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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道,式—能

论道 金岳霖 2024-10-05

一一 道是式--能。

一二 道有“有”,曰式曰能。

这里的道是哲学中最上的概念或最高的境界。这两句话是命题与否颇不敢说。我觉得说这两句话的时候,我们不容易马上就开始说解析的话。从情感方面说,我总觉得印度思想中的“如如”(引用张申府先生底名词)最“本然”,最没有天人底界限。我们既可以随所之而无不如如,在情感方面当然最舒服,中国思想中的“道”似乎不同。我觉得它有由是而之焉的情形。有“是”有“由”,就不十分如如。可是“道”不必太直,不必太窄,它底界限不必十分分明;在它那里徘徊徘徊,还是可以恰然自得。希腊底Logos似乎非常之尊严;或者因为它尊严,我们愈觉得它底温度有点使我们在知识方面紧张:我们在这一方面紧张,在情感方面难免有点不舒服,这篇文章中的道也许是多少带一点冷性的道。

一三 有能。

这里的“能”字是命名的名字,好像张飞、关羽一样,不是形容事物的名词如红、绿、四方等等。名字叫“能”的那X不是普通所谓东西,也不是普通所谓事体。

依我底意见,我们可以在宽义的经验中(有推论有想像的经验)抓住它,我手上有一支纸烟,此刻它是完整的,有某形,有某色。它有它底来源;它底烟的那一部分在多少时前是某一地方的烟叶子,未成植物前,一部分是种子,其他部分是肥料,是水,是太阳光中的某一种光等等。它底纸的那一部分可以追到某造纸厂,由造纸厂可以追到某一种树,理论上也可以追到某一棵树,也可以追到水、光、土等等。我现在抽这支烟。原来的整体又分开来了。一部分变成灰,一部分变成烟…………烟这一部分在我底内部溜达溜达之后就大部分往空气里走了。成灰的那一部分变动比较地慢,起先留在烟灰缸里,以后也许就到土里与别的东西混合起来,过些时候,也许又回到另外一种植物里去。

这一大堆变更中,有些东西是直接经验的,有些是想像的。所谓“烟”、所谓“纸”、所谓“光”等等都是可以下定义的,都没有变。可是,在此变更程序中,有X由“是某甲种的东西”变成“是某乙种的东西”,由“是某乙种的东西”变成“是某丙种的东西”等等。这里的意思是说,我们说“这支烟变了灰”在那里变的不是“烟”类,或“烟”概念。也不是X本身,而是“是那支烟的X走入那一堆灰里去了”。也许有人以为这里的X就是化学底“原子”或物理学底“电子”或物理学底“力”。我所要表示的意思不是这个意思。“原子”“电子”“力”,都是类,都形容,都摹状;它们都可以有定义,它们也都是抽象的,它们可以只有算学方面的意义;它们都靠这里所说的X塞进去方能成具体的原子、电子、力,才能有化学或物理学方面的意义。

既然如此,X只能有名字,而不能有摹状词去摹它底状,或形容词去形它底容。名字的“名”与普通所谓名词的名大不相同。普通所谓名词的名是可以按名而得实的名,名字的名不是可以按名而得实的名。“能”字在本文里不过是为行文底方便所引用的名字而已。这个字我得之于周叔迦先生。我以为它是很“好”的名字,它可以间接地表示X是活的动的,不是死的静的,一方面它有“气”底好处,没有“质”底坏处;另一方面它又可以与“可能”联起来,给“可能”以比较容易抓得住的意义。

“能”既是X底名字,我们不能按“能”底名,而得X底实。X不能以言语直接地传达。在我个人,我可以说我得之于宽义经验之中。在别人,我就不敢说了。它也许是要所谓直觉才能够得到的。如果一个人在自己底经验中能够抓得住它,他自然知道“能”是怎么回事。如果抓不着,也就没有好法子使他抓着,我这里这句话----“有能”----是表示经验的话。在经验中抓住了它,在所谓“形而上”学底范围之内,它也就逃不出去。

