为既信人力即不必信天力者,逻辑上本无此必要,且人类并非逻辑的动物,古代人类尤非逻辑的动物。周初人能认识人定胜天定之道理,是其思想敏锐处,是由于世间知识饱满之故,若以为因此必遽然丧其畏天敬天之心,必遽然以为帝天并无作用,则非特无此必然性,且无此可然性,盖古代人自信每等于信天,信天每即是自信,一面知识发达,一面存心虔敬,信人是其心知,信天是其血气,心知充者,血气亦每旺也。如苏格拉底,柏拉图,其智慧何如?其虔敬又何如?如牛顿,如戴嘉,其智慧何如?其虔敬又何如?后代哲人尚如此,遑论上古之皇王侯辟?遍观中国史,凡新兴之质粗部落几无不信天称天者,此适足以坚其自信,而为成功之一因也。所有关于匈奴、蒙古、满洲信天之记载今犹班班可考,今举饶有意味者一事。徐霆《黑鞑事略》云:

其卜筮则灼羊之杴子骨,验其文理之逆顺,而辨其吉凶。天弃天予,一决于此,信之甚笃,谓之烧琵琶。事无纤粟不占,占不再四不已。(原注,霆随一行使命至草地,鞑主数次烧琵琶,以卜使命去留。想是琵琶中当归,故得遣归。烧琵琶,即龟也。)其常谈必曰:“托着长生天的气力,皇帝的福荫。”彼所欲为之事,则曰“天教恁地”;人所已为之事,则曰“天识着”。无一事不归之天,自鞑主至其民无不然。

又云:

其行军…………则先烧琵琶,决择一人统诸部。

此所说者,蒙古建国时之俗。玩其辞意,乃令人恍忽如在殷周之际。

《大雅》所载周王之虔敬帝天,事神,重卜,上帝皇天俨然“如在其上,如在其左右”者,今引数章以为证。其关于上帝“改厥元子大邦殷之命”,命周绍治下民者,如下:

皇矣上帝,临下有赫。监观四方,求民之莫(瘼)。维此二国,其政不获。维彼四国,爰究爰度。上帝耆之,憎其式廓。乃眷西顾,此维与宅。

…………帝迁明德,串夷载路。天立厥配,受命既固。帝省其由,柞棫斯拔,松柏斯兑。帝作邦作对,自太王王季。

…………帝谓文王,无然畔援,无然歆羡,诞先登于岸。

…………帝谓文王,予怀明德。不大声以色,不长夏以革,不识不知,顺帝之则。

帝谓文王,询尔仇方,同尔兄弟,以尔钩援,与尔临冲,以伐崇墉。(《皇矣》)

此真所谓“谆谆然命之矣”。似文王日日与上帝接谈者然,事无巨细,一听天语,使读者如读《旧约》,或读《启示录》,或读《太平洪王诏书》一般。其言上帝赫赫下监者则云:

明明在下,赫赫在上。天难忱斯,不易维王。天位殷适,使不挟四方。(“天难忱斯”,论天,“不易维王”,论人,正接上文之“在下”、“在上”。谓天不可恃其必为已,王业之创守并非易事,天位自殷他适,使其不复制四方也。)

…………天监在下,有命既集。(《大明》)

其言文王翼翼、上承天命者则云:

维此文王,小心翼翼。昭事上帝,聿怀多福。厥德不回,以受方国。

殷商之旅,其会如林。矢于牧野,维予侯兴。上帝临女,无贰尔心!(《大明》)

此即金文所谓“严在上,翼在下”,言上令而下承也。其言先王在天在帝左右者则云:

文王在上,於昭于天。周虽旧邦,其命维新。有周不显,帝命不时。文王陟降,在帝左右。(《文王》)

下武维周,世有哲王。三后在天,王配于京。(《下武》)

其祈福之词则云:

昭兹来许,绳其祖武。于万斯年,受天之祜。(《下武》。《周诰》中多祈天降福辞,不遍举。)

其用卜之辞则云:

爰始爰谋,爰契我龟。(《绵》)

考卜维王,宅是镐京。维龟正之,武王成之。武王烝哉!(《文王有声》)

其言“天命匪谌”者,则有《大明》之首章(引见前),《荡》之首章。

荡荡上帝,下民之辟。疾威上帝,其命多辟。天生烝民,其命匪谌,靡不有初,鲜克有终。(按,此为周初诗,下文皆载文王斥商之词,绝无西周晚期痕迹。荡荡即《洪范》“王道荡荡”之荡荡,亦即《诗》“汶水汤汤”之汤汤,言其浩大也。上辟字训君,《诗》、《书》之辟字多此训。下辟字训法,即“如何昊天,辟言不信”之辟。后世刑辟之辟,亦即此训所出。此章言:此广大之上帝,是下民之君也,此严威之上帝,其命多峻厉也。天之生斯民也,其命未尝固定。初曾眷顾者,后来皆弃之,夏殷是也。称上帝之严威,为下文斥商之张本;称天命匪谌,为下文殷鉴在于夏后之基论。“靡不有初,鲜克有终”二句,正以释“其命匪谌”者。如此解之,本章文义固顺,与下文尤顺,乃《毛传》、《郑笺》固执诗之次序,以为此诗既在《民劳》、《板》之后,必为西周晚年刺诗,于是改下辟字之音以为邪僻字。于是谓全篇之“文王曰咨”为设辞,以上帝为厉王,可谓“道在迩而求诸远,事在易而求诸难”矣。)

其言固守天眷之不易者,则有《周颂敬之篇》:

敬之敬之,天维显思,命不易哉!无曰高高在上,陟降厥土,日监在兹。

所有天命匪谌,峻命不易,皆与《周诰》陈说之义全合。《雅》、《颂》中此若干篇与周公之《周诰》,论其世则为同时(此举大齐言),论其事则皆言殷周易命,故相应如此。其详略不同者,《周诰》为论政之书,《大雅》为庙堂之乐章,既以论政为限,故人事之说多;既以享祀为用,故宗教之情殷。若必强为分别,则《大雅》此若干篇,其时代有稍后于周公诰书之可能,决无先之之可能,岂有帝天已成空壳,忽又活灵活现之理乎?推此意而广之,吾辈今日亦不能据殷商卜辞认为殷人思想全在其中,以为殷无人谋,只有卜谋也。殷人“有册有典”,此典册若今日可得见者,当多人谋之词,而不与卜辞尽同其题质,亦因文书之作用不同,故话言有类别也。然则今日若遽作结论曰,殷商全在神权时代中,有神谋而无人谋,自属不可通。以不见不知为不存不在,逻辑上之大病也。

周初人之敬畏帝天,其情至笃,已如上所证矣。其心中之上帝,无异人王,有喜悦,有暴怒,忽眷顾,忽遗弃,降福降祸,命之讫之,此种之“人生化上帝观”本是一切早期宗教所具有,其认定惟有修人事者方足以永天命,自足以证其智慧之开拓,却不足以证其信仰之坠落。就《大诰》所载论之,周公违反众议,必欲东征,其所持之理由凡二,其一为周后嗣王必完成文王所受之天命,其二为东征之谋曾得吉卜,故不可违。其言曰:

已予惟小子不敢僭(不信也,又废也)上帝命。天休于宁(文)王,兴我小邦周,宁(文)王惟卜用,克绥受兹命。今天其相民,矧亦惟卜用。…………天命不僭,卜陈惟若兹!

是则周公之大举东征,固用人谋,亦称天道(《周语》引《大誓》云,“朕梦协朕卜,袭于休祥,戎商必克”,与此同义),所以坚人之信,壮士之气,周公诰书中仅《大诰》一篇表显浓厚之宗教性,盖此为成功以前表示决心之话言,其他乃既成功之后,谋所以安固周宗之思虑也。然“尔亦不知天命不易”正在《大诰》中,天鉴下民以定厥命之恉在《大雅》,《周颂》,《周诰》中弥往而不遇。参互考之,知敬畏上帝乃周初人之基本思想,而其对于上帝之认识,则以为上帝乃时时向下方观察着,凡勤民恤功者,必得上帝之宠眷,凡荒逸废事者,必遭上帝之捐弃。周代殷命,即此理之证据,宜鉴于殷,知所戒惧,必敬德勤民,然后可以祈祷皇天,求其永命不改也。必自身无暇,民心归附,然后可以永命灵终也。《大学》引《康诰》“惟命不于常,”而释其义曰,“道善则得之,不善则失之矣,”可谓一语道破。夫自我言之,则曰“峻命不易”,就天言之,则曰“天命靡常”,盖亟畏上天,熟察人事,两个原素化合而成如是之天人论。此诚兴国之气象,亦东周诸家思想所导源,亦宋代以来新儒学中政论之立基点也。(明代之宝训有四事,敬天,法祖,勤政,爱民,此种政本的“成文宪法”,非明太祖所能为,乃是宋元以来儒家政治论之结晶,亦即《周诰》之总括语也。)

三 本章结语

总括上文所论,今日犹可推知周初统治阶级中之天道观为何如者。

此时此辈人之天道观,仍在宗教的范畴内,徒以人事知识之开展,故以极显著的理性论色彩笼罩之,以为天人相应,上下一理,求天必先求己,欲知天命所归,必先知人心所归。此即欧洲谚语所谓“欲上帝助尔,尔宜先自助”者也。此说有一必然之附旨,即天命无常是也。惟天命之无常,故人事之必修。此一天人论可称之曰:“畏天威、重人事之天命无常论。”(下文引此论时,简称“命无常论”。)

此一命无常论是否为周宗统治阶级所独具,抑为当时一般上中社会所共信,今不可知。准以周之百僚多士,来源复杂,或为懿亲,或为姻亚,或为亡国之臣,其文化之背景不同,其社会之地位悬绝,自不易有同一思想。然金文所载祈福之词,每作“永令(命)灵终”者,人必信命之不易永,然后祈永命;人之不易灵终,然后乞灵终(即善终)。设永命灵终为当然之事,则无所用其祈祷矣。既用此为祈祷语,足征命无常论之流行广矣。

第三章 诸子天人论导源

古史者,劫灰中之烬余也。据此烬余,若干轮廓有时可以推知,然其不可知者亦多矣。以不知为不有,以或然为必然,既违逻辑之戒律,又蔽事实之概观,诚不可以为术也。今日固当据可知者尽力推至逻辑所容许之极度,然若以或然为必然,则自陷矣。即以殷商史料言之,假如洹上之迹深埋地下,文字器物不出土中,则十年前流行之说,如“殷文化甚低”、“尚在游牧时代”、“或不脱石器时代”、“《殷本纪》世系为虚造”等见解,在今日容犹在畅行中,持论者虽无以自明,反对者亦无术在正面指示其非是。差幸今日可略知“周因于殷礼”者如何,则“殷因于夏礼”者,不特不能断其必无,且更当以殷之可借考古学自“神话”中入于历史为例,设定其为必有矣。夏代之政治社会已演进至如何阶段,非本文所能试论,然夏后氏一代之必然存在,其文化必颇高,而为殷人所承之诸系文化最要一脉,则可就殷商文化之高度而推知之。殷商文化今日可据遗物遗文推知者,不特不得谓之原始,且不得谓之单纯,乃集合若干文化系以成者,故其前必有甚广甚久之背景可知也。即以文字论,中国古文字之最早发端容许不在中土,然能自初步符号进至甲骨文字中之六书具备系统,而适应于诸夏语言之用,决非二三百年所能达也。以铜器论,青铜器制造之最早发端固无理由加之中土,然制作程度与数量能如殷墟所表见者,必在中国境内有长期之演进,然后大量铜锡矿石来源之路线得以开发,资料得以积聚,技术及本地色彩得以演进,此又非短期所能至也。此两者最易为人觉其导源西方,犹且如是,然则殷墟文化之前身,必在中国东西地方发展若干世纪,始能有此大观,可以无疑。因其事事物物皆表见明确的中国色彩,绝不与西方者混淆,知其在神州土上演化长久矣。

殷墟文化系之发见与分析,足征殷商以前在中国必有不止一个之高级文化,经若干世纪之演进而为殷商文化吸收之。殷墟时代二百余年中,其文字与器物与墓葬之结构,均无显然变易之痕迹,大体上可谓为静止时代。前此固应有急遽变转之时代,亦应有静止之时代。以由殷商至春秋演进之速度比拟之,殷商时代以前(本书中言“殷商”者,指在殷之商而言,即商代之后半也。上下文均如此),黄河流域及其邻近地带中,不止一系之高级文化,必有若干世纪之历史,纵逾千年,亦非怪事也。(或以为夏代器物今日无一事可指实者。然夏代都邑,今日固未遇见,亦未为有系统之搜求。即如殷商之前身蒙亳,本所亦曾试求之于曹县、商丘间,所见皆茫茫冲积地,至今未得丝毫线索。然其必有,必为殷商直接承受者,则无可疑也。殷墟之发见,亦因其地势较高,未遭冲埋,既非大平原中之低地,亦非山原中之低谷,故易出现。本所调查之遗址虽有数百处,若以北方全体论之,则亦太山之一丘垤也。又,古文字之用处,未必各处各时各阶级一致。设若殷人不用其文字于甲骨铜器上,而但用于易于消毁之资料上,则今日徒闻“殷人有册有典”一语耳。)且就组成殷商文化之分子言之,或者殷商统治阶级之固有文化乃是各分子中最低者之一,其先进于礼乐者,转为商人征服,落在政治中下层(说见《夷夏东西说》、《新获卜辞写本后记跋》等)。商代统治者,以其武力鞭策宇内,而失其政治独立之先进人士,则负荷文化事业于百僚众庶之间。《多士》云“殷革夏命…………夏迪简在王庭,有服在百僚”,斯此解之明证矣。周革殷命,殷多士集于大邑东国雒,此中“商之孙子”固不少,亦当有其他族类,本为商朝所臣服者,周朝若无此一套官僚臣工,即无以继承殷代王朝之体统,维持政治之结构。此辈人士介于奴隶与自由人之间,其幸运者可为统治阶级之助手,其不幸者则夷入皂隶之等,既不与周王室同其立场,自不必与之同其信仰。周初王公固以为周得天命有应得之道,殷丧天命亦有其应失之道,在此辈则吾恐多数不如此想,否则周公无须如彼哓哓也。此辈在周之鼎盛,安分慑服,骏臣新主而已。然既熟闻治乱之故实,备尝人生之滋味,一方不负政治之责任,一方不为贵族之厮养,潜伏则能思,忧患乃多虑,其文化程度固比统治者为先进,其鉴观兴亡祸福之思想,自比周室王公为多也。先于孔子之闻人为史佚,春秋时人之视史佚,犹战国时之视孔子。史佚之家世虽不可详,要当为此一辈人,决非周之懿亲。其时代当为成王时,不当为文王时,则以《洛诰》知之。《洛浩》之“作册逸”,必即史佚,作册固为众史中一要职,逸、佚则古通用。《左传》及他书称史佚语,今固不可尽信其为史佚书,然后人既以识兴亡祸福之道称之,以治事立身之雅辞归之,其声望俨如孔子,其书式俨如五千文之格言体,其哲学则皆是世事智慧,其命义则为后世自宋国出之墨家所宗,则此君自是西周“知识阶级”之代表,彼时如有可称为“知识阶级”者,必即为“士”中之一类无疑也。(按,史佚之书〔其中大多当为托名史佚者〕引于《左传》、《国语》、《墨子》者甚多,皆无以征其年代,可征年代者仅《洛诰》一事。《逸周书》克殷世俘两篇记史佚〔亦作史逸〕躬与杀纣之役,似为文武时之大臣。夫在文武时为大臣,在成王成年反为周公之作册〔当时之作册职略如今之秘书〕,无是理也。《逸周书》此数篇虽每为后人所引,其言辞实荒诞之至,至早亦不过战国时人据传说以成之书,不得以此掩《洛诰》。至于大小《戴记》所言,〔《保傅篇》,《曾子问篇》〕,乃汉人书,更不足凭矣。《论语微子篇》,孔子称逸民,以夷逸与伯夷、叔齐、虞仲、朱张、柳下惠、少连并举。意者夷逸即史佚,柳下惠非不仕者,故史佚虽仕为周公之作册,仍是不在其位之人,犹得称逸士也。孔子谓“虞仲夷逸隐居放言,身中清,废中权”,果此夷逸即史佚,则史佚当是在作册后未尝复进,终乃退身隐居,后人传其话言甚多,其言旨又放达,不同习见也。“身中清”者,立身不失其为清,孟子之所以称伯夷也,“废中权”者,废,法也。“法中权”犹云论法则以权衡折中之,盖依时势之变为权衡也。凡此情景,皆与《左传》《国语》所引史佚之词合。果史逸即夷逸一说不误。则史佚当为出于东夷之人,或者周公东征,得之以佐文献之掌,后乃复废,而名满天下,遂为东周谈掌故、论治道者所祖述焉。)