一四 有可能。

这里所谓可能是可以有而不必有“能”的“架子”或“样式”;一部分是普通所谓空的概念,另一部分是普通所谓实的共相。兹先从实的共相着想,所谓红、所谓绿、所谓烟、所谓灰、所谓水等等,凡有具体的表现(为这个红的东西,那个绿的东西等等)而又不是各个体之所分别地表现的情形都是所谓实在的共相。可能的一部分就是这种共相。共相既是实有的,它是有“能”塞入的“架子”或“样式”,它既是有“能”的“架子”或“样式”,当然是可以有“能”的“架子”或“样式”。那就是说共相是可能。

共相虽是可能,可能可不一定是共相。可能虽可以有能,而不必有能。普通所谓空的类称,或空的概念,如“超人”,如“龙”,如“世界共和国”,如“剑仙”等等,它们不是此处所谓共相,因为它们没有具体的表现,然而它们是可能,因为它们可以有具体的表现。所谓可以是逻辑方面的可以,是没有矛盾的可以。这是最普遍的可以,只要“架子”或“样式”没有矛盾,它就可以有“能”;那就是说,它就是可能,它就是可以有而不必有“能”的可能。

“可以”有逻辑的意义,而没有逻辑系统的意义。逻辑系统是逻辑底具体的表现,逻辑系统的意义随逻辑系统而异。可是,系统虽多,而逻辑不二。在系统方面,“可以”底意义虽不见得相同,而在逻辑上“可以”只有一意义。设有两不同的P、Q逻辑系统,P有P底“矛盾”,所以P有P底“可以”;Q有Q底“矛盾”,所以Q有Q底“可以”;但无论如何,就两系统之均为逻辑系统而言,可以总是无矛盾。

这样说来,凡事物之所表现都是可能,而可能不限于事物之所表现。“可能”本身也是概念,也是可能。它只有彼此分别底问题,没有事实上多少底问题,也没有一时一地的问题。它虽有现实与否底问题,而没有存在与否底问题。想得到与否既然是一时一地的问题,它当然没有想得到与否底问题。可能是一件事,想得到的可能又是一件事。我们现在所想得到的可能不过是可能中极小极小的一部分而已。

虽然如此,“有可能”这一句话也是宽义经验方面的话,尤其是官觉经验与知觉经验。对于经验,我们也有以经验之道还治其身的情形。具体东西底表现,使我们得到一种归纳方面的材料,这材料就是各个体底共相。就归纳所得条而理之,得到了共相与共相间彼此的关联之后,我们又以之规律或范畴以后的经验。这两方面均给我们以“可能”底思想。“可能”底思想虽来自经验,然不必即随经验而去(这句话有毛病,可是在此处我不愿多所讨论)。这是就我们对于可能的思想而言,至于“能”与可能底本身,既不随经验而来,也不随经验而去。

一五 有式,而式是析取地无所不包的可能。

如果我们把以上所说的可能,包举无遗地,用“或”底思想排列起来,这析取地排列起来的可能本身为一可能。这可能就是此处的“式”。关于这句话,我们应注意以下诸点。

“包举无遗”这几个字是指“所有的可能”而言。根据以上可能底有无,不是想得到的可能底有无,不是一时一地事实上的可能底有无;可能既是可以有“能”,而“可以”又是逻辑上没有矛盾,则可能底多少或可能究竟有多少,我们当然不敢说。可能底多少及种类,我们既不能知道,要我们在事实上把它们排列起来,当然办不到。我们只能在思想上把它们圈起来,不过怎样圈法要表示一下才行。

我们可以从知道的、事实上的可能,利用经验所给与我们的“或”底思想或概念,把这些可能排列下去。“或”非常之重要,它是可以兼而又不必兼的“或”。设暂以(1),(2),(3),(4),……(),代表可能,则“或(1)或(2)或(3)或(4)或……或()”表示“能”可以套进(1)或者套进(2)或者套进(3)或者套进(4)…………或者套进()。单独地套进去固可,如果没有矛盾,“能”也可以同时套进好些的可能。

可能虽没有事实上的多少问题,可是,在理论上,它们底数目可以说是“无量”。这可以从两方面说。数目本身就是可能,数目中有无量数,可能也有无量,也是无量。同时可能底定义既如上述,可能的排列即在思想上也没有止境,而“无量”也可以表示这排列底程序是没有止境的程序。这样一来,“无量”既可以是“所思”或“所排列的可能”底无量,也可以是“思”底无量,或“排列”底无量。“静的无量”固可,“动”的无量也可。

“式”中的可能,在另一标准上,不必是同等的;例如“人”是一可能,“动物”是一可能,“生物”也是一可能;如果我们注重它们底包含关系,这些可能不是平等的可能。但在我们底式中,它们在一平等的线上排列着,或在不平等的线上排列着,至少在本条底立场上,没有甚么关系。从式底立场着想,只要是个可能就在它们底排列中。这些不平等的可能以后会谈到。

这里的式就是逻辑底泉源,可是它不限于任何一逻辑系统。我在不相融的逻辑系统那篇文章里,曾表示逻辑系统虽可以不同,而逻辑则一。我觉得逻辑底积极意义就是表示“能”之不能逃式。从逻辑系统方面着想,不相融的逻辑系统之发现是非常之重要的事体;可是,从逻辑底本质,或逻辑底形而上方面的泉源着想,这件事体是否同样的重要至少使我怀疑。一逻辑系统,不过是以一种方法表示此“能”之不能逃此“式”。即有另外不同,或不相融的方法表示此意,而所表示的仍是一样。

一六 道无“无”。

一七 无无能的式,无无式的能。

我们对于“能”的思想是从经验得来的。经验方面有它,而在经验方面我们的确是没有方法消灭它的。可是,我们对它的思想虽来自经验,而它本身不靠经验。我们很容易根据经验方面的情形,回溯以往,而以往不能无“能”,前望将来,而将来也不能无能。“能”只能变成它底可能的依附,而它底本身不能消灭。那就是说它老是“在”那里的。

问题是“式”是否可以无“能”。“式”底定义既如上所述,当然没有“式”之外,那就是说,没有未曾排列在“式”之中的可能。这样一来,我们一想就可以知道“式”之外,没有可以有“能”的架子或样式,“式”之外既没有可以有“能”的架子或样式,那么“能”只能在式之中。“能”既不能消灭,“式”之中总有“能”。这当然就是说没有无“能”的式。既然如此,“能”既老在“式”之中,“式”既不能无“能”,“能”也不能无“式”,那就是说,没有无“式”的“能”。

也许有人因为以上两句话,马上就跟着说,“能”就是“式”,“式”就是“能”。我个人听见过人说这样的话:“因必有果,果必有因,因就是果,果就是因。”说这话的人也许有他底信仰,而这句话的前后两半本来是两句话。但是如果他以为后半是由前半推论出来的,那我就有点不懂了。如果意思是说:“乙为甲果,又为丙因,所以既是因又是果,”这当然是可以的。可是,如果说这句话的人以为因之所谓因就是果之所谓果,那可不成。有夫必有妻,有妻必有夫,但夫不是妻,妻不是夫。

当然“甲是乙因”不能离“乙是甲果”,而“乙是甲果”也不能离“甲是乙因”,我们的确可以说“甲是乙因”就是“乙是甲果”。但这里的情形与以上不一样。这不过是以两不同样的语言表示一件事实而已。它表示语言相等,而不表示甲乙相同。无论如何,由一六、一七两句话,我们不能就以为“式”就是“能”,“能”就是“式”。