当西周之盛,王庭中潜伏此一种人,上承虞夏商殷文化之统,下为后来文化转变思想发展之种子。然其在王业赫赫之日,此辈人固无任何开新风气之作用,平日不过为王朝守文备献,至多为王朝增助文华而已。迨王纲不振,此辈人之地位乃渐渐提高。暨宗周既灭,此辈乃散往列国,“辛有入晋,司马适秦,史角在鲁”(汪容父语),皆其例也。于是昔日之伏而不出,潜而不用者,乃得发扬之机会,而异说纷纭矣。天人论之岐出,其一大端也。

东周之天命说,大略有下列五种趋势,其源似多为西周所有,庄子所谓“古之道术有在于是者”也。若其词说之丰长,陈义之蔓衍,自为后人之事。今固不当以一义之既展与其立说之胎质作为一事,亦不便徒见后来之发展,遂以为古者并其本根亦无之。凡此五种趋势,一曰命定论,二曰命正论,三曰俟命论,四曰命运论,五曰非命论,分疏如下。

命定论者,以天命为固定,不可改易者也。此等理解,在民间能成牢固不可破之信念,在学人目中实不易为之辩护。逮炎汉既兴,民智复昧,诸子襄息,迷信盛行,然后此说盛传于文籍中。春秋时最足以代表此说者,如《左传》宣三年王孙满对楚子语:

成王定鼎于郏鄏,卜世三十,卜年七百,天所命也。周德虽衰,天命未改。鼎之轻重,未可问也。

此说之根源自在人民信念中,后世所谓《商书西伯戡黎篇》载王纣语曰,“呜呼!我生不有,命在天”。此虽非真商书,此说则当是自昔流传者。《周诰》中力辟者,即此天命不改易之说。此说如不在当时盛行,而为商人思恋故国之助,则周公无所用其如是之喋喋也。

命正论者,谓天眷无常,依人之行事以降祸福,《周诰》中周公、召公所谆谆言之者,皆此义也。此说既为周朝立国之宝训,在后世自当得承信之人。《左传》《国语》多记此派思想之词,举例如下:

季梁…………对曰:“夫民,神之主也,是以圣王先成民而后致力于神。”(桓六年)宫之奇…………对曰:“臣闻之,鬼神非人实亲,惟德是依。故《周书》曰:皇天无亲,惟德是辅。又曰:黍稷非馨,明德惟馨。又曰:民不易物,惟德繄物。如是,则非德,民不和,神不享矣。神所凭依,将在德矣。”(僖五年)

是阴阳之事,非吉凶所生也。吉凶由人。(僖十六年)

惟有嘉功以命姓受祀,迄于天下。及其失之也,必有慆淫之心间之,故亡其氏姓。…………夫亡者岂繄无宠?皆黄炎之后也。惟不帅天地之度,不顺四时之序,不度民神之义,不仪生物之则,以殄灭无胤,至于今不祀。及其得之也,必有忠信之心间之,度于天地,而顺于时动,和于民神,而仪于物则。…………其兴者必有夏吕之功焉,其废者必有共鲧之败焉。(《周语》下)

举此以例其他,谓此为周人正统思想可也。此说固为人本思想之开明,亦足为人生行事之劝勉,然其“兑现能力”究如何,在静思者心中必生问题。其所谓贤者必得福耶,则孝已伯夷何如?其所谓恶者必得祸耶,则瞽瞍、弟象何如?奉此正统思想者,固可将一切考终命、得禄位者说成贤善之人,古人历史思想不发达,可听其铺张颠倒,然谓贤者必能寿考福禄,则虽辩者亦难乎其为辞矣。《墨子》诸篇曾试为此说,甚费力,甚智辩,终未足以信人也。于是俟命之说缘此思想而起焉。

俟命论者,谓上天之意在大体上是福善而祸淫,然亦有不齐者焉,贤者不必寿,不仁者不必不禄也。夫论其大齐,天志可征,举其一事,吉凶未必。君子惟有敬德以祈天之永命(语见《召诰》),修身以俟天命之至也(语见《孟子》)。此为儒家思想之核心,亦为非宗教的道德思想所必趋。

命运论者,自命定论出,为命定论作繁复而整齐之系统者也。其所以异于命定者,则以命定论仍有“谆谆命之”之形色,命运论则以为命之转移在潜行默换中有其必然之公式。运,迁也。孟子所谓“一治一乱”,所谓“五百年必有王者兴,其间必有名世者”,即此思想之踪迹。《左传》所载论天命之思想多有在此议范围中者,如宋司马子鱼云:“天之弃商久矣。君将兴之,弗可赦也已。”(僖二十二)谓一姓之命既讫不可复兴也。又如秦缪公云:“吾闻唐叔之封也,箕子曰,其后必大,晋其庸可冀乎?”此谓命未终者,人不得而终之也。此一思想实根基于民间迷信,故其来源必古,逮邹衍创为五德终始之论,此思想乃成为复杂之组织,入汉弥盛,主宰中国后代思想者至大焉。

非命论者,《墨子》书为其明切之代表,其说亦自命正论出,乃变本加厉,并命之一词亦否认之。然墨子所非之命,指前定而不可变者言,《周诰》中之命以不常为义,故墨子说在大体上及实质上无所多异于周公也。

以上五种趋势,颇难以人为别,尤不易以学派为类,即如儒家,前四者之义兼有所取,而俟命之采色最重。今标此五名者,用以示天人观念之演变可有此五者,且实有此五者错然杂然见于诸子,而皆导源于古昔也。兹为图以明五者之相关如下:

(相反以横矢表之,直承以直矢表之,从出而有变化以斜矢表之。)

第四章 自类别的人性观至普遍的人性观

以上三章论西周及其后来之天命观,本章所说,乃西周及东周开始时之人性观。

《墨子》曰:“名,达、类、私。”三者之中,私名最为原始,次乃有类名,达名之生,待人智进步方有之矣。即如“人”之一普遍概念,在后代固为极寻常之理解,在初民则难有之。野蛮时代,但知有尔我,知有其自己之族姓与某某异族,普遍之人类一概念,未易有也。其实此现状何必以古为限,于今日犹可征之。在白人之殖民地中,日与土人接触者,每不觉土人与己同类也。忆英国诡趣文人且斯特有云:“工人欲组织国际集合,殊不知英国工人只觉其自己为工人,只觉德国工人为德国人。”此虽言之过甚,然亦颇有此理也。岂特知识不广之工人如此,今日英国不犹有信其贵族为蓝血者乎?从此可知无上下之差等,无方土种性之类别,遍用“人”之一概念,以为圆颅方趾之达名者,必为人类知觉进步以后之事矣。

性之观念依人之观念以变化。古者以为上下异方之人不同,故其所以为人者不同,后世以为上下异方之人大同,故其所以为人者大同。以为人之所以为人者同,东周哲人之贡献也,前乎此者,虽当久有此动机,然如《墨子》、《孟子》明析肯定立论则未见也。盖必舍却“非我族类,其心必异”之思想,然后可有适用于一切人之性说也。今先述古初之类别的人观,以明人道主义之产生与演进盖非一蹴而至者焉。

古者本无“人”之一个普遍概念,可以两事征之。第一、征之于名号。“人”“黎”“民”在初皆为部落之类名,非人类之达名也。

人者,以字形论,其原始当为像人形者如商代之“人乍父己卣”(攈二之一十叶)作形,“人作父戊卤”作二形(同十一叶),二器同时同类,而前者末笔似屈,后者则申,似后来以不屈者为人,以屈者为尸(夷)之分别,然在此两器则不当有异解也。又甲骨文字中有人方,为殷王施其征伐之对象,经典中不见人方,而夷为习见之词,意者此一人方固应释作夷方欤?最近发见可解决此事。本年春(民国二十六年),安阳发掘出见甲文甚多,在一未动之坑中多为整版,按之董作宾先生五期分类法,此一批董氏定为第一期,其中有一辞云:“贞王惠侯告从正…………。”又一辞云:“…………正…………”(此虽皆作反形,然甲骨文中之人字亦皆正反互用。盖当时此等字何者为正,何者为反,尚未约定。故此二字必即后人认为尸(夷)字者无疑也。此二版乃胡福林君示我,于此志谢)。此二辞中之“尸”(夷)虽皆下文残阙,然当与习见之“人方”为一事,因时期不同,而书有异形耳。然则此足为人方当释作夷方之证矣。人方亦见金文。般甗“王方。”(攈二之二,叶八六)小臣尊,“佳王来正方。”(攈十三,叶十。)前者近于夷,后者则为人字(此乃商器)。此亦足征人方、尸方可自由写也。据此各节,可知“人”“尸”(夷)二字,在最早可见之文字中固无严界,皆象人形,一踞而一立,踞者后人以为尸(夷)字,立者后人以为人字,在其原始则无别也。其有别者,至西周中叶诸器始然,师酉其例也。人夷二词,字本作同形,音亦为邻近,其在太初为一事明矣。(参看吴大澂《夷字说》。又古籍中每有以夷字误为人或仁者,如《山海经》“非仁羿莫能上”,此亦“夷羿”之误,盖原作耳。《山海经》中他处习见“夷羿”一词,不见“仁羿”)。意者此一词先为东方族落之号,种姓蕃衍,蔚然大部,后来多数为人所征服(当即夏商),降为下民之列,又以文化独为先进,遂渐为圆颅方趾者之标准的普遍的名称耳(古籍中每以东夷为贵。《说文》《后汉书东夷传》皆然)。

黎之一词,初亦为族类之名,后来乃以为“老百姓”之称。《书秦誓》云,“以保我子孙黎民”,后人托古之尧典云,“黎民于变时雍”,此处所谓“黎民”,等于今人所谓“老百姓”。然黎为地名,春秋时犹有黎国。《卫风式微》相传为黎庄公失国,其大夫所作(见《列女传》)。杜预以为黎在上党壶关县,是则与殷卫仅一太行山脉之隔耳。书序以为“殷咎周,周人乘黎,祖伊恐,奔告于王。”意者黎之初域尚及上当之西耶?据《郑语》,黎为祝融系之北支,其南支为重(即董姓),果黎之一词为一切奉祀祝融之北方部族之通称,则其分布广矣(参看《新获卜辞写本后记跋》)。此族后来历为人所征服,成为社会之最下阶级,故相沿呼下人为黎民耳。

“民”之一词亦疑其亦本为族类之名。民、蛮、闽、苗诸字皆双声,似是一名之分化。《国语》,“百姓、千官、亿丑、兆民”。民最多,亦最下。

以上三词,由部落之类名成为人类之达名者,盖有同一之经历焉。其始为广漠之部族、曰人、曰黎、曰民,似皆为丁口众多之种类,及其丧师,夷为下贱,新兴者口少而居上。旧有者口多而居下,于是人也黎也民也皆成为社会阶级之名,即社会中之下层也。最后则黎民二字亦失其阶级性而为广泛的众庶之称,人乃更为溥被,成为圆颅方趾者之达名矣。自部落名变为阶级名,自阶级名变为达名,此足征时代之前进矣。

古者并无人之普遍概念,除征之于名号外,更可据典籍所载古昔论人诸说征之。盖古者以为圆颅方趾之辈,非同类同心者,乃异类异心者,下文所引《国语》、《左传》足为证也。

昔少典娶于有氏,生黄帝炎帝。黄帝以姬水成,炎帝以姜水成。成而异德。故黄帝为姬,炎帝为姜。二帝用师以相济也,异德之故也。异姓则异德,异德则异类,异类虽近,男女相及,以生民也。同姓则同德,同德则同心,同心则同志,同志虽远,男女不相及,畏黩敬也。(《晋语》四)

史佚之志有之,曰:“非我族类,其心必异。”(成四,此语又见僖十)

神不歆非类,民不祀非族。(僖十)

卫迁于帝丘。…………卫成公梦康叔曰:“相夺予享”。公命祀相。宁武子曰:“不可,鬼神非其族类,不歆其祀。”(僖三十一。)

富辰谏曰:“…………耳不听五音之和为聋,目不别五色之章为昧,心不则德义之经为顽,口不道忠信之言为嚚。狄皆则之。”(僖二十四)

据此,知《左传》《国语》时代犹以此类别的人性论为流行见解也。《左传》中亦有与此相反之制,然春秋是一大矛盾时代,《左传》是一部大矛盾书,上所举之一说固当为当时通俗之论。盖用此说说人者,以为人因种族而异其类,异其类乃异其心,异其心乃异其行事,不特戎狄与华夏不同,即同为诸夏亦以异类而异心也。太古之图腾时代,以一大物之下为一类(物之始义即为图腾,说见《跋陈槃君》文,载《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七本第二分),以为其为类不同者,其为人也亦不同。春秋时人道主义固已发达,此遗传观念仍自有力,亦彼时夷夏之辨,上下之等,有以维持之。若怪此等观念何以下至春秋尚存,则易不观乎今日中欧之桀纣,其议论有过于此图腾制下之思想者乎?

讨论至此,有一事可注意者,即经典中“姓”、“性”二字,依上文所说,既知其本是一字,且识其本为一词也。经典中所谓姓者,表种族者也,词指为血统。所谓性者,表禀赋者也,词指为质材,不相混也。然而其音则一也(两字在《广韵》同切),其字形又一也(两字在金文皆作生),其原始必为一词明矣。本书上篇释生性二字之关系曰,性,所生也,今益之曰,姓,所由生也。后来“姓”、“性”二字,在古皆为生之一词之文法变化,生为主动词,姓则自主动词而出之成由格名词(ablative),性则自主动词而出之成就格名词(resultative)。后来以此三字表三义,古则以此一词兼三事。后来以为血胤与禀赋非一事,古则以为本是一物之两面而已。

以上所说,似足证明古者本无人之普遍观念,但有人之类别观念。至于如何由此阶段进为墨子、孟子之普遍的人论,必非一蹴而至,其步步形态今已不可知矣。至其助成此一进化者,大体犹有下列三事可说。第一,自周初以来,既以爱民保民为政治口号矣,而所谓民者包括一切杂姓,其种类虽异,其阶级为一,积以时日,则同阶级者大混合。第二,当时王公贵族既用严格之外婚制,则所有母系,皆所谓“异类”也,如是混合,久则不易见其何谓“异类则异心”也。第三,当时负荷文化遗传者,并非新兴之姬姜,此辈乃暴发户,文化之熏染不深,而应为夏殷之遗士,此辈在当时居中间阶级,担当文物之运行(说见上章)。故孔子曰,“先进于礼乐,野人也,后进于礼乐,君子也。”先进者,谓先进于文化,在当时沦为田夫矣,后进者,谓后进于文化,在当时隆为统治者矣(说见《周东封与殷遗民》,载《集刊》第四本)。此辈虽不蔑视王朝,然亦必恶居下流,以为众民乃先代明德之胤,虽“湮替隶圉”,要“皆黄炎之后也”(见《周语》下)。后来思想之发展,多眷自此等阶级中人出,宜乎其不为上天独眷之谈,而为斯民一类之论矣。中国人道主义之发达,大同思想之展布,在东周为独盛,其来虽未骤,其进实神速,必有其政治的社会的凭藉,然后墨子之人类一家论,孟子之人性一般解,得以立根,得以舒张。学人诚有其自由,而其自由之范围仍为环境所定耳。

第五章 总叙以下数章

有思想改动在前,而政治改动随之者,有政治崩溃在前,思想因政治崩溃而改动者,历史无定例,天演非一途,故论史事宜乎不可必,不可固也。春秋时之思想,其若干趋势已与西周创业时期大不同,此可于《左传》所征引者证之。虽《左传》之编者仍为传统彩色所笼罩,然时代之变,粲然明白,正统派与若干非正统派并见于录,即正统派口中亦每自相矛盾。此变动自何时起乎?今以西周之文献不足,此事未易断言。西周晚期之钟鼎彝器文字虽多,足征此事者则甚少。虽《诗经》所记厉幽以来之辞,怨天尤人者居多,孔子亦言“不怨天不尤人”,似是针对当时怨天者而发,然此亦王政崩溃生命无所寄托时之自然现象,若谓西周晚期竟有怨天尤人之哲学,亦无征也。故本章所言不上于春秋之先,盖西周晚期只有政治史之材料遗于今日,此一小书所讨论者,却为思想史之一问题,既于此时代无所取材,则付之阙如耳。

虽然,西周王政之崩溃必影响及后来思想之分歧,则无疑者。当成周之盛,诸夏仅有一个政治中心,故亦仅有一个最高文化中心。及王政不逮,率土分崩,诸夏不仅有一个政治中心,自亦不仅有一个文化中心。即以物质事项论之,周代铜器,王室及王朝卿士大家之重器几尽在西周,而入春秋之后不闻焉(虢季子白盘,疑为平王时器,此周室大器之最后者。盖此器书手与曾伯簠之书手为一人,而曾伯簠又与晋姜鼎为同时,晋姜鼎可确知其为平王时器也。说别详)。列国宝器,时代可征者,绝多在宗周既灭之后,而属于西周鼎盛者甚少,此即物质文化之重心,由一元散为多元之证也。物质生活既如此,则凭藉物质生活而延绪而启发之思想,自当同其变化。且王室益贫,王官四散,辛有入晋(《左传》昭十五),史角在鲁(《墨子所染篇》),抱其遗训以适应于新环境,自不免依新环境而异其端趋。兼以列国分政,各有新兴之士族,各育新变之社会,于是春秋时代东西诸大国在文化上乃每有其相互殊异之处焉。今取地理之观点,以推论春秋末下逮战国时诸派思想所由生。

论儒墨法道四派,分起于鲁宋晋齐,因社会的政治的环境不同,而各异其天人论

晚周之显学,儒、墨、名、法、老子,似皆起于不同的社会政治环境。盖自大体言之,儒出于鲁,墨出于宋,名、法出于晋,托名老子之学则导衍于齐也。此义余将别写一文以论之,今先于此举其崖略,以征战国诸子言性与天道之不同者,盖有其地理的差别为之启导焉。

鲁与儒学

儒出于鲁一说,自来即无问题,在今日更可识其出于鲁之意义。鲁人之大体为殷商遗民,盖殷民六族,条氏、徐氏、萧氏、索氏、长勺氏、尾勺氏之后也。其统治者则为周之宗姓,其助治者则封建时所锡之祝宗卜史,即殷周时代之智识阶级也(《左传》定四年)。此种殷商遗民实为鲁国人民之本干,故《左传》记阳虎盟鲁“公及三垣于周社,盟国人于亳社”,明“国人”所奉之祠祀,仍是殷商之国祀也(此说及以下儒家来源说均详拙著《周东封与殷遗民》)。然而鲁为周公冡子伯禽受封之明都,在西周已为东邦之大藩,至东周尤为文化之重镇,丰镐沦陷,成周兵燹,于是“周礼尽在鲁”,于鲁可睹“周公之德,与周之所以王”,盖典册差存,本朝礼乐制度犹未尽失之谓也。

孔子之先,来自宋国,家传旧礼(见《鲁语》),自称殷人(见《檀弓》),故早期儒教中,殷遗色彩甚浓厚,尤以三年之丧一事为明显。所谓三年之丧,乃儒家宗教仪式中之最要义,而此制是殷俗,非周制也。然孔子非如宋襄公专寄托精诚于一姓再兴者,其少长所居,在邹鲁而不在宋,其对今朝之政治,盖充分承认其权能而衷心佩服之。故曰,“周监于二代,郁郁乎文哉,吾从周”。又曰,“甚矣吾衰也,久矣吾不复梦见周公”。夫未衰则梦见周公,将死则曰“丘殷人也”,是其文政以“东周”为目标,其宗教以殷商为归宿,此其受鲁国地域性之影响大矣。故早期儒教实以二代文政遗训之调和为立场,其为鲁国产品,乃必然者也。

宋与墨家

东周列国中,宋人最富于宗教性,亦最富于民族思想,当时称愚人者皆归之宋人(此义刘台拱、刘师培皆言之,前说见其《遗著》,后说见《国粹学报》)。东周诸子学说中,亦以墨家最富于宗教性,《墨子》书中虽对三代一视同仁,然其称宋亦偶过其量。(《备城门》篇,“禽滑厘问于子墨子曰,由圣人之言,凤鸟之不出,诸侯畔殷周之国,甲兵方起于天下,大攻小,强执弱,吾欲守小国,为之奈何?”此设论当时事也,而曰“诸侯畔殷周之国”者,盖宋自襄公而后以商道中兴自命,故曰“于周为客”〔见《左传》〕,是居然以周之匹偶自待矣。此一运动,似亦发生相当效力,《春秋》之书会盟,于鲁国王人伯主而外,宋人永居前列,盖当时列国亦间有以东方大统归之者也。称当时天下主为殷商之国,其为宋人语明矣。)今试绎墨子之教义,在若干事上,似与宋人传说直接矛盾者,如宋人宝贵其桑林万舞,而墨子非乐,宋人惟我独尊,而墨子兼爱天下,宋人仍以公族执政,而墨子尚贤,且反亲亲之论(《尚同》上,“今王公大人之刑政则反此,政以为便譬,宗于〔族字之误〕父兄故旧,以为左右,置以为正长。”是墨子显以当时公族执政为不当,与孟子同姓卿说及其故国世臣说全相反也)。然此正激之如此,墨子决非但知承袭之教徒,而是***的宗教家,若不在宋之环境中,其反应不易如是之强烈深切也。故墨子一面发挥其极浓厚之宗教信仰,不悖宋人传统,一面尽反其当世之靡俗,不作任何调和。犹之《新约》书中所载耶苏及保罗之讲说,力排犹太教之末流,其自身之绪,无论变化如何,仍自犹太出耳。

晋与名法

时代入于春秋,政治社会之组织在若干地域上有强烈之变动焉,即早年之家族政治突变为军国政治是也。此事可征者,一见于齐桓之朝,异姓为列卿;再见于曲沃之后,桓庄之族尽戮,晋无公族矣。此种转变,在小国不易出现,在新兴之大国亦不易出现,前者无所兼并,则尚功之义不能发达,后者组织未腐,则转变之机不易舒发。惟旧邦大国,可以兵戎之兴成此转变。晋自翼曲沃分立之后,两门相争,垂数十年,及曲沃为君,翼宗尽夷,献公又以士荐之助,尽杀桓庄群公子,“自是晋无公族”,而献公朝中干城拓地之功臣皆为异氏矣(庄二十三至二十五)。文公不废此制,识却縠以尚德,登先轸于下军,自是诸公子尽仕于外,不得安居于国。成公时表面上复公族之制,实则公族缘此制更不存在矣。

初,丽姬之乱,诅无畜群公子,自是晋无公族。及成公即位,乃宦卿之适子而为之田,以为公族,又宦其余子,以为余子,其庶子为公行。晋于是乎有公族,余子,公行。赵盾请以(赵)括为公族。…………(公)使屏季以其故族为公族大夫。(宣二)

公族,余子,公行之名号虽复,其中乃尽是列卿之族,并无公室之子,列卿之宗据公族之位,而真正公族反须宦居于外。此一变动大矣。于是诗人讥之曰:

…………彼其之子美无度。美无度,殊异乎公路。

…………彼其之子美如英。美如英,殊异乎公行。

…………彼其之子美如玉。美如玉,殊异乎公族。(《唐风汾沮洳》)

盖以此辈“暴发户”,虽外貌美秀,而行止无法度,绝非世家风范,徒有公路公行公族之名,其实则非也。

晋国之政治结构既如此大变,其维系此种结构之原则,自亦当随之大变,于是尊贤尚功之义进,亲亲之义退,于是周代封建制度之正形,即一族统治者,从兹陵替,而代以军国之制矣。在此社会变化中,晋为先进,用此变化,以成伯业,天下莫强焉。

且晋自随武子问礼于周室,“归乃讲聚三代之典礼,于是乎修执秩以为晋法。”公孙周自周入承侯位,修范武子士荐之法,用以复霸。盖当时列国中,法令之修,未有如晋邦者也。下至战国,名法之学皆出三晋,吴起仕魏,申子在韩,卫鞅居梁,韩非又韩之诸公子也。即如儒家之荀卿,其学杂于法家,其人则生于赵土。名法之学,出于晋国明矣。法家多以为天道不必谈,其人性观则以为可畏以威,而不可怀以德,无论明言性恶与否,要非性善之论也。此一派思想之发展,固有待于晋国新政新社会之环境者焉。

齐与道家

老子为何如人,《老子》五千文为何人何时之作,皆非本文所论,兹所揭举者,乃谓战国末汉初黄老之学实为齐学,此学与管子学为一脉,而管子学又纯为齐人之学也。今先论管子学之当出于齐。

齐之为国,民众而土不广,国富而兵不强,人习于文华,好为大言,而鲜晋人之军法训练,故欲争雄于列国之间,惟有“斗智不斗力”之一术耳。试遍观《管子》一书,绝无一语如《左传》、《国语》所载之晋国武风,而多是奇巧谋略,操纵经济政策以制胜,利用地中富源以固国者,其中固颇有荒诞之辞,且间以阴阳禁忌,要其最特殊之义,则不出太史公所撮论者:

其为政也,善因祸而为福,转败而为功。贵轻重,慎权衡。…………故曰:“知与之为取政之宝也。”(《管晏列传》)

所谓“权衡”、“轻重”,皆计谋也。此与老子义固全合。《管子》书之释“与之为取”者,又云:

故刑罚不足以畏其意,杀戮不足以服其心。故刑罚繁而意不恐,则令不行矣,杀戮罪而心不服,则上位危矣。故从其四欲,则远者自亲,行其四恶,则近者叛之。故知“予之为取”者,政之宝也。

此正《老子》书中所谓“民不畏死,奈何惧之”者也。汉初,黄老之学盛极一时,其遗书自五千言外今鲜存者。然《管子》书中犹存若干当时奉持此学者之通义,曹相国孝文帝安民致富之术,皆有所取焉。《管子》在汉初为显学,故刘向所校“凡中外书五百六十四”,此中亦可识管老相邻,因而并盛之消息也。刘子政时,老学已变,管学已衰,刘氏犹识此派与申韩商君之不合,而列之道家,此亦足证此学之宗派也。后人乃竟以之列于法家,使与申韩商君并处,诚无识之极矣(《隋志》已然,《直斋书录解题》且谓管商用心同,直闭眼胡说也)。

且黄老之学中,不特托名《管子》之书出自齐地也,即老子学之本身在战国末汉初亦为齐学。《史记乐毅列传》云:

而乐氏之族有乐瑕公、乐臣公。赵且为秦所灭,亡之齐高密。乐臣公善修黄帝、老子之言,显闻于齐,称贤师。乐臣公学黄帝、老子,其本师号曰河上丈人,不知其所出。河上丈人教安期生,安期生教毛翕公,毛翕公教乐瑕公,乐瑕公教乐臣公,乐臣公教盖公,盖公教于齐高密胶西,为曹相国师。

老子之天道说为自然论,管书老子之人性观,皆与三晋法家极度相反,此当于他处论之。

齐地出产此一大派思想之外,又出产一派极有影响于后世之《天道论》,即阴阳五行说是也。后一派之出于齐地,观汉《郊祀志》,知其亦非偶然。盖齐地之上层思想集合成一自然论,其下层信念混融成一天运说,此两派入汉朝皆极有势力,溶化一切方术家言者也。

初写此册时,欲并入道家阴阳家之天道论,故列此章。继以如是必将此书倍之,乃留待他日。此章所论,亦间与下文有关,遂不删也。

作者附记

第六章 春秋时代之矛盾性与孔子

春秋时代之为矛盾时代,是中国史中最明显之事实。盖前此之西周与后此之战国全为两个不同之世界,则介其间者二三百年之必为转变时期,虽无记载,亦可推想知之。况春秋时代记载之有涉政治社会者,较战国转为充富,《左传》一书,虽编定不出于当时,而取材实为春秋列国之语献,其书诚春秋时代之绝好证物也(《左传》今日所见之面目自有后人成分在内,然其内容之绝大部分必是战国初年所编,说别详)。春秋时代既为转变时代,自必为矛盾时代,凡转变时代皆矛盾时代也。

春秋时代之为矛盾,征之于《左传》、《国语》者,无往不然,自政治以及社会,自宗教以及思想,弥漫皆是。其不与本文相涉者,不具述,述当时天人论中之矛盾。

春秋时代之天道观,在正统派自仍保持大量之神权性,又以其在《周诰》后数百年,自亦必有充分之人定论。试看《左氏》、《国语》,几为鬼神灾祥占梦所充满,读者恍如置身殷商之际。彼自言“国之大事在祀与戎”,则正是殷商卜辞之内容也。此诚汪容甫所谓其失也巫矣。然亦偶记与此一般风气极端相反之说,其说固当时之新语,亦必为《左氏》、《国语》作者所认为嘉话者也。举例如下:

季梁…………对曰:“夫民,神之主也。”(桓六)

〔宫之奇〕对曰:…………“如是,则非德民不和,神不享矣。神所凭依,将在德矣。”(僖五)

及惠公在秦,曰:“先君若从史苏之占,吾不及此夫!”韩简侍曰:“…………先君之败德,其可数乎?史苏是占,勿从何益?”(僖十五)

〔周内史叔兴父〕对曰:“…………是阴阳之事,非吉凶所生也。吉凶由人。”(僖十六)

邾文公卜迁于绎。史曰:“利于民而不利于君。”邾子曰:“苟利于民,孤之利也。天生民而树之以君,以利之也。民既利矣,孤必与焉。”左右曰:“命可长也,君何弗为?”邾子曰:“命在养民。死之短长,时也。民苟利矣,迁也,吉莫如之!”遂迁于绎。五月,邾文公卒。君子曰:“知命。”(文十三)

晋侯问于士弱曰:“吾闻之,宋灾,于是乎知有天道,何故?”对曰:“…………商人阅其祸败之衅,必始于火,是以曰知其有天道也。”公曰:“可必乎?”对曰:“在道,国乱无象,不可知也。”(襄九)

楚师伐郑…………〔晋〕董叔曰:“天道多在西北,南师不时,必无功。”叔向曰:“在其君之德也。”(襄十九)

有星孛于大辰。…………郑裨灶言于子产曰:“宋卫陈郑将同日火。若我用瓘斝玉瓒,郑必不火。”子产弗与。…………戊寅,风甚。壬午,大甚。宋、卫、陈、郑皆火。…………裨灶曰:“不用吾言,郑又将火。”郑人请用之,子产不可。子大叔曰:“宝以保民也。若有火,国几亡。可以救亡,子何爱焉?”子产曰:“天道远,人道迩,非所及也,何以知之?灶焉知天道?是亦多言矣,岂不或信?”遂不与,亦不复火。(昭十七年至十八)

此中所论固与周召之诰一线相承,然其断然抹杀占梦所示及当时之天道论,实比托词吉卜之《大诰》犹为更进一步。此等新说固与时人之一般行事不合,《左传》自身即足证明之矣。

春秋时代之人论,在一般人仍是依族类而生差别之说。氏书既引史佚“非我族类其心必异”之语,又假郑小驷以喻之,以种言,则别夷狄华夏(富辰语,见僖二十四),以等言,则辨君子小人(阴饴甥语,见僖十五)。然“斯民同类”之意识,亦时时流露,既称晋文听舆人之诵,复美曹沫鄙肉食之言,对于庶民之观念已非如往昔之但以为“氓之蚩蚩”也。且其时族类间之界画已不甚严,“虽楚有才,晋实用之。”绛登狐氏,秦用由余。其于吴也,固贱其为断发之荆蛮,亦奉之为姬姓之长宗。其于秦也,犹未如魏邦既建田氏篡齐之时以夷狄遇之也。再就阶级言之。《周诰》之词,固已认人事胜天定,犹绝无君侯之设乃为庶民服务之说,然此说在《左传》则有之。师旷曰,“天之爱民甚矣,岂其使一人肆于民上?”宫之奇曰,“夫民,神之主也,是以圣王先成民而后致力于神。”邾文公曰,“命在养民。”由此前进一步,便是孟子民贵君轻之谈,其间可无任何过渡阶级矣。