朱子底“理”与“气”,我不敢说就是这里的“式”与“能”,亚里士多德底“形”与“质”,我也不敢说就是这里的“式”与“能”。“理不能无气,气不能无理”或“形不能无质,质不能无形”似乎是常常遇着的思想,可是,我个人总感觉不到这思想底必然,尤其是“理不能无气”,“形不能无质”底那一方面。若把“气”与“质”当作经验中的“东西”,这两句话似乎是真的,可是,它们虽然是真的,而它们似乎不是必然的。至少在我个人看来,经验的“东西”无所谓必然,而“理”与“形”很可以没有这些“东西”。我这里的“式”与“能”,在我个人,的确是不能分离的,而它们之不能分离,在我看来,的确是必然的。

能与式之不能分既是必然的,则“无能的式”与“无式的能”都是矛盾,矛盾就是不可能。我们可以利用一七这一条去作一六与一二那两条底注解。一六说道无“无”。前面那个无字是普通有无的无,后面那个“无”字是不可能的无。由“无”底意义可以推到“有”底意义。一。二说道有“有”。前面那个有就是普通有无的有,后面那个“有”是可能的有,最泛的有,最普遍的有。

一八 能无生灭,无新旧,无加减。

以上谈“能”的那一条,曾表示“能”是名字,不是名词或其它任何概念。以任何概念去“形容”“能”不过是表示那概念是可能,“能”可以塞进那概念,而成普通所谓那概念范围之内的具体的东西。这与普通所谓形容不一样。任何类的东西均有生灭,有新旧,有加减。说一东西底“生”不过是说它既生后所有的“能”在它未生前塞在别的可能里面,而没有塞进这一东西既生后的可能或概念或共相。所以一东西底“生”不是“能”底“生”,一东西的“灭”不是“能”底“灭”;新旧加减的情形同样,其它可能也莫不如是。我们可以用“人”为例,有的时候,我们说人是有理性的动物,跟着就说“有理性”形容任何“人”。无论这一句话应作何解释,我们不能说它底意思是以有理性去形容塞在“人”那一概念或共相式架子或样式里面的“能”。如果有这意思,那就糟了。因为如果“有理性”可以形容“能”,其它无量的可能也可以形容“能”,而“能”底性质底数目与可能底数目相等;可能中有彼此不相容的可能,“能”也就逃不了彼此不相容的性质。总而言之,如果“生灭”是东西底生灭,则“能”无所谓生灭;新旧等等同样。

可是,“生”与“灭”等等都是可能。“生”可以有“能”,“灭”也可以有“能”。有“能”底“生”不是“能”底生,是“一可能之有能”,底生;灭也不是“能”底灭,是“一可能之有能”,底灭。一八这一句话不是说可能中无“生”这一可能,“灭”这一可能,“新”这一可能。

既然如此,此处的生灭、新旧、加减等等只表示:没有式外的“能”加入式内,所以无生、无新、无加;也没有式内的“能”跑到式外,所以无灭、无旧、无减。“式”外无“能”,所以无外人;只有式内才有“能”,所以也无外出。

这样的思想也许就是Indestructibility of Matter-energy那一原则所表示的思想。那一原则似乎很早就发现了,现在的科学似乎还引用。可是,有以下四点我们要注意:

(一)如果Matter-energy是一概念或共相或可以有定义的名词,它就是本文底可能,而不是本文底“能”。如果它是本文底可能,也许就是本文底“式”;如果是本文底“式”,则Indestructibility of Matter-energy。那一原则就不是本条这一句话了;因为“式”虽无生灭(照式底定义无所谓生灭),而本条所说的不是式无生灭,是“能”无生灭。同时Matter-energy似乎不是本文底式;如果它是式,则那一原则不是自然律;如果那一原则是自然律,则它不是式。

(二)那一原则似乎是自然律,至少科学家以为它是自然律,而我们也把它当作自然律看待。果然如此,则所谓Matter-energy不是式,在定义上至多是式中的某一可能。生灭虽是可能,而任何可能底本身均无所谓生灭,这一点参观“有可能”那一条即可知。说Matter-energy这一可能无生灭似乎也不是这一原则所要表示的意思。