括而言之,春秋时代,神鬼天道犹颇为人事之主宰,而纯正的人道论亦崭然出头。人之生也,犹辨夷夏之种类,上下之差别,而斯民同类说亦勃然以兴。此其所以为矛盾时代。生此时代之思想家,如不全仍旧贯,或全作新说,自必以调和为途径,所谓集大成者,即调和之别名也。

孔子

孔子一生大致当春秋最后三分之一,则春秋时代之政治社会变动自必反应于孔子思想之中。孔子生平无著述(作《春秋》赞《周易》之说,皆不可信)。其言语行事在后世杂说百出,今日大体可持为据者,仅《论语》《檀弓》两书耳。《檀弓》所记多属于宗教范围,故今日测探孔子之天人论应但以《论语》为证矣。试绎《论语》之义,诚觉孔子之于天人论在春秋时代为进步论者,其言与上文所引《左传》所载之新说嘉话相同,而其保持正统遗训亦极有力量。然则孔子并非特异之学派,而是春秋晚期开明进步论者之最大代表耳。孔子之宗教以商为统,孔子之政治以周为宗。以周为宗,故曰:“如有用我者,吾其为东周乎。”其所谓“为东周”者,正以齐桓管仲为其具体典范。故如为孔子之政治论作一名号,应曰霸道,特此所谓霸道,远非孟子所界说者耳。

孔子之言性与天道,一如其政治论之为过渡的,转变的。《论语》记孔子言性与天道者不详,此似非论语取材有所简略,盖孔子实不详言也。子夏曰:“夫子之文章可得而闻也,夫子之言性与天道不可得而闻也已。”(据倭本增“已”字)《论语》又曰:“子罕言利,与命,与仁。”(宋儒或以为与命、与仁之写字应作动字解,犹言许命许仁也。此说文法上实不可通。与之为连续词毫无可疑。《晋语》言:“杀晋君,与逐出之,与以归之,与复之,孰利?”此同时书中语法可征者也)。今统计《论语》诸章,诚哉其罕言,然亦非全不言也。列举如下:

子曰:“…………五十而知天命。”(《为政))

子曰:“不知命,无以为君子也。”(《尧曰》)

子曰:“君子有三畏,畏天命,畏大人,畏圣人之言。小人不知天命而不畏也,狎大人,侮圣人之言。”(《季氏》)

子曰:“道之将行也与,命也。道之将废也与,命也。公伯寮其如命何?”(《宪问》)

子曰:“天生德于予,桓魋其如予何?”(《述而》)

子畏于匡,曰:“文王既殁,文不在兹乎?天之将丧斯文也,后死者不得于斯文也。天之未丧斯文也,匡人其如予何?”(《子罕》)

子曰:“凤鸟不至,河不出图,吾已矣夫!”(《子罕》)

颜渊死,子曰:“噫,天丧予,天丧予!”(《先进》)

伯牛有疾,子问之,自牖执其手,曰:“亡之,命也夫!斯人也而有斯疾也,斯人也而有斯疾也!”(《雍也》)

子疾病,子路请祷,子曰:“有诸?”子路对曰:“有之。诔曰,祷尔于上下神祇。”子曰:“丘之祷久矣。”(《述而》)

子夏曰:“商闻之矣(此当是闻之孔子,故并引),死生有命,富贵在天。”(《颜渊》)

子曰:“莫我知也夫!”子贡曰:“何为其莫知子也?”子曰,“不怨天,不尤人,下学而上达,知我者,其天乎?”(《宪问》)

子曰:“予欲无言。”子贡曰:“子如不言,则小子何述焉?”子曰:“天何言哉?四时行焉,百物生焉。天何言哉?”(《阳货》)

子不语怪、力、乱、神。(《述而》)

理会以上所引,知孔子之天道观有三事可得言者:

其一事曰,孔子之天命观念,一如西周之传说,春秋之世俗,非有新界说在其中也。孔子所谓天命,指天之意志,决定人事之成败吉凶祸福者,其命定论之彩色不少。方其壮年,以为天生德于予,庶几其为东周也。及岁过中年,所如辄不合,乃深感天下事有不可以人力必成者,乃以知天命为君子之德。颜回、司马牛早逝,则归之于命;公伯寮、桓魋见谋,则归之于命;凤鸟不至,而西狩获麟,遂叹道之穷矣。在后人名之曰时,曰会合,在今人名之曰机会者,在孔子时尚不用此等自然名词,仍本之传统,名之曰天命。孔子之所谓天命,正与金文《周诰》之天令(或作天命)为同一名词,虽彼重言命之降,此重言命之不降,其所指固一物,即吉凶祸福成败也。

其二事曰,孔子之言天道,虽命定论之彩色不少,要非完全之命定论,而为命定论与命正论之调和。故曰,“一日克己复礼,天下归仁焉。”又曰,“知我者其天乎!”夫得失不系乎善恶而天命为前定者,极端命定论之说也。善则必得天眷,不善则必遭天殃,极端命正论之说也。后说孔子以为盖不尽信,前说孔子以为盖无可取,其归宿必至于俟命论。所谓俟命论者,谓修德以俟天命也。凡事求其在我,而不责其成败于天,故曰“不怨天”,尽人事而听天命焉,故曰“丘之祷久矣”。此义孟子发挥之甚为明切,其辞曰,“修身以俟之”,又曰,“顺受其正”,又曰,“尽其道而死者,正命也”。此为儒家天人论之核心,阮芸台言之已详,今不具论。

其三事曰,孔子之言天道,盖在若隐若显之间,故罕言之,若有所避焉,此与孔子之宗教立场相应,正是脱离宗教之道德论之初步也。夫罕言天道,是《论语》所记,子贡所叹。或问禘之说,孔子应之曰,“不知也,知其说则于天下犹运之掌。”是其于天也,犹极虔敬而尊崇,盖以天道为礼之本,政事为礼之用。然而不愿谆谆言之者,言之详则有时失之诬,言之详则人事之分量微,此皆孔子所不欲也。与其详言而事实无征,何如虔敬以寄托心志?故孔子之不详言,不可归之记录有阙,实有意如此耳。子不语“怪、力、乱、神”,然而“祭如在,祭神如神在”。又曰,“吾不与祭,如不祭”。其宗教之立场如此,其道德论之立场亦复一贯。孔子之道德观念,其最前假定仍为天道,并非自然论,亦未纯是全神论(Pantheism),惟孔子并不盘桓于宗教思想中,虽默然奉天以为大本,其详言之者,乃在他事不在此也。

如上所言,其第一事为古昔之达名,其二三两事亦当时贤智之通识,孔子诚是春秋时代之人,至少在天道论上未有以超越时代也。在彼时取此立场固可得暂时之和谐,然此立场果能稳定乎?时代既已急转,思想主宰既已动摇,一发之势不可复遏,则此半路之立场非可止之地。故墨子对此施其攻击,言天之明明,言命之昧昧,而孟子亦在儒家路线上更进一步,舍默尔而息之态,为深切著明之辞。孔子能将春秋时代之矛盾成一调和,却不能使此调和固定也。

孔子之天论立于中途之上,孔子之人论亦复如是。古者以为人生而异,族类不同而异,等差不同而异,是为特别论之人性说。后世之孟子以为人心有其同然,圣人先得人心之同然者也,是为普遍论之人性说,孔子则介乎二者之间。今引《论语》中孔子论人之生质诸事。

子曰:“性相近也,习相远也。”(《阳货》)

子曰:“惟上智与下愚不移。”(《阳货》)

子曰:“中人以上可以语上也,中人以下不可以语上也。”(《雍也》)

孔子曰:“生而知之者上也,学而知之者次也,困而学之又其次也,困而不学,民斯为下矣。”(《季氏》)

子曰:“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泰伯》)

子曰:“惟女子与小人为难养也。近之则不逊,远之则怨。”(《阳货》)

孔子以为人之生也相近,因习染而相远,足征其走上普遍论的人性说已远矣,然犹未至其极也。故设上智下愚之例外,生而知,学而知,困而学之等差,犹以为氓氓众生,所生之凭借下,不足以语于智慧,女子小人未有中上之素修,乃为难养,此其与孟子之性善论迥不侔矣。

在人论上,遵孔子之道路以演进者,是荀卿而非孟子。孔子以为人之生也,大体不远,而等差亦见,故必济之以学,然后归于一路。孔子认为尽人皆须有此外工夫,否则虽有良才,无以成器,虽颜回亦不是例外,故以克己复礼教之。此决非如孟子所谓“万物皆备于我,反身而诚,乐莫大焉”者也。引《论语》如下:

子曰:“我非生而知之者,好古敏以求之者也。”(《述而》)

子曰:“…………好仁不好学,其蔽也愚。好知不好学,其蔽也荡。好信不好学,其蔽也贼。好直不好学,其蔽也绞。好勇不好学,其蔽也乱。好刚不好学,其蔽也狂。”(《阳货》)

孔子对曰:“有颜回者好学,不迁怒,不贰过。”(《雍也》)

颜渊问仁。子曰:“克己复礼为仁。一日克己复礼,天下归仁焉。为仁由己,而由人乎哉?”颜渊曰:“请问其目。”子曰:“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颜渊》)

颜渊喟然叹曰:“…………夫子循循然善诱人,博我以文,约我以礼。”(《子罕》)

子贡问曰:“孔文子,何以谓之文也。”子曰:“敏而好学,不耻下问,是以谓之文也。”(《公冶长》)

孔子以为人之生也不齐,必学而后志于道。荀子以为人之生也恶,必学而后据于德。其人论虽有中性与极端之差,其济之之术则无异矣。兹将孔、孟、荀三氏之人性说图以明之。

后人以尊德性道问学分朱陆,其实此分辩颇适用于孟子、荀卿,若孔子,与其谓为尊德性,勿宁谓之为道问学耳。

孔子之地位,在一切事上为承前启后者,天人论其一焉。

第七章 墨子之非命论

《墨子》一书不可尽据,今本自《亲士》至《三辩》七篇宋人题作经者,虽《所染》与吕子合,《三辩》为《非乐》余义,《法仪》为《天志》余义,《七患》《辞过》为《节用》余义(皆孙仲容说),大体实甚驳杂。《修身》一篇全是儒家语,《亲士》下半为《老子》作注解,盖汉人之书也。《经》上下、《经说》上下,自为一种学问,不关上说下教之义。《大取》至《公输》七篇,可称墨家杂篇,其多精义。壹如《庄子杂篇》之于《庄子》全书。若其教义大纲之所在,皆含于《尚贤》至《非儒》二十四篇中,据此可识墨义之宗宰矣。

读《墨子》书者,总觉其宗教彩色甚浓,此自是极确定之事实,然其辩证之口气,有时转比儒家更近于功利主义。墨子辩证之方式有所谓三表者,其词曰:

子墨子言曰:“有本之者,有原之者,有用之者。于何本之?上本之于古者圣王之事。于何原之?下原察百姓耳目之实。于何用之?发以为刑政,观其中国家百姓人民之利。此所谓三表也。”(《非命》上)

“本之”即荀子所谓“持之有故”,“原之”即荀子所谓“言之成理”,前者举传训以为证,后者举事理以为说。至于“用之”,则纯是功利论之口气,谓如此如此乃是国家百姓万人之大利也。孔子以为自古皆有死,孟子以为舍生而取义,皆有宗教家行其所是之风度,墨子乃沾沾言利,言之不已,虽其所谓利非私利,而为万民之公利,然固不似孟子之譬头痛绝此一名词也。其尤甚者,墨子以为鬼纵无有,亦必须假定其有,然后万民得利焉。

虽使鬼神请(诚)无,此犹可以合欢聚众,取亲于乡里。(《明鬼》下)

此则俨然服而德氏之说,虽使上帝诚无,亦须假设一个上帝。此虽设辩之词,然严肃之宗教家不许如此也。甚矣中国人思想中功利主义之深固,虽墨家亦如此也。然此中亦有故,当时墨家务反孔子,而儒家自始标榜“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喻犹晓也”。故墨子乃立小人之喻以为第三表,且于三表中辞说最多焉,墨子固以儒家此等言辞为伪善者也。孟子又务反墨说,乃并此一名词亦排斥之。此节虽小,足征晚周诸子务求相胜,甲曰日自东出,乙必曰日自西出,而为东西者作一新界说,或为方位作一新解,以成其论。识此则晚周诸子说如何相反相生,有时可得其隐微,而墨子之非命论与儒如何关系,亦可知焉。

又有一事,墨子极与孔子相反者,孔子“博学而无所成名”,“无可无不可”,墨子则为晚周子籍中最有明白系统者。盖孔子依违调和于春秋之时代性中,墨子非儒,乃为断然的主张,积极的系统制作,其亦孔子后学激之使然耶?

墨子教义以宗教为主宰,其论人事虽以祸福利害为言,仍悉溯之于天,此与半取宗教之孔子固不同,与全舍宗教之荀子尤极端相反也。今试将墨子教义图以明之:

《墨子鲁问篇》云:

国家昏乱,则语之尚贤,尚同。国家贫,则语之节用,节葬。国家喜音耽湎,则语之非乐,非命。国家淫僻无礼,则语之尊天,事鬼。国家务夺侵凌,则语之兼爱,非攻。(《鲁问》)

此虽若对症下药,各自成方,而寻绎其义理,实一完固之系统,如上图所形容也。墨孟荀三氏之思想皆成系统,在此点上,三家与孔子不同,而墨子之系统为最严整矣。墨义之发达全在务反儒学之道路上。当时儒家对鬼之观念,立于信不信之半途,而作不信如信之姿势,且儒家本是相对的信命定论者,墨家对此乃根本修正之。今引其说:

儒以天为不明,以鬼为不神,天鬼不说(问禘,答曰不知,性与天道不可得闻,皆孔子不说或罕说天鬼之证也。说读如字)。此足以丧天下。…………又以命为有,贫富,寿夭,治乱,安危,有极矣,不可损益也。为上者行之,必不听治矣,为下者行之,必不从事矣,此足以丧天下。(《公孟》)

公孟子曰:“无鬼神。”又曰:“君子必学祭祀。”(毕沅曰,祀当为礼)子墨子曰:“执无鬼而学祭礼,是犹无客而学客礼也,是犹无鱼而为鱼罟也。”(《公孟》)

立命而怠事,不可使守职。(《非儒》)

此皆难儒斥儒之词,既足以见墨义之宗旨,更足以证墨学之立场。儒家已渐将人伦与宗教离开,其天人说已渐入自然论,墨者乃一反其说,复以宗教为大本,而以其人事说为其宗教论之引申。墨家在甚多事上最富于***性,与儒家不同,独其最本原之教义转似走上复古之道路,比之儒家,表面上为后于时代也。

然墨子之宗教的上天,虽抛弃儒家渐就自然论渐成全神论之趋势,而返于有意志有喜怒之人格化的上天,究非无所修正之复古与徒信帝力之大者所可比也。墨子之天实是善恶论之天神化,其上天乃一超于人力之圣人,非世俗之怪力乱神也。如许我以以色列教统相比拟,《旧约》中尚少此等完全道德化之帝天,四福音中始见此义耳。是则墨子虽以宗教意识之重,较儒家为复古,亦以其上天之充分人格化道德化,转比儒家之天道说富于创造性。盖墨子彻底检讨人伦与宗教之一切义,为之树立上下贯彻之新解,虽彼之环境使以宗教为大本,而彼之时代亦使彼为一革新的宗教家,将道德理智纳之于宗教范畴之下,其宗教之本身遂与传统者有别。墨子立论至明切,非含胡接受古昔者也。《天志》三篇为彼教义之中心,其所反复陈言者:一则以为天有志,天志为义,义自天出。二则以为天兼有天下之人,故兼爱天下之人。三则以为从天之意者必得赏,背天之意者必得罚,人为天之所欲,则天为人之所欲,人为天之所恶,则天为人之所恶。四则以为天为贵,天为智,自庶人至于天子,皆不得次已而为政,有天政之。据此,可知墨子之天,乃人格化道德化之极致,是圣人之有广大权能在苍苍上者,故与怪、力、乱、神不可同日语也。

兹将墨义系统如前图所示者再解说之,以明其条贯。墨子以为天非不言而运行四时者,乃有明明赫赫之意志者,人非义不生,而义“自天出”。天意者,“上尊天,中事鬼神,下爱人”。行如此则天降之福,行不如此则天降之祸。墨子又就此义之背面以立论,设为非命之辨,以为三代之兴亡,个人之祸福,皆由自身之行事,天无固定之爱憎,即无前定之命焉,果存命定之说,万人皆怠其所务,“是覆天下之义”,而“灭天下之人矣”。今知天志非命为墨义系统中之主宰者,可取下引为证:

子墨子言曰:“我有天志,譬如轮人之有规,匠人之有矩,轮匠执其规矩,以度天下之方圜,曰,中(读去声,下同)者是也,不中者非也。”(《天志上》)

故子墨子之有天之意也,上将以度天下之王公大人为刑政也,下将以量天下之万民为文学出言谈也。…………故置此以为法,立此以为仪,将以量度天下之王公大人卿大夫之仁与不仁,譬之犹分黑白也。(《天志中》)

今又知墨子论人事诸义为天志非命之引申者,可取下引为证:

子墨子曰:“天之意不欲大国之攻小国也,大家之乱小家也,强之暴寡,诈之谋愚,贵之傲贱,此天之所不欲也。不止此而已,欲人之有力相营,有道相教,有财相分也。又欲上之强听治也,下之强从事也。”(《天志中》)

顺天之意者兼也,反天之意者别也。兼之为道也义正,别之为道也力正。曰:“义正者何若?”曰:“大不攻小也,强不侮弱也,众不贼寡也,诈不欺愚也,贵不傲贱也,富不骄贫也,壮不夺老也。是以天下之庶国莫以水火毒药兵刃以相害也。…………”曰:“力正者何若?”曰:“大则攻小也,强则侮弱也,众则贼寡也,诈则欺愚也,贵则傲贱也,富则骄贫也,壮则夺老也。是以天下之庶国方以水火毒药兵刃以相贼害也。”(《天志下》)

据此,则兼爱非攻皆天之意向,墨子奉天以申其说。尚同则壹天下人之行事以从天志,虽尚贤亦称为天之意焉。其言曰:

故古圣王以审以尚贤便能为政,而取法于天。虽天亦不辨贫富、贵贱、远近、亲疏、贤者举而尚之,不肖者抑而废之。(《尚贤中》)

故天志非命为墨义系统之主宰,无可疑也。

墨子之天道观对儒家为反动者,已如上文所论,其对《周诰》中之天道论,则大体相同,虽口气有轻重,旨命则无殊也。此语骤看似不可通,盖《周诰》中历言天不可信,而墨子以天之昭昭为言,《周诰》以为修短由人,墨子以为志之在天。然疏解古籍者,应识其大义,不可墨守其名词。墨子所非之命,指命定之论而言,以祸福有前定而不可损益者也,此说亦《周诰》中所力排者也。墨子所主张之天志,乃作善天降祥,作不善天降殃之说,谓天明明昭昭,赏罚可必,皆因人之行事而定,而非于人之行事以外别有所爱憎,此说正《周诰》所力持者也。《非命篇》全是《周诰》中殷纣丧命汤武受命说之注脚,而《天志篇》虽口气有轻重,注意点有不同,其谓天赏劳动善行,罚荒佚***,则无异矣。《周诰》为政治论,墨义为宗教论,其作用原非一事,故词气不同,若其谓天命之祸福皆决之于人事,乃无异矣。(参看本篇第二章)

墨子之天道论固为周初以来(或不止于周初)正统天道论一脉中在东周时造成之极峰,其辞彩焕发,引喻明切,又为东周诸子所不及。(希腊罗马之散文体以演说为正宗,中国之古演说体仅存于《墨子》。其陈义明切,辩证严明,大而不遗细,守而能攻击,固非循循讷讷之孔子,强辞夺理之孟子所能比,即整严之荀子,深刻之韩子,亦非其匹,盖立义既高,而文词又胜也。)然亦有其缺陷,易为人攻陷者,即彼之福善祸淫论在证据上有时不能自完其说,其说乃“无征不信,不信民弗从”也。请证吾说。

有游于子墨子之门者,谓子墨子曰:“先生以鬼神为明知(智),能为祸福(据王孙二氏校),为善者富之,为暴者祸之。今吾事先生久矣,而福不至,意者先生之言有不善乎?鬼神不明乎?我何故不得福也?”子墨子曰:“虽子不得福,吾言何遽不善?而鬼神何遽不明?子亦闻乎匿徒有刑乎?”(从俞校)对曰:“未之得闻也。”子墨子曰:“今有人于此,什子,子能什誉之而一自誉乎?”对曰:“不能。”“有人于此,百子,子能终身誉其善而子无一乎?”对曰:“不能。”子墨子曰:“匿一人者犹有罪,今子所匿者若此其多,将有厚罪者也,何福之求?”

子墨子有疾,跌鼻进而问曰:“先生以鬼神为明,能为祸福,为善者赏之,为不善者罚之。今先生圣人也,何故有疾?意者先生之言有不善乎?鬼神不明知(智)乎?”子墨子曰:“虽使我有病,(鬼神)何遽不明?人之所得于病者多方,有得之寒暑,有得之劳苦。百门而闭一门焉,则盗何遽无从入?”(《公孟》)

此真墨说之大缺陷矣。弟子不得福,则曰汝尚未善也,若墨子有其早死之颜回,则又何说?且勉人以善更求善,一般人之行善固有限度者,累善而终得祸,其说必为人疑矣。《旧约》记约百力行善,天降之祸,更善,更降之祸,虽以约百之善人,终不免于怨天焉。墨子自身有疾,则曰,病由寒暑劳苦也,此非得自天焉,且以一对百比天意与他故之分际,此真自降其说矣。不以天为全智全能,则天志之说决不易于动听也。夫耶稣教之颇似墨义,自清末以来多人言之,耶稣教有天堂地狱之说,谓祸福不可但论于此世,将以齐之于死后也。故善人得福在于天堂,恶人得祸在于地狱,恶人纵得间于生前,必正地火之刑于死后,至于世界末日,万类皆得平直焉。此固无可证其必有,亦无可证其必无之说。然立说如此乃成一完全之圆周,无所缺漏。如墨子之说,虽宗教意识极端发达,而不设身后荣辱说以调剂世间之不平,得意者固可风从,失意者固不肯信矣。墨家书传至现在者甚少,当年有无类于天堂地狱之说,今固不可确知,然按之《墨子》书,其反复陈说甚详,未尝及此也。其言明鬼,亦注重在鬼之干预世间事,未言鬼之生活也。墨子出身盖亦宋之公族(颉刚语我云,墨氏即墨夷氏,公子目夷之后。其说盖可信),后世迁居于鲁,与孔子全同,亦孔融所谓“圣人之后不得其位而亡于宋”者也。其说虽反儒家之尚学,其人实博极群书者,言必称三代,行乃载典籍,亦士大夫阶级之人也。其立教平等,舍亲亲尊尊之义,而惟才是尚,其教也无类,未有儒家“礼不下庶人”之恶习,故其教徒中所吸收者,甚多工匠及下层社会中人,而不限于士流,于是显然若与儒学有阶级之差异者。其人之立身自高于孔子甚远,然而其自身究是学问之士,兼为教训政治之人,非一纯粹之宗教家也。此其为人所奉信反不如张角者欤?

第八章 孟子之性善论及其性命一贯之见解

墨子亟言天志,于性则阙之,是亦有故。大凡以宗教为思想之主宰者,所隆者天也,而人为藐小,故可不论。务求脱去宗教色彩之哲学家,不得不立其大本,而人适为最便于作此大本者。此虽不可一概论,然趋向如是者多矣。墨学以宗教为本,其不作人论也,固可假设以书缺有间,然墨义原始要终,今具存其旨要,辩说所及,枝叶扶疏,独不及于人论者,绝不似天人之论失其一半,盖墨子既称天而示行,则无所用乎称人以载道也。

孟子一反墨家自儒反动之路,转向儒家之本而发展之,其立场比孔子更近于全神论及自然论,即比孔子更少宗教性。夫立于全神论,则虽称天而天实空;立于自然论,则天可归之冥冥矣。此孟子不亟言天而侈论性之故与?

孟子之言天道也,与孔子无殊,在此一界中,孟子对孔子,无所增损,此义赵岐已言之:

宋桓魋害孔子,孔子称“天生德于予”。鲁臧仓毁隔孟子,孟子曰:“臧氏之子,焉能使余不遇哉?”旨意合同,若此者众。

其谓际合成败有待于天命者如此。虽然,孔子孟子之所谓天命,非阴阳家之天命,其中虽有命定之义,亦有命正之义焉,所谓“修身以俟之”,“尽其道而死者正命也”(《尽心》上)。此以义为命之说,自谓述之于孔子:

弥子谓子路曰:“孔子主我,卫卿可得也。”子路以告。孔子曰“有命”。孔子进以礼,退以义,得之不得曰有命。而主痈疽与侍人瘠环,是无义无命也。(《万章》上)

且以为天命之降否纵一时有其不可知者,结局则必报善人:

苟为善,后世子孙必有王者矣。君子创业垂统,为可继也。若夫成功,则天也。君如彼何哉?强为善而已矣。(《梁惠王》下)

其命正论之趋向固如是明显,然命运论之最早见于载籍者亦在《孟子》中:

天下之生久矣,一治一乱。(《滕文公》下)

五百年必有王者兴,其间必有名世者。(《公孙丑》下)

此则微似邹衍矣。孟子固不自知其矛盾也。

今于说孟子性善论之前,先述孟子思想所发生之环境。墨翟之时,孔学鼎盛,“墨子学儒者之业,受孔子之术,以为其礼烦扰而不悦,厚葬靡财而贫民,久服伤生而害事,故背周道而用夏政。”(《淮南要略》)盖务反儒者之所为也。孟轲之时,“杨朱墨翟之言盈天下,天下之言不归杨则归墨。”孟子以为杨朱之言性(生),徒纵口耳之欲,养其一体即忘其全也,遂恶养小以失大,且以为性中有命焉。今杨义不存,孟子言之激于杨氏而出者,不可尽知,然其激于墨氏而出者,则以墨义未亡,大体可考。墨子立万民之利以为第三表,孟子则闻利字若必洗耳然,以为此字一出乎心,其后患不可收拾。其务相反如此。墨子以为上天兼有世人,兼而食之,遂兼而爱之。孟子以为“人之于身也兼所爱,兼所爱则兼所养。”其受墨说影响之辞气又如此。此虽小节,然尤足证其影响之甚也。若夫孔子,以为杞宋不足征,周监于二代,乃从后王之政。墨子侈言远古,不信而征,复立仪范虞夏之义,以为第一表。孟子在墨子之后,乃不能上返之于孔子,而下迁就于墨说,从而侈谈洪荒,不自知其与彼“尽信书则不如无书”之义相违也。故孟子者,在性格,在言谈,在逻辑,皆非孔子之正传,且时与《论语》之义相背,彼虽以去圣为近,愿乐孔子,实则纯是战国风习中之人,墨学磅礴后激动以出之新儒学也。

在性论上,孟子全与孔子不同,此义宋儒明知之,而非宋儒所敢明言也。孔子之人性说,以大齐为断,以中性为解,又谓必济之以学而后可以致德行,其中绝无性善论之含义,且其劝学乃如荀子。孟子舍宗教而就伦理,罕言天志而侈言人性,墨子以为仁义自天出者,孟子皆以为自人出矣。墨孟皆道德论者,道德论者,必为道德立一大本,墨子之大本,天也,孟子之大本,人也,从天志以兼爱,与夫扩充性端以为仁义,其结构同也。是则孟子之性善说,亦反墨反宗教后应有之一种道学态度矣。

当孟子时,论人生所赋之质者不一其说,则孟子之亟言性也,亦时代之所尚,特其质言性善者是其创作耳。当时告子以为“性无善无不善”,此邻于道家之说。又或以为“性可以为善,可以为不善,是故文武兴则民好善,幽厉兴则民好暴”,此似同于孔子之本说。又或以为“有性善,有性不善,是故以尧为君而有象,以瞽瞍为父而有舜”,此则孔子所指上智下愚不移之例外也(以上或说皆见《告子篇》上)。今孟子皆非之,与孔子迥不侔矣。

告子性超善恶之说,以为仁义自外习成,非生之所具,欲人之仁义,必矫揉之然后可。孟子性善之说,以为仁义礼智皆出于内心,即皆生来之禀赋,故以性为善,其为恶者人为也,《孟子》书中立此义者多,引其辨析微妙者一章:

孟季子问于公都子曰:“何以为义内也?”曰:“行吾敬,故谓之内也”。

“乡人长于伯兄一岁。则谁敬?”曰:“敬兄”。

“酌则谁先?”曰:“酌乡人”。

“所敬在此,所长在彼,果在外,非由内也。”

公都子不能答,以告孟子。孟子曰:“敬叔父乎?敬弟乎?彼将曰敬叔父。曰,弟为尸则谁敬?彼将曰敬弟。子曰,恶在其敬叔父也。彼将曰,在位故也。子亦曰,在位故也。庸敬在兄,斯须之敬在乡人。”

季子闻之,曰:“敬叔父则敬,敬弟则敬,果在外,非由内也”。

公都子曰:“冬日则饮汤,夏日则饮水,然则饮食亦在外也”。

义者,是非之辩,所以论于行事者也,孟季子重言行事之本身,以为因外界之等差而异其义方,故认为义外,孟子重言其动机,以为虽外迹不齐,而其本自我,故认为义内。自今日视之,此等议论,皆字面之辩耳。虽然,欧洲哲学家免于字面之辩者又几人乎?

今更引《孟子》论性各章中最能代表其立说者之一章:

孟子曰:“乃若其情,则可以为善类,乃所谓善也。若夫为不善,非才之罪也。”

“恻隐之心,人皆有之;羞恶之心,人皆有之;恭敬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心,人皆有之。恻隐之心,仁也;羞恶之心,义也;恭敬之心,礼也;是非之心,智也。仁、义、礼、智,非由外铄我也,我固有之也。弗思耳矣。故曰,求则得之,舍则失之,或相倍蓰而无算者,不能尽其材者也。”(《告子》上)

夫曰“可以为善”,即等于说不必定为善也,其可以为善者,仁义礼智之端皆具于内,扩而充之,斯善矣。其不为善者,由于不知扩充本心,外物诱之,遂陷于不义,所谓不能尽其材也。此说以善为内,以恶为外,俨然后世心学一派之说,而与李习之复性之说至近矣。孟子既以人之为善之动机具于内,乃必有良知良能论:

孟子曰:“人之所不学而能者,其良能也,所不虑而知者,其良知也。孩提之童,无不知爱其亲也,及其长也,无不知敬其兄也。亲亲,仁也,敬长,义也。无他,达之天下也。”(《尽心》上)

而此良知良能又是尽人所有者,人之生性本无不同也。

孟子曰:“富岁子弟多赖,凶岁子弟多暴,非天之降才尔殊也,其所以陷溺其心者然也。今夫麰麦,播种而耰之,其地同,树之时又同,勃然而生,至于日至之时皆熟矣。虽有不同,则地有肥硗,雨露之养,人事之不齐也。

“故凡同类者举相似也,何独至于人而疑之?圣人与我同类者。故龙子曰,“不知足而为屦,我知其不为蒉也。”屦之相似,是天下之足同也。

“故曰,口之于味也,有同耆焉,耳之于声也,有同听焉,目之于色也,有同美焉,于心独无所同然乎?心之所同然者何也?谓理也,义也。…………故义理之悦我心,犹刍豢之悦我口。”(《告子》上)

既以为天下之人心同,又以为万物皆备于我。以为万物皆备于我,而孟子之性善论造最高峰矣。

孟子曰:“万物皆备于我矣。返身而诚,乐莫大焉。强恕而行,求仁莫近焉。”(《尽心》上)

古无真字,后世所谓真,古人所谓诚也。

至于为恶之端,孟子皆归之于外物:

孟子曰:“牛山之木尝美矣,以其郊于大国也,斧斤伐之,可以为美乎?是其日夜之所息,雨露之所润,非无萌蘖之生焉,牛羊又从而牧之,是以若彼濯濯也。人见其濯濯也,以为未尝有材焉,此岂山之性也哉?虽存乎人者,岂无仁义之心哉?其所以放其良心者,亦犹斧斤之于木也。旦旦而伐之,可以为美乎?其日夜之所息,平旦之气,其好恶与人相近也者几希。则其旦昼之所为,有梏亡之矣。梏之反覆,则其夜气不足以存。夜气不足以存,则其违禽兽不远矣。人见其禽兽也,而以为未尝有才焉者,是岂人之情也哉?故苟得其养,无物不长,苟失其养,无物不消。孔子曰,操则存,舍则亡,出入无时,莫知其乡。惟心之谓与!”(《告子》上)

孟子既以善为内,以恶为外,故其教育论在乎养心放心,而不重视力学,其言学问亦仅谓“求其放心而已矣。”此亦性善说之所必至,犹之劝学为性恶论者之所必取也。

孟子之论性如此,自必有尽心之教育说,养生之社会论,民贵之政治论,此三事似不相干,实为一贯。盖有性善之假定,三义方可树立也。不观乎《厄米尔》之作者与《民约论》之作者在欧洲亦为一人乎?