(三)以Matter-energy为式,这一原则不是本条所说的话;以之为可能,似乎也不是这一原则底意思。结果只有两条路走:(甲)是把Matter-energy当作名字看待,(乙)是把它当作本文所谓有“能”的可能看待。如果我们走(甲)这条路,而同时Matter-energy之所指就是“能”之所指,这一原则当然就是本条所说的话。这也许是原来的意思,但在我们把它视为自然律的情形之下,这一条路似乎走不通。

(四)这样看来,我们似乎只能把Matter-energy当作有“能”的可能看待,那就是说把它当作是Matter-energy那样的实在的东西看待。果然如此,则Indestructibility of Matter-energy这一原则是科学家底自然律,当然也是我们底自然律;事实上是真的,可是,不是本然的道理。把这一原则作如是解,它当然不是本条所说的那句话,它底范围比本条底范围窄多了。

一九 式无生灭,无新旧,无加减。

“式”也是无生灭等等。这一点在一八那一条底注解里已经提及。从定义方面着想,这一句话可以说是用不着说的。“式”是析取地无所不包的可能,可能是逻辑上可以有“能”,而不是事实上有“能”的东西;它根本就没有时空底问题,也没有任何具体的东西所有的事实上问题。它似乎是很显而易见地无所谓生灭等等。但是因为我们在日常生活中留心具体的东西的时候多,留心抽象的概念的时候少,我们免不了注重前者,忽略后者。我们很容易因为甲是乙底父亲,乙是甲底儿子,甲比乙老,遂以为“父亲”一概念比“儿子”这一概念“老”,因为甲在乙之前,乙在甲之后,遂以为“在前”这一关系在“在后”这一关系之前。这些话只要提醒一下我们就知道它们是没有意义的话。无矛盾的概念就表示可能,可能可以是无矛盾的概念之所表示;概念没有具体的东西在事实方面所有的问题,可能当然也没有。可能没有这些问题,“式”当然也没有。

可是,有一点我们得注意。因为生灭等等都是可能,所以生灭等等都在“式”中,所以“式”中有生灭等等,也许就有人以为“式”有生灭等等。这当然是错了。这差不多等于说人有腿,人是腿。“式”中虽有生灭等等,而“式”仍无所谓生灭等等。这一点在一八那条底注中已经提及,此处不过重新注意一下而已。

一一○ 式或能无所谓存在。

“式”与“能”既无生灭、新旧、加减,当然也无存在。这里说无所谓存在者一方面因为前面说有“式”有“能”,或者有人以为它们和东西一样地存在,另一方面说它们无存在恐怕引起误会。

如果我们把“存在”两字限于具体的个体的东西底存在,则存在也是可能,也可以有“能”,也在“式”中。“式”中虽有存在,而“式”无所谓存在;存在虽可以有“能”,而“能”无所谓存在。本文底有无不是存在与不存在。是道底内容则有,不是道底内容则无。存在固然是可能,不存在也是可能,它也在“式”中,它也可以有“能”。“能”可以塞进存在这一可能里面去,也可以不塞进存在这一可能里面去。我们所要避免的误会就是以不存在为不可能底误会。生灭、新旧、加减这样相联的词没有存在所能有的误会,所以仅用无字已够。

有些人很喜欢提出存在问题。存在似乎是大多数人底一种实在与否底标准。这标准从我们底极狭义的经验看来,的确是非常之重要。从研究历史或其他尚且不容易轻视个体的学问的人们这一方面看来,也的确是非常之重要。可是,我们在宽义的经验中日常所用的工具,有一部分根本就没有存在底问题。例如我们问在这一段文章中,有几个“存”字?假如我们底答案是“n”,那么这里有n个“存”字甲,但同时这n个“存”字都是“存”字乙。至少这里的“存”字就有(甲)(乙)两意义底分别。由(甲)义,则前后、左右、大小等等问题都有,而这n个字都存在;可是由(乙)义,则前后、左右、大小等等问题都没有,这些问题它既都没有,它也没有(甲)义所有的存在问题。