孟子之性命一贯见解

依本书上卷字篇所求索,命字之古本训为天之所令,性字之古本训为天之所生。远古之人,宗教意识超过其他意识,故以天令为谆谆然命之,复以人之生为天实主之,故天命人性二观念,在其演进之初,本属同一范域。虽其后重言宗教者或寡言人性,求摆脱宗教神力者或重言人性,似二事不为一物然,然在不全弃宗教,而又走上全神论自然论之道路之儒家,如不求其思想成一条贯则已,如一求之,必将二事作为一系,此自然之理也。孟子以前书缺不可知,孟子之将二事合为一论者今犹可征也。

孟子曰:“口之于味也,目之于色也,耳之于声也,鼻之于臭也,四肢之于安佚也,性也。有命焉,君子不谓性也。

“仁之于父子也,义之于君臣也,礼之于宾主也,知之于贤者也,圣人之于天道也,命也。有性焉,君子不谓命也。”(《尽心》)

此章明明以性命二字相对相连为言,故自始为说性理者所注意。然赵岐(《孟子注》)、朱子(《孟子章句》或问语类)、戴震(《孟子字义疏证》第二十八条)、程瑶田(《论学小记》)诸氏所解,虽亦或有精义,究不能使人感觉怡然理顺者,则以诸氏或不解或不注意此处之性字乃生字之本训,一如告子所谓“生之为性”之性(孟子在此一句上,并不驳告子,阮氏已详言之矣),此处之命字乃天令之引申义,一如《左传》所称邾子“知命”之命,故反复不得其解也。此一章之解,程、朱较是,而赵氏、戴震转误。程氏最近,又以不敢信孔孟性说之异,遂昧于宋儒分辩气质义理二性之故。兹疏此章之义如下。

孟子之亟言性善,非一人独提性之问题而谓之善,乃世人已侈谈此题,而孟子独谓之善以辟群说也。告子之说,盖亦当时流行性说之一也。其言以为“生之谓性”,孟子只可訾其无着落,不能谓此语之非是,此语固当时约定俗成之字义也(如墨子訾儒之“乐以为乐”,谓之说等于不说则可,谓之非是则不可)。故孟子之言性,亦每为生字之本训,荀子尤甚(参看本书上卷第七八章)。

孟子之言命,字面固为天命,其内含则为义,为则,不尽为命定之训也。其为义者,“孔子进以礼,退以义,得之不得曰有命;而主痈疽与侍人瘠环,是无义无命也。”此虽联义与命言,亦正明其相关为一事也。其为则者,孟子引《诗》,“天生烝民,有物有则”,而托孔子语以释之曰:“有物必有则。”孟子之物则二解皆非本训(物之本训为大物,今所谓图腾也。则之本训为法宪,今所谓威权也,说别详),然既以为天降物与则,是谓命中有则也,故谓“尽其道而死者,正命也”。

字义既定,今疏此一章曰,口之好美味,目之好好色,耳之乐音声,鼻之恶恶臭,四肢之欲安佚,皆生而具焉者也,告子所谓“食色,性也”。然此亦得之于天者。“天生烝民,有物有则,民之秉彝,好是懿德”(均从孟子所解之义)。天命固有其正则焉,故君子不徒归口、耳等于生之禀赋中,故不言“食色,性也”。仁者得以恩爱施于父子,义者得以义理施于君臣,好礼者得以礼敬施于宾主,圣者得以智慧明于天道,此固世所谓天命之正则也,然世人之能行此也,亦必由于生而有此禀,否则何所本而行此?“仁、义、礼、智,非由外铄我也,我固有之也。”故君子不取义外之说,不徒言“义自天出”(墨义),而忘其亦自人出也。

故此一章亦是孟子与墨家及告子及他人争论中之要义,而非凭空掉换字而以成玄渺之说。识性命二字之本训,合《孟子》他章而观之,其义至显矣。此处孟子合言性命,而示其一贯,无异乎谓性中有命,命中有性,犹言天道人道一也,内外之辩妄也。(孟子云“尽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则知天矣。存其心,养其性,所以事天也。夭寿不贰,修身以俟之,所以立命也。”亦言天道人道为一物一事之义者。口之于味一章既识其义,此章可不解而明矣。)西汉博士所著之《中庸》云,“天命之谓性”,盖孟子后儒家合言天人者已多,而西京儒学于此为盛焉。

古宗教立天以制人,墨子之进步的宗教,则将人所谓义者归之于天,再称天以制人。孟子之全神论的、半自然论的人本主义,复以人道解天道,而谓其为一物一则一体,儒家之思想进至此一步,人本之论成矣。

附论赵岐注

赵岐解此章,阮芸台盛称之,然赵氏释命字作命定之义,遂全不可通。赵云:

…………此(口耳等)皆人性之所欲也。得居此乐者,有命禄,人不能皆如其愿也。凡人则触情从欲而求可乐,君子之道则以仁义为先,礼节为制,不以性欲故而苟求之也。故君子不谓性也。

…………皆(仁义等)命禄遭遇,乃得居而行之,不遇者不得施行。然亦才性有之,故可用也(按此语不误)。凡人则归之命禄,任天而已,不复谓性,以君子之道,则修仁、行义、修礼、学知、庶几圣人,亹亹不倦,不但坐而听命。故曰君子不谓命也。

〔章指〕尊德乐道,不任佚性。治性勤礼,不专委命。君子所能,小人所病。

此真汉儒之陋说,于孟子所用性命二字全昧其义。至以性为“性欲”,且曰,“治性”,“佚性”,岂孟子道性善者之义乎?汉儒纯以其时代的陋解解古籍,其性论之本全在性善情恶之二元论(详下卷)。而阮氏以为古训如此,门户之见存也。

第九章 荀子之性恶论及其天道观

以荀卿、韩非之言为证,孟子之言,彼时盖盈天下矣。荀子起于诸儒间,争儒氏正统,在战国风尚中,非有新义不足以上说下教,自易于务反孟子之论,以立其说。若返之于孔子之旧谊,尽弃孟氏之新说,在理为直截之路,然荀子去孔子数百年,时代之变已大,有不可以尽返者。且荀卿赵人,诸儒名家,自子游而外,大略为邹鲁之士,其为齐卫人者不多见,若三晋,则自昔有其独立之学风(魏在三晋中,较能接受东方学风),乃法家之宗邦,而非儒术之灵土。荀卿生长于是邦,曾西游秦,南仕楚,皆非儒术炽盛之地,其游学于齐,年已五十,虽其响慕儒学必有直接或间接之邹鲁师承,而其早岁环境之影响终不能无所显露。今观荀子陈义,其最引人注意者为援法入儒。荀氏以隆礼为立身施政之第一要义,彼所谓礼实包括法家所谓法(《修身篇》,“礼者,法之大分,类之纪纲也。”如此界说礼字,在儒家全为新说。)彼所取术亦综核名实,其道肃然,欲一天下于一政权一思想也。其弟子有韩非李斯之伦者,是应然,非偶然。今知荀子之学,一面直返于孔子之旧,一面援法而入以成儒家之新,则于荀子之天人论,可观其窍妙矣。荀子以性恶论著闻,昔人以不解荀子所谓“人性恶,其为善者伪也”之字义,遂多所误会。关于“伪”字者,清代汉学家已矫正杨注之失,郝行以为即是为字,其说无以易矣,而《性恶》《天论》两篇中之性字应是生字,前人尚无言之者,故荀子所以对言性伪之故犹不显,其语意犹未澈也。今将两篇中之性字一齐作生字读,则义理顺而显矣。(参看上卷第八章)

荀子以为人之生也本恶,其能为善者,人为之功也,从人生来所禀赋,则为恶,法圣王之制作以矫揉生质,则为善。其言曰:(文中一切性字皆应读如生字,一切伪字皆应读如为字,荀子原本必如此。)

人之性(生)恶,其善者伪(为)也。今人之性(生),生而有好利焉,顺是,故争夺生而辞让亡焉。生而有疾恶焉,顺是,故残贼生而忠信亡焉。生而有耳目之欲,好声色焉(好上原衍“生”字,据王先谦说删),顺是,故淫乱生而礼义文理亡焉。然则从人之性(生),顺人之情,必出于争夺,合于犯分乱理而归于暴。故必将有师法之化,礼义之道,然后出于辞让,合于文理而归于治。用此观之,然则人之性(生)恶明矣,其善者伪(为)也。故枸木必将待隐括烝矫然后直,钝金必将待砻厉然后利。今人之性(生)恶,必将待师法然后正,得礼义然后治。

孟子曰:“人之学者其性(生)善。”曰:“是不然,是不及知人之性(生),而不察乎人之性(生)伪(为)之分者也。凡性(生)者,天之就也,不可学,不可事。礼义者,圣人之所生也,人之所学而能,所事而成者也。不可学,不可事,而在人者,谓之性(生);可学而能,可事而成之在人者,谓之伪(为);是性(生)伪(为)之分也。…………问者曰,人之性(生)恶,则礼义恶生?应之曰,凡礼义者,是生于圣人之伪(为),非故生于人之性(生)也。故陶人埏埴而为器,然则器生于工人之伪(为),非故生于陶(据王念孙说补陶字)人之性(生)也。故工人斫木而成器,然则器生于工人之伪(为),非故生于工(据王念孙说补工字)人之性(生)也。圣人积思虑,习伪(为)故,以生礼义,而起法度,然则礼义法度者,是生于圣人之伪(为),非故生于人之性(生)也。若夫目好色,耳好声,口好味,心好利,骨体理肤好愉佚,是皆生于人之情性(生)者也,感而自然,不待事而后生之者也。夫感而不能然,必且待事而后然者,谓之(之下生于二字据王说删)伪(为)。是性(生)伪(为)之所生,其不同之征也。故圣人化性(生)而起伪(为)。伪(为)起而生礼义,礼义生而制法度。然则礼义法度者,是圣人之所生也。故圣人之所以同于众,其不异于众者,性(生)也,所以异而过众者,伪(为)也。…………凡人之欲为善者为性(生)恶也。…………”故性(生)善则去圣王,息礼义矣,性(生)恶,则与圣王,贵礼义矣。故隐括之生,为枸木也,绳墨之起,为不直也,立君上,明礼义,为性(生)恶也。…………”(《性恶篇》。篇中若干性字尽读为生字,固似勉强,然若一律作名词看,则无不可矣。说详上卷)

既知《荀子》书中之性字本写作生字,其伪字本写作为字,则其性恶论所发挥者,义显而理充。如荀子之说,人之生也其本质为恶,故必待人工始可就于礼义,如以为人之生也善,则可不待人工而自善,犹之乎木不待矫揉而自直,不需乎圣王之制礼义,不取乎学问以修身也,固无是理也。无是理,则生来本恶明矣。彼以“生”、“为”为对待,以恶归之天生,以善归之人为。若以后代语言达其意,则荀子盖以为人之所以为善者,人工之力,历代圣人之积累,以学问得之,以力行致之,若从其本生之自然,则但可趋于恶而不能趋于善也。此义有其实理,在西方若干宗教若干哲学有与此近似之大假定。近代论人之学,或分自然与文化为二个范畴(此为德国之习用名词),其以文化为扩充自然者,近于放性主义,其以文化为克服自然者,近于制性主义也。

孟子曰:“乃若其情,则可以为善矣,若夫为不善,非才之罪也。”如反其词以质孟子曰:“乃若其情,则可以为恶矣,若夫不为恶,非才之功也”,孟子将何以答之乎?夫曰:“可以”,则等于说“非定”,谓“定”则事实无证,谓“非定”,则性善之论自摇矣。此等语气,皆孟子之逻辑工夫远不如荀子处。孟子之词,放而无律,今若为卢前王后之班,则孟子之词,宜在淳于髡之上,荀卿之下也。

其实荀子之说,今日观之亦有其过度处。设若诘荀子云,人之生质中若无为善之可能,则虽有充分之人工又焉能为善?木固待矫揉然后可以为直,金固待冶者然后可以为兵,然而木固有其可以矫揉以成直之性,金固有其可以冶锻以成利器之性,木虽矫揉不能成利器,金虽有良冶不能成珠玉也。夫以为性善,是忘其可以为恶,以为性恶,是忘其可以为善矣。吾不知荀子如何答此难也。荀子之致此缺陷,亦有其故,荀子掊击之对象,孟子之性善说,非性无善无不善之说也。设如荀子与道家辩论,或变其战争之焦点,而稍修改其词,亦未可知也。此亦论生于反之例也。(《礼论篇》云:“性者本始材朴也,伪者文理隆盛也。无性则伪之无所加,无伪则性不能自美。…………性伪合而天下治。”已与性恶论微不同。)自今日论之,生质者,自然界之事实,善恶者,人伦中之取舍也。自然在先,人伦在后,今以人之伦义倒名自然事实,是以后事定前事矣。人为人之需要而别善恶,天不为人之需要而生人,故善恶非所以名生质者也。且善恶因时因地因等因人而变,人性之变则非如此之速而无定也。虽然,自自然人变为文化人,需要累世之积业,无限之努力,多方之影响,故放心之事少,克己之端多,以大体言,荀说自近于实在,今人固不当泥执当时之词名而忽其大义也。

有荀子之性恶论,自必有荀子之劝学说。性善则“求其放心”,斯为学问之全道,性恶则非有外工克服一身之自然趋势不可也。孟荀二氏之性论为极端相反者,其修身论遂亦极端相反,其学问之对象遂亦极端相反。此皆系统哲学家所必然,不然,则为自身矛盾矣。

寻荀子之教育说,皆在用外功克服生质,其书即以劝学为首(此虽后人编定,亦缘后人知荀学之首重在此)。

此《劝学》之一篇在荀书中最有严整组织,首尾历陈四义。其一义曰,善假于物而慎其所立:

干越夷貉之子,生而同声,长而异俗,教使之然也,…………吾尝终日而思矣,不如须臾之所学也(此述孔子语)。吾尝跂而望矣,不如登高之博见也。登高而招,臂非加长也,而见者远;顺风而呼,声非加疾也,而闻者彰。假舆马者,非利足也,而致千里;假舟楫者,非能水也,而绝江河。君子生非异也,善假于物也。(《性恶篇》云:“尧舜之与桀跖,其性一也,君子之与小人,其性一也。”)…………西方有木焉,名曰射干,茎长四寸,生于高山之上,而临百仞之渊,木茎非能长也,所立者然也。…………故君子居必择乡(《论语》,“里仁为美。”),游必就士(此亦孔子损友益友之说),所以防邪僻而近中正也。…………平地若一,水就湿也,草木畴生,禽兽群焉,物各从其类也。…………君子慎其所立乎?

此言必凭借往事之成绩,方可后来居上,必立身于良好之环境,方可就善远恶。其二义曰,用心必专一,此言治学之方也。

锲而舍之,朽木不折;锲而不舍,金石可镂。螾无爪牙之利,筋骨之强,上食埃土,下饮黄泉,用心一也;蟹六跪而二螯,非蛇蟺之穴无可寄托者,用心躁也。是故无冥冥之志者,无昭昭之明;无惛惛之道者,无赫赫之功。…………目不能两视而明,耳不能两听而聪。…………故君子结于一也。

其三义曰隆礼,此言治学之对象也。

学恶乎始?恶乎终?曰:其数则始乎诵经,终乎读礼,其义则始乎为士,终乎为圣人。真积力久则入学,至乎没而后止也。…………礼者,法之大分,类之纲纪也,学至乎礼而止矣。…………将原先王,本仁义,则礼正其经纬蹊径也。…………不道(王念孙曰,“道者由也。”)礼宪,以诗书为之,譬之犹以指测河也,以戈舂黍也,以锥飧壶也,不可以得之矣。故隆礼虽未明,法士也,不隆礼虽察辩,散儒也。

其四义曰贵全,贵全者,谓不为一曲之儒,且必一贯以求其无矛盾,此言所以示大儒之标准也。

君子知夫不全不粹之不足以为美也,故诵数以贯之,思索以通之,为其人以处之,除其害者以持养之。使目非是无欲见也,使耳非是无欲闻也,使口非是无欲言也,使心非是无欲虑也。…………是故权利不能倾也,群众不能移也,天下不能荡也。生由乎是,死由乎是,夫是之谓德操。德操然后能定,能定然后能应,能定能应,夫是之谓成人。天见其明,地见其光,君子贵其全也。

此虽仅示大儒之标准,其词义乃为约律主义所充满,足征荀子之教育论,乃全为外物主义,绝不取内心论者任何一端以为说。

荀子既言学不可以已,非外功不足以成善人,此与尽心率性之说已极相反,至于所学之对象,孟子以为求其放心,荀子则以为隆礼,亦极端相反。荀子所谓礼者兼括当时人所谓法(《修身》篇曰,“故学也者,礼法也,”又曰,“故非礼是无法也。”),凡先圣之遗训,后王之明教,人事之条理,事节之平正,皆荀子所谓礼也(参见《修身》《正名》《礼论》各篇)。故荀子之学礼,外学而非内也,节目之学而非笼统之义也。孟子“反身而观,乐莫大焉”,荀子乃逐物而一一求其情理平直,成为一贯,以为学问之资(在此义上,程、朱之格物说与荀子为近)。至其论学问之用于身也,无处不见约律主义,无处不是“克己复礼”之气象,与孟子诚如冰炭矣。

荀子之论学,虽与孟子相违,然并非超脱于儒家之外,而实为孔子之正传,盖孟子别走新路,荀子又返其本源也(参见本书下卷)。自孔子“克己复礼”之说引申之到极端,必有以性伪分善恶之论。自“非生而知之,好古敏以求之”之说发挥之,其义将如《劝学》之篇。颜渊曰,“夫子博我以文,约我以礼”,此固荀子言学之方也(参见《劝学》《修身》等篇)。若夫“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以及好仁不好学其蔽也愚,好知不好学其蔽也荡…………等语,皆是荀学之根本。孟子尊孔子为集大成,然引其说者盖鲜,其义尤多不相干,若荀子,则为《论语》注脚者多篇矣。虽荀子严肃庄厉之气象非如孔子之和易,其立说之本质则一系相承者颇多耳。

言学言教,孔荀所同,言性则孔荀表面上颇似不类。若考其实在,二者有不相干,无相违也。孔子以为性相近,而习相远,此亦荀子所具言也。孔子别上智下愚,中人而上,中人而下,此非谓生质有善恶也,言其材有差别也。盖孔子时尚无性善性不善之问题,孔子之学论固重人事工夫,其设教之本仍立天道之范畴,以义归之于天,斯无需乎以善归之于性,故孔子时当无此一争端也。迨宗教之义既衰,学者乃舍天道而争人性,不得不为义之为物言其本源,不能不为善之为体标其所出,于是乃有性善性恶之争。言性善则孟子以义以善归于人之生质,言性恶则荀子以义以善归之先王后圣之明表。孔子时既无此题,其立说亦无设此题之需要。故孔荀在此一事上是不相干而不可谓相违也。若其克己复礼之说,极度引申可到性恶论,则亦甚有联系矣。

荀子之天道观

荀子之性论,舍孟子之新路而返孔子之旧域,已如上文所述,其天道论则直向新径,不守孔丘孟轲之故步,盖启战国诸子中积极人生观者最新派之天道论,已走尽全神论之道路,直入于无神论矣。请证吾说。早年儒家者,于天道半信半疑者也,已入纯伦理学之异域,犹不肯舍其宗教外壳者也。孔子信天较笃,其论事则不脱人间之世,盖其心中之天道已渐如后世所谓“象”者,非谆谆然之天命也。孟子更罕言天,然其决意扫尽一切功用主义,舍利害生死之系念,一以是非为正而毫无犹疑,尤见其宗教的涵养,彼或不自知,而事实如此。自孟子至于荀子,中经半世纪,其时适为各派方术家备极发展之世。儒家之外,如老子、庄周,后世强合为一,称之曰道家者,其天道论之发展乃在自然论之道路上疾行剧趋。老子宗天曰自然,庄子更归天于茫茫冥冥。荀子后起,不免感之而变,激之而厉,于是荀子之天道论大异于早年儒家矣。其言曰:

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应之以治则吉,应之以乱则凶。强本而节用,则天不能贫,养备而动时,则天不能病,循道而不二,则天不能祸。故水旱不能使之饥渴,寒暑不能使之疾,妖怪不能使之凶。本荒而用侈,则天不能使之富,养略而动罕,则天不能使之全,倍道而妄行,则天不能使之吉。…………惟圣人为不求知天。…………

故君子敬其在己者而不慕其在天者,小人错其在己者而慕其在天者。君子敬其在己者而不慕其在天者,是以日进也。小人错其在己者而慕其在天者,是以日退也。…………

雩而雨,何也?曰:无何也,犹不雩而雨也。日月食而救之,天旱而雩,卜筮然后决大事,非以为得求也,以文之也。故君子以为文,而百姓以为神。以为文则吉,以为神则凶也。…………

大天而思之,孰与物蓄而裁之?从天而颂之,孰与制天命而用之?望时而待之,孰与应时而使之?(《天论》)

读此论,使人觉荀子心中所信当是无神论,夫老子犹曰“天道好还”,“天道无亲,常与善人”,此所言比之老子更为贬损天道矣。

虽然,荀子固儒家之后劲,以法孔子自命,若于天道一字不提,口号殊有不便,于是尽去其实而犹存其名,以为天与人分职,复立天情、天君、天官、天养、天政等名词。此所谓天,皆自然现象也。荀子竟以自然界事实为天,天之为天者乃一扫而空矣。

《荀子天道论》立说既如此,斯遭遇甚大之困难。夫荀子者,犹是积极道德论中人,在庄子“舍是与非”,固可乐其冥冥之天,在荀子则既将天之威灵一笔勾销矣,所谓礼义者又何所出乎?凡积极道德论者,不能不为善之一谊定其所自,墨子以为善自天出,孟子以变善自人之生质出,荀子既堕天而恶性,何以为善立其大本乎?

于是荀子立先王之遗训,圣人之典型,以为善之大本,其教育法即是学圣人以克服己躬之恶。如以近代词调形容之,荀子盖以为人类之所以自草昧而进于开明,自恶而进于善者,乃历代圣人之合力,古今明王之积功,德义之成,纯由人事之层累。故遗训自尧舜,典型在后圣,后圣行迹具存,其仪范粲然明白而不诬也。(耶稣教亦性恶论者之一种,其称道“先天孽”,是性恶论之极致。然耶教信天帝,归善于天帝,故无荀子所遭逢之困难也。)

第十章 本卷结语

以上九章,具述先秦儒家性命说之来源、演成及变化,而墨家之天道观以类附焉。此一线外,犹有阴阳一派,老庄一流,今不详说者,以其与古儒家虽有关系,终非一物,非本书范围所应具也(参看本书叙语)。

先秦儒家较纯一,荀子虽援法家精义以入儒术,其本体仍是儒术,非杂学也。孟子虽为儒术中之心学,亦非杂学也。荀子訾孟子以造作五行之说,然《孟子》书中虽有天运之说(如其“一治一乱”及“五百年必有王者兴”诸语),终与五行论相去差远。《孟子》书辞遗传至今日者,在战国诸子中最为完纯无伪托,如造作五行,不容无所流露,然则五行是阴阳家托名子思、孟轲者耳。纵使孟子有世运之论,究非五德终结之说,五德论始于孟子后,太史公明言为邹衍一流人所创作也。

自阴阳家、儒家相混而有《易系词》,易学非儒家所固有也。今本《论语》有“五十以学易,可以无大过矣”之语,乃所谓古文将鲁论之亦字改作易字而变其句读者,文理遂不可通(见《经典释文论语篇》),此一改字,盖据太史公语而发,《史记孔子世家》:“孔子晚而喜《易》,韦编三绝,曰,假我数年,若是我于《易》则彬彬矣。”然若史迁所见之《论语》作易字,何遽不引,转作此摹仿语耶?又《儒林传》所记易家传授年代地理皆不可通,盖田何伪造也)。孟子绝无一语及《易》,荀子偶道之,亦缘荀子博学多方,然所引既无关弘旨,而卜筮又荀子所弃斥,斯可不论也。吾疑儒与阴阳之混合,始于阴阳而非始于儒,儒家本自迷信天道中步步解放出来,其立学之动机先与阴阳家根本违异,不容先离后合也。阴阳家之援儒而入,于史有证。《始皇本纪》记坑儒士,所坑乃阴阳神仙之士,而谓之坑儒,太子扶苏曰,诸生皆诵法孔子。据此可知战国末阴阳杂说之士以儒者自称也。自秦燔六经,卜筮不禁,儒者或亦不得已而杂入于阴阳。汉兴,儒术弛禁,而阴阳之感化已深。世或有不杂儒学之阴阳家,乃鲜有不杂阴阳之儒学,此类杂儒学亦著书立说,其成就者第一为《易系》,第二为《中庸》(《中庸》一篇,自子曰“中庸之为德”,至“父母其顺矣乎”,当为先秦遗文,其“天命之为性”一段导语,及下篇大言炎炎之词,皆西京之作也。至于《大学》,虽成书或在汉武帝时,实祖述孟子一派者。以上各说,皆详余十年前致顾颉刚书中,见《中山大学语言历史学周刊》),其含义多非先秦儒家所固有。故汉武名为罢黜百家,实则定于阴阳家之一尊。西汉学人自贾谊以来,亦无一不是杂家也。于是自迷信中奋斗而出之儒道两派天道观,急遽退化,再沦于一般民众之信仰中,人固有其司命之神而朝代兴亡亦有符命天数。故西汉之儒学实为阴阳化之儒学,其天道论多为民间信仰传自远古未经古儒家之净化者。清代汉学家知周邵易说之不古,缘何不明汉代易学之非儒耶?(孙星衍之说性命,即用此等汉儒杂说。)

道家一名,亦汉代所立,循名责实,老子之学盖有不同之三期。其一曰关老,《庄子天下篇》所述,盖老学之本体,道德之正宗,与庄周非一物者也。其二曰黄老,周末汉初权谋之士所宗奉。用世之学,君相南面之术也。其教则每忘五千文之积极方面(如“天道好还”、“佳兵不祥”等),力求发挥其消极方面(如“欲取姑与”、“守如处女”等),此以老子释黄帝也。(道与法本不相通,老子云“太上不知有之,其次亲而誉之,其次畏之”,此岂韩非之旨耶。然在汉世则两派连合矣。)其三曰庄老,尽舍五千文中用世之义,而为看破一切与时俯仰之人生观也。此以老子释庄周,魏晋之风习也(干宝《晋纪总论》“学者以庄老为宗”,明庄在老前)。五千言中之天道观,徘徊于仁不仁善不善之间,虽任自然,亦并不抹杀德义,惟以世儒为泥守不达耳(“上德不德,是以有德,下德不失德,是以无德”,是犹以有德为祈向耳)。庄子则逍遥于德义之外,为极端之自然论,二者之天道说,亦大有不同处也。

西汉杂儒学与晚周儒学之天人论不同,而“性命古训”应以早年儒学为域,故本篇所论止于荀卿,荀卿而后,政治挟学术以变矣。(凡先秦诸子,立说皆有问题,出辞多具对象,非文人铺排之文,而是思想家辩证之文也。西汉则反是,磅礴其词,立意恍惚,不自觉其矛盾。自董仲舒以下,每有此现象,故其天人论虽言之谆谆,而听之者当觉其谬乱不一贯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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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傅斯年 · 著
  • 律杂抄

    《律杂抄》律杂抄,一卷,首缺,编号二七九〇。

    佚名 · 著
  • 小经理

    《小经理》现代短篇小说。赵树理著。沈阳东北新华书店1948年8月初版。列入“大众文艺小丛书”。作品描写了解放区供销合作社新旧人物矛盾和斗争的故事。三喜“从小就是个伶俐的孩子”,但是“因为家穷”,“没有念过书,不识字”,“长大了不甘心,逢人便好问个字”,“也认了好几百”。1942年减租减息后,他在与合作社旧经理、原来的高利贷者张太的斗争中,表现积极,加入了中国共产党。此后群众推选他任合作社经理。当上经理后,三喜暗下决心刻苦学习,克服缺少文化的困难,掌握了合作社的业务知识,战胜了思想上还没有转变过来的掌柜王忠的捉弄和刁难,如磨洋工、装病等,办好这个小小村的合作社,成为一个名副其实的小经理。小说以通俗、形象的语言,简短的篇幅,表现了合作社运动中成长起来的新人。

    赵树理 · 著
  • 陶甓公牍

    《陶甓公牍》晚清徽州知府刘汝骥所编撰,清宣统辛亥(1911)夏安徽印刷局校印,刘汝骥在晚清新政时期组织对徽州进行社会调查的文献汇编,凡十二卷:卷一“示谕”;卷二至卷九“批判”,包括吏科、户科、学科、兵科、刑科、工科、宪政科等;卷十“禀详”;卷十一“笺启”;卷十二“法制科”,包括民情习俗、风俗习惯、绅士办事习惯等。内容涉及晚清徽州政治、经济、教育、文化、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极具史料价值,是研究晚清徽州乃至中国社会政治、经济转型、民众生活及社会变迁等翔实而珍贵的第一手史料。

    刘汝骥 · 著
  • 实干家潘永福

    《实干家潘永福》赵树理著。发表于《人民文学》1961年4期。取材于真人真事的传记体小说。潘永福是山西沁水县农民出身的干部,参加革命前热心为群众办事,又有熟练的生产技术,深受群众爱戴。参加革命后当了农村干部,始终保持劳动人民本色。作品着重表现他在1959年和1960年办农场、修水库等工作中深入群众,调查研究,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的作风。尤其在经营管理上,讲究实际,精打细算,管理有方。作品选择人物一生中的若干典型事例,热情歌颂了对社会主义事业具有高度责任心的无产阶级实干精神,是对当时“浮夸风”的有力批判。小说一发表,是一篇切中时弊、醒人耳目的优秀之作。

    赵树理 · 著
  • 宗四分比丘随门要略行仪

    《宗四分比丘随门要略行仪》宗四分比丘随门要略行仪,一卷,首缺,编号二七九一。

    佚名 · 著
  • 地持义记

    《地持义记》佛典注疏。作者及原经卷数不详。似为五卷。首残尾存。尾题“《地持义记》卷第四。沙门善意抄写受持流通末代。”是对北凉昙无谶译《菩萨地持经》的疏释。现存残卷自卷七“云何菩萨四无碍慧”疏释至卷八《法方便处菩萨相品第一》末。因卷一佚亡,故科分不清,但释义精辟扼要,研究者或谓作者受真谛译《大乘起信论》影响。据《新编诸宗教藏总录》,隋慧远撰有《地持经义记》十卷,今唯存三卷,已编入日本《卐字续藏》,但与此《义记》不同。历代大藏经未收,后被收入日本《大正藏》第八十五卷。