本文在此处把存在二字限制到具体的个体的东西底存在。既然如此,“式”与“能”当然是无所谓存在。问“式”存在与否是一不应发生的问题,问我们怎样知道“式”存在当然也是不应发生的问题。“能”也是一样。本条底意思本来用不着以明文表示,其所以终于以明文表示者,一部分的理由也是因为有好些人发生“式”与“能”底存在底问题。

一一一 式或能无终始。

式、能既无生灭等等,当然也无终始。这里的终始就是东西事体有终始底终始。这一条也是用不着特别提出的,其所以特别提出的理由与前几条同样。但是终与始似乎是注重“存在”的人们所特别发生而又似乎无法解决的问题。有些人因为注重存在的东西,所以很容易把一方面的问题移到另一方面去。存在的东西都有终始,即存在的世界也有终始;因此“存在的时间”“存在的宇宙”也有终始。其实时间与宇宙都不能以存在两字去形容,从可能方面着想,时间当然无终始。从现实的时间着想,时间也无终始,存在底标准之一就是占时间,未特殊化的时间无占时间与否底问题,而这也就是说无终始。至于真正的宇宙当然无所谓存在,也无所谓终始。说宇宙存在不过是把“宇宙”两字引用到某时期的世界而已,某时期的世界当然有终始。我们以后要表示时间是一老是现实的可能,而宇宙是道底别名,它们都无终始,但这是以后的事。

从前的人已经说过道无终始,物有死生。这两句话在本书里也很有道理。用本书底语言说道无终始就是说式与能无终始,说它们无终始,就是说它们无所谓终,无所谓始。物大概就是所谓东西或事体。果然如此,则物占时间,所谓物占时间,就是说物有死生。也许物之中有很特殊的物如天文学家底“宇宙”;这样的“宇宙”既然是占时间的物,当然不是真正的宇宙,当然有终始,当然有死生。总而言之,道为道,物为物,物有生死而道无终始。道无终始亦即式与能无终始;式与能无终始,因为无无能的式无无式的能,所以同时也是式无终始,能无终始。

一一二 式与能无所谓孰先孰后。

根据以上一六、一七、一八、一九、一一○、一一一,式与能当然无所谓孰先孰后。可是,我们特别提出来讲讲也有道理。有好些人发生事理先后底问题,而这一问题引出许多的辩论。有些辩论或者是针锋相对,有些也许根本就是没有问题的辩论。他们底“理”或者相应于此处的“式”,或者不是,但他们底“事”决不是此处的“能”。关于此问题,我们要注意以下诸点。

如果所谓“理”是知识底对象而又能独立于我们底知识的理,它也许就是这里的“式”,如果所谓“理”是知识底对象,仅是知识底对象而不能独立于我们底知识的理,则所谓理不是此处的“式”。如为后者,它是我们经验中能以理称的事体好像能以四方称的四方东西一样。兹以理(1)表示前者,以理(2)表示后者,理(1)是可以独立于我们底知识的理,理(2)是不能独立于我们底知识的理。所谓事大概就是普通所谓“东西”或“事体”的事。事也可以分事(1)事(2)两义。但除此分别外,我们还可以引用另一办法,我们可以把相应于一理的事与不相应于一理的事分开来。这句话似乎要补充几句才行。假如人有人底理,树有树底理,动物有动物底理,植物有植物底理等等,具体的人就是相应于“人理”的事,具体的树就是相应于“树理”的事等等,而具体的人不是相应于“树理”的事,具体的树也不是相应于“人理”的事等等。我们先讨论理(2)与事(1)底先后问题,而先后两字限于时间上的先后。

(一)总有不相应于理(2)而先于理(2)的事(1)。这似乎是毫无问题的。至少在实在主义者,这是毫无问题的。如果“有事始有理”这一句话是作如是解,它似乎是一句不容我们否认的话。

(二)相应于一理(2)的事(1)不一定先于它所相应的理(2)。有些在前,有些在后。发现的事(1)(Discovery)先于它所相应的理(2),发明的事(1)(Invention)后于它所相应的理(2)。如果有人以为所有的发现都是发明,则事(1)等于零,而实质上就只有事(2)。如果有人以为所有的发明都是发现,则事(1)底意义等于理(1)。坚持理(1)理(2)与事(1)事(2)底分别,同时承认有理(1)理(2)与事(1)事(2),这两假设是无法承认的。

(三)不相应于一理(2)的事(2)既不先于所有的理(2)也不后于所有的理(2)。这句话似乎不清楚,这底意思如下:假设理(2)事(2)均有所谓最初,则此最初的理(2)事(2)没有先后底关系,即有时间上的关系,我们也只能说同时。仅有理(2),无经验,仅有事(2),也无经验;除非把经验二字用到那无知无觉的事体上去。

(四)不相应于一理(2)的事(2),在大多数人们底经验中,大概先于理(2)。如果“有事始有理”底意思是这个意思,这大约也是一句比较靠得住的话。这当然要看所说的“那一理(2)”是甚么样之理(2)。大约对于愈深奥的理(2),这句话愈靠得住;对于愈粗浅的理(2),这句话愈发生问题。

(五)相应于一理(2)的事(2),有些先于它所相应的理(2),有些后于它所相应的理(2)。究竟哪些先,哪些后,似乎是研究历史的人们底事。

(六)理(1)无所谓时间上的先后。既然如此,它与事(1)说在一块也好,与事(2)说在一块也好,总不能发生先后底问题。这一点在讨论“存在”的那一条,已经表示过与它同样的意思。“兄弟”底理(1)既不在“某甲是某乙底兄弟”之前,也不在其后,也不与之同时。理(1)本身既无所谓先后,我们不能把有时间上先后的事(1)事(2)与之相比以定孰先孰后。总而言之,理(1)与事(1)或事(2)底先后问题是一不应发生的问题。如果“事先于理”或“理先于事”有此处的解释,它是一句无意义的话。

(七)理(1)是此处的“式”与否此处不必讨论,无论如何理(2)不是此处的式。理(1)与式有类似的情形。事决不是此处的“能”。理(1)与事既无先后问题,“式”与“能”更无先后问题;因为不仅“式”无先后问题,“能”也无先后问题,它们彼此更没有先后问题。这就是本条底意思。以上(一)(二)(三)(四)(五)与本条底题目本来是不相干的,我们把它们提出来实在是借题发挥,其所以借题的道理就是要预先避免把以上的问题牵扯到本条上来。

一一三 式无二。

以后慢慢地把“式”与“能”底分别提出来。“式”既是析取地无所不包的可能,则“式”外无可能;“式”外无可能,所以“式”外无“式”。“式”外无“式”,所以不能有两“式”。这是一句很重要的话。所谓“一理”的理大概就是这里的“式”,所谓“唯一逻辑”的逻辑大概也就是这里的“式”。我们表示“式”的方法可以不一,而“式”无二。一种表示“式”的方法仅是一可能,这一可能也许是事实上的唯一可能,但即令是事实上的唯一可能,而它本身仍不是“式”。从这一方面着想,没有一本讲逻辑的书等于逻辑,没有一本讲物理的书等于物理等等。这点道理我在不相融的逻辑系统那篇文章里曾经从长讨论。逻辑与逻辑系统是两件事。逻辑无二,而逻辑系统不一;前者是说“式”无二,后者是说表示式的方法不一。

一一四 能不一。

所谓一者不是单位底一,也不是性质底一。在单位上我们不能说“能”是一或不是一,在性质上我们也不能说“能”是一或不是一。关于“能”底本身,我们不能说甚么话,说甚么话就限制“能”。说“能”不一就是说可能不一。可能不一就是说可以有“能”的架子或样式不一。这就是说“能”可以套进许许多多的架子或样式。“能”有无量的可能,所以“能”这一名字是很好的名字。我们差不多可以说“能”底能不一,或能力不一,它可以是这样,也可以是那样。但这样的说法恐怕引起两种误会。“东西”底能力是有量的能力,不然不容易谈归纳。把这样的能用到“能”身上去免不了限制它。同时“东西”底能力,或能力底能是可能,是可以有定义的概念,而不是名之为“能”的“能”。如果我们用“形式”两字表示“能”所能有的可能,本条这一句话等于说“能”无一定的“形式”。

有人以为能就是能,能总是能,所以“能一而已矣”。这个说法似乎是把同一律引用到能身上去。同一律或者用(一)“甲是甲”表示,或者用(二)“如果X是甲,则X是甲”表示。这两表示之中,所谓甲者,用本章底名词,是可能而不是能,所说的X虽不是能,亦不是可能。如果我们用第一表示说“能是能”,我们实在是把能当作可能看。能不是可能,所以我们不能说“能是能”。这似乎表示能不一。如果我们用第二表示说“如果能是甲,则能是甲”,我们实在是以能套进X这一任指词里面去。能虽不是我们所能指的东西,而我们所能指的东西总有能,所以把能视为X这一任指词底值,很可以说得过去。但是这第二说法等于说“能或者是甲或者不是甲,”而这又等于说“能是甲,或是乙,或是丙等等”;这样地说实在也就表示能不一。

一一五 式无内外。

兹先从“外”说起。“式”既是析取地无所不包的可能,则“式”外无可能;“式”外无可能,“式”外当然无“式”。同时“无无式的能”,所以“式”外也无“能”。这都表示“式”无“外”。这里的外最好不要视为那至大无外的外,这里的内也最好不要视为那至小无内的内,因为“式”根本就无所谓大小;可是“式”虽无所谓大,而宇宙在“式”中,式虽无所谓小,而至小亦在“式”中。这里的内外是对“能”而说的。这里说“式”无外。是说“能”不能跑出去;说它无内,是说“能”不能跑进去或不跑进去。前此曾表示“能”老在“式”中。这也就是说“式”无内外。总而言之,“式”既没有可以让“能”出去的外,也无所谓让“能”进来或不进来的内。“式”既无内外,所以把“式”视为范畴,“能”没有承受或不承受底问题,因为式不能不承受。

“式”无内外是“式”底大本领。我们对于“式”的知识的确是“先天”或A priori的知识。“先天”两字也许不妥,无论知识是甚么东西底知识(是人底知识也好,是猴子底也好,是狗底也好…………)它总来自那东西底经验。任何知识决不能先于经验而得,我们得到“式”底知识也靠经验。可是,所得到的关于“式”的知识底正确性不靠经验。这句话底意思如下:设以P代表“式”底知识底命题,Q代表其他知识底命题,我们不能由P推出Q;这就是说Q可以假而P不随之就假。其所以有如此情形者就是因为“能”可以逃出我们现在的世界,而不能逃出这无内外的“式”。

一一六 能有出入。

所谓“出入”当然要有内外。“式”无内外,“能”既不能出“式”,当然也不能入“式”。可是,“能”底可能不一,可能不一,则每一可能均有内外。所谓“出”就是跑出一可能范围之外,所谓“入”就是套进一可能范围之内。这里的出入可不是出入一间房子那样的出入,那是有空间的界限的,但根据出入房子那样的出入,我们可以意会到这里的出入。

“有人”表示“能”之套入“人”这一可能范围之内,“现在无恐龙”表示“能”之跑出“恐龙”这一可能范围之外,“无鬼”表示“能”根本就没套进“鬼”这一可能范围之内。照从前的说法,“能”无生灭,所以人、恐龙、鬼底生灭不是“能”底生灭