    佚名 · 著
  • 三部律抄

    《三部律抄》三部律抄,一卷,首缺,旷许题记,编号二七九三。

    佚名 · 著
  • 后山谈丛

    《后山谈丛》四卷。宋陈师道 (1053—1101)撰。陈师道字履常,一字无己,号后山,彭城 (今江苏徐州)人,博学精深,熟通诸经,喜作诗,与苏轼、黄庭坚、秦观、张来、晁补之、李荐并称“苏门六君子”。由苏轼等荐为棣州 (今徐州)教授,徽宗时,官至秘书省正字。著有《后山集》、《后山谈丛》、《后山诗话》传于世。此书陆游《老学庵笔记》疑为后人伪托,或以为是其少时所作。余嘉锡 《四库提要辨证》考证: 陈师道《后山集》前,有其门人魏衍附记,称 《谈丛》、《诗话》别自为卷,故此书确为陈师道所作。此书所记皆宋代政事、边防、朝野琐事、文人轶闻等,共二百七十一条,对研究宋史有一定参考价值。文笔简洁高古,颇具文学性。有 《四库全书》本、《宝颜堂秘笈》本、《学海类编》本、《丛书集成初编》本、《后山集》后附刊本。1989年上海古籍出版社李伟国点校本,与 《萍州可谈》合刊。

    陈师道 · 著
  • 十六大罗汉因果识见颂

    《十六大罗汉因果识见颂》天竺沙门阇那多迦译,范仲淹序,其内容乃十六国大阿罗汉为摩拏罗多等诵佛说因果识见悟本成佛大法之颂偈颂皆押韵语义俱妙。经首有对“因果识见”的题解:因者因缘;果者果报;识者识自本心;见者见其本性。若因缘有善果报有福则自识其本心见其本性使万法不生当得成佛。

    佚名 · 著
  • 妙法莲华三昧秘密三摩耶经

    《妙法莲华三昧秘密三摩耶经》全一卷。唐代不空译。又作大莲华三昧秘密三摩耶经、无障碍经、莲华三昧经。收于卍续藏第三册。本经系以密教观点来解说妙法莲华经,全经以金刚萨埵之请问及大日如来之答说形式所成。其内容,初举‘归命本觉心法身’等二颂八句之本觉赞;此赞偈颇为著名,被视为古来三世诸佛随身之偈,又为一切众生成佛之文。次述法华经二十八品中之前十四品以文殊为本尊,后十四品以普贤为本尊之义,并阐说五重、九重之普贤。其后又于方便秘密三摩耶品、见宝塔秘密三摩耶品等诸品之中,分别宣说‘十如是’与‘八叶九尊’之配当方法、宝塔与法华经根本一字阿字之深旨、提婆达多之本源、龙女及草木成佛之密咒、久远实成如来之尊形、心真言、住所,与常不轻菩萨礼拜之意义等。

    佚名 · 著
  • 甲申纪事

    《甲申纪事》记录明末史事的丛刻,又名为《甲申纪闻》。明代冯梦龙辑。共十三卷,附录一卷。五月一日,清军进占北京城。紧接着,明朝残余势力又拥戴福王朱由崧登基,在南京建立了弘光小朝廷,史称“南明”。同年九月,“九王子”顺治帝从沈阳迁至北京,将北京定为清朝首都。从此,开始了清王朝将近二百七十年统治中国的历史。关于这一年的史事,有许多文人墨客对其挥毫泼墨,有的记叙当时事变的过程,有的记录明亡时诸大臣的各种言行,还有的搜集各种轶文怪事敷演为文。冯梦龙的《甲申纪事》便是汇集记载甲申之年史事的诸多野史稗乘稍加编辑而成的,当然,其中也有两卷是作者自己的创作而成的,如第二,第三卷。

    冯梦龙 · 著
  • 书集传

    《书集传》《尚书》学著作。宋蔡沈所作《尚书》注本。六卷。蔡从学于朱熹,朱熹死前一年命蔡作此书,故书中不少地方融进了朱熹的学说成果。其自序说:“沈自受读以来,沈潜其义,参考众说,融会贯通,乃敢折衷。微辞奥旨,多述旧闻。二典三谟,先生盖尝是正,手泽尚新,呜呼,惜哉!《集传》本先生所命,故凡引用师说,不复志别。”该本遍注梅赜所献《古文尚书》五十八篇,并于篇中分别标明今文古文的有无,改正《孔传》的训诂。疏通证明,比孔颖达疏简易清晰,且大体精当。元代将此书与古注疏并立学官,而独此书倍受士子青睐。明代永乐年间,胡广奉敕撰《书传大全》,用《蔡传》为主,此后,一直用作试士的标准注本,直到清末科举制度废止时。该书于宋理宗淳祐(1241——1252)年间由其子蔡杭进于朝廷时,附有《小序》一卷,专门辨驳百篇《书序》的讹误。元末明初的刊行本尚连《小序》,然《宋史·艺文志》所著录者亦止六卷,似不包括《小序》。有《四库全书》本。

    蔡沈 · 著
  • 德育鉴

    《德育鉴》近代梁启超编纂。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十二月作为《新民丛报》临时增刊发行。分《辨术》、《立志》、《知本》、《存养》、《省克》、《应用》六章,其重点在《知本》一章。认为“道德之根本则无古无今无中无外而无不同”,“道德者,不可得变革者也”(《德育鉴·例言》)。在道德修养方法上批评朱熹而推崇王守仁,认为“朱子之大失,则误以智育之方法为德育之方法”,是“头痛灸头,脚痛灸脚”,抓不住根本,终无收效之期(《德育鉴·知本》);王守仁专主“致良知”,是“专治病根”,可以收到“一了百了”的效果。宣称“致良知”说“是千古学脉,超凡入圣不二法门”(同上)。认为“今日求精神教育”时“惟有奉阳明先生为严师”,以王学为“独一无二之良药”(同上)方可。收入《饮冰室合集》的《专集》第6册。

    梁启超 · 著
  • 至大金陵新志

    《至大金陵新志》元南京都邑志。十五卷。元张铉撰。刊行于至正四年(1344年)。该志采用纪传体,分为图考、通纪、世表、代表、志、谱、列传、摭遗、论辨。图考“以著山川郡邑形势”;通纪“以见历代因革,古今大要”;表、志、谱、传“以及天人之际,究典章文物之归”;摭遗论辨“以综言行得失之微,备一书之旨,文摭其实,事从其纲”。卷一,地理图。卷二,金陵通纪。卷三,金陵表。卷四,疆域志。卷五,山川志。卷六,官守志。卷七,田赋志。卷八,民俗志。卷九,学校志。卷十,兵防志,卷十一,祠祀志。卷十二,古迹志。卷十三,人物志。卷十四,摭遗。卷十五,论辨。

    张铉 · 著
  • 诗经世本古义

    《诗经世本古义》二十八卷。明何楷撰。楷字元子,镇海卫(今属浙江省)人。楷博综群书,尤邃经学。天启进士。值魏忠贤乱政,不谒选而归。崇祯间迁科给事中,举劾无所避。杨嗣昌夺情入阁,楷劾之,忤旨贬二秩。福王命掌都察院,几为忌者所害。漳州破,抑郁而卒。着有《周易订诂》、《诗经世本古义》。是书论《诗》专主孟子“知人论世”之旨,依时代为次,故名曰“世本古义”。始于夏少康之世,以《公刘》、《七月》、《大田》、《甫田》诸篇为首;终于周敬王之世,以《曹风·下泉》之诗殿后。计三代有诗之世,凡二十八王,各为序目于前。又于卷末仿《序卦传》例,作属引一篇,用韵语排比成文。凡名物训诂,考证详明,典据精确,有可取之处。然于史实颇多舛误,读者当引以为鉴。是书有清嘉庆二十四(1819)年谢氏刻本。清徐时栋校并跋,另有《四库全书》本。

    何楷 · 著
  • 雨山和尚语录

    《雨山和尚语录》二十卷,清上思说,有塔铭。南岳下第三十七世,嗣巨渤恒。卷第一住庐山镜湖院语,卷第二住延令庆云寺语,卷第三住延令庆云寺语,卷第四住东鼓法轮寺语住龙舒白云院语,卷第五住维扬天宁寺语,卷第六住维扬天宁寺语,卷第七住维扬天宁寺语,卷第八住维扬天宁寺语,卷第九住如皋大觉院语,卷第十住维扬天宁寺语,卷第十一住昭易极乐院语,卷第十二住维扬天宁寺语,卷第十三住海虞三峰清凉院语,卷第十四住维扬天宁寺语,卷第十五机缘,卷第十六颂古,卷第十七诗偈,卷第十八法语书问,卷第十九杂着,卷第二十佛事。

    雨山上思 · 著
  • 清河书画舫

    《清河书画舫》十二卷。中国书画著录书。明代张丑撰。丑生平在《张氏书画四表》中著录。此书成于明万历四十四年,取黄庭坚“米家书画船”诗句意为此书名。前有乾隆二十八年(1763年)严诚序及例略。卷一至卷二为三国、晋(莺字号、嘴字号),卷三至卷五为南北朝、唐、五代(啄字号、花字号、红字号),卷六至卷十一为宋元(溜字号、燕字号、尾字号、点字号、波字号、绿字号),卷十二为明(皱字号)。全书共收自晋钟繇至明仇英一百四十家。其中书家包括少数书兼画家共七十人左右,书画几乎各占一半。以书画家为纲,以其书画作品流传者为目。首列真迹,次采与真迹有关之题跋等,各注所出。其题跋有录自真迹,有录自书画史、书谱、书品、题跋、著录及各家文集,有据传闻补入。均为有作者生平、作品的形成、品评、流传、递藏、鉴定等方面的内容。时有张丑进行评论及考证的按语。所采详备,考证亦精审。故《四库全书总目提要》认为“明代赏鉴之家考证多疏,是编独多所订正”。如《宋史·米芾传》载米芾卒年四十八,而米芾尚有四十八岁以后所作真迹流传;张丑据此考证,认为米芾生于皇祐三年(1051年),卒于大观元年(1107年),年五十七,恰与米芾印迹“辛卯米芾”相合,足补《宋史

    张丑 · 著
  • 丽情集

    《丽情集》宋代文言传奇小说集。北宋张君房纂辑。是书专录“古今情感事”,故名。原本二十卷,《郡斋读书志》著录,今已佚。《类说》、 《绀珠集》均收有此书,但均为摘引片断, 不是原文。宛委山堂本《说郛》所收,与《绀珠集》大致相同,似即据后书转录。今人程毅中撰《〈丽情集〉考》, (刊《文史》十一辑),以《类说》本为基础,广征宋、元、明人著作,辑考此书的篇目、本事、作者及出处等,共得三十八篇。

    张君房 · 著
  • 蕉庵诗话

    《蕉庵诗话》魏元旷的《蕉庵诗话》及其续编在民族意识领域总体以满汉民族关系探讨为中心,围绕社会鼎革导致的遗民思想与遗民意识内容,具体落脚在以下方面:称颂遗民节义,斥责临危易主、变节之人,记录变名、易服、复辟之故事,蕴归隐之志,以史笔载录诗词,以春秋笔法展现"孤露遗臣"之情怀。这种"关乎时政"的特征固然与诗歌理论的贫乏有关,但更多地反映了社会鼎革下作者的民族情感变化及在社会转型中的心态。

    魏元旷 · 著
  • 献贼纪事略

    《献贼纪事略》作者无名氏。不分卷。本书主要记述明末陕西农民起义军首领张献忠事迹,对其起义始末记述较为完整,是研究明末农民起义大西军的重要资料。中华书局1959年出版整理本。

    佚名 · 著
  • 千金宝要

    《千金宝要》医方著作。6卷。唐孙思邈原撰,宋郭思编纂于宣和六年(1124年)。此书乃选取《千金方》中部分医论和有效单方,使人知防病于未发之前及已病后治疗之法;并附有郭思及他人效方。分妇人、小儿、中毒等17篇。为使之广泛流传,宣和六年(1124年)刻碑于华州公署;迄明景泰六年(1455年)杨胜贤以石碑于冬月不便摹印,始易刻木板印行。明隆庆六年(1522年)秦王守中喜其方之简便,药之近易,鉴于天下之游耀州真人洞者,岁无虚日,日无虚时,因刻石于洞前。其碑现仍完整珍藏陕西耀县药王山真人洞前千金宝要碑亭内。现有明隆庆六年刻石之拓本及清嘉庆十二年(1807年)以后的近10种刊本、石印本。

    郭思 · 著
  • 续通典

    《续通典》中国典章制度史专著。清乾隆时三通馆史臣奉敕编修。成书于乾隆四十七年(1782)到乾隆四十九年(1784)之间,有武英殿刊本,浙江书局复刻本,1935—1937年上海商务印书馆出《十通》合刊本,本书影印精装1册。本书为《通典》之续书,共150卷,分类大致与《通典》相同,仅把兵与刑分列,计为9典。包括《食货典》16卷、《选举典》6卷、《职官典》22卷、《礼典》40卷、《乐典》7卷、《兵典》15卷、《刑典》14卷、《州郡典》26卷、《边防典》4卷。记载唐至德元年(757)至明崇祯十七年(1644)间史事,以明代典制为最详。资料除来自正史外,还引用了《唐六典》、《唐会要》、《五代会要》、《册府元龟》、《太平御览》、《山堂考索》、《契丹国志》《大金国志》、《元典章》、《明会要》、《明集礼》以及唐宋元明各代文集、奏议等。资料较为丰富,编排亦较条理,对研究这一时期的政治、经济制度有一定的参考价值。但本书内容与《续通志》、《续文献通考》有些重复。

    多人 · 著
  • 温疫论

    《温疫论》《温疫论》亦作《瘟疫论》,系温病专书。2卷,补遗一卷。明·吴有性撰。书成于1642年(崇祯15年)。书中讨论瘟疫证治,吴氏谓“温”、“瘟”二字没有区别,都属于温热病范围,因以“温疫”名书。书中阐明了瘟疫与伤寒相似而迥殊的新见解,认为“温疫之为病,非风、非寒、非暑、非湿,乃天地间别有一种异气”(又称疠气、戾气)。指出瘟疫自口鼻而入,伏于膜原,其邪在不表不里之间;其传变有九。又列举温疫与伤寒相反的十一种情况(如脉、舌等的不同),提出温疫先里后表,里通表和的治疗总原则,创用达原饮、三消饮等方剂予以调治,开后世治温疫一大法门。原书2卷未多加诠次,很象是随笔记录而成。清代编《四库全书》时,将下卷安神养血汤、太极丸等条,以及成书后陆续补入的正名、伤寒例正误、诸家瘟疫正误等篇,并为一卷,以作补遗。《四库全书总目提要》评此书曰:“瘟疫一证,始有绳墨之可守,亦可谓有功于世矣。”同时指出书中不足为:“其谓数百瘟疫之中,乃偶有一伤寒;数百伤寒之中,乃偶有一阴证,未免矫枉过直。”该书问世后,流传甚广,康熙年间日本即有刊本,国内翻刻本及阐释发挥之书甚多,建国后有多种铅印书及评注本。

    吴有性 · 著
  • 现报当受经

    《现报当受经》佛教经典。著译者不详。一卷。本经的主旨是讲罪业报应。谓一妇人因嫉妒,杀害妾生之子,后世得种种恶报。又因曾解衣带布施辟支佛,故后值佛拯救。此经最早见录于《大周刊定众经目录》,被判为伪经,故历代大藏经未收。敦煌遗书中有收藏,后被收入日本《大正藏》第八十五卷。是否疑伪经尚需研究。

    佚名 · 著
  • 像法决疑经

    《像法决疑经》中国人假托佛说所撰经典。作者不详。一卷。本经谓如来应常施菩萨所问,回答未来像法世界中众生作何福德最为殊胜的问题。认为应修慈悲心,布施贫穷孤老及至饿狗,提出布施更胜于敬佛法僧三宝,为六度之首。经中对像法期中,僧俗人等的造恶及佛法的颓废作出种种预言,谓善必有恶,盛必有衰,虽佛法亦不能免。最后谓未来世四辈弟子能于本经生欢喜心,所得功德无量无边。本经最初见录于《法经录》,被判为伪经,但后世亦有人持不同意见。历代大藏经未收,敦煌遗书有收藏。日本曾据传入的经本收入《卐字续藏》。敦煌出土后,又被收入日本《大正藏》第八十五卷。

    佚名 · 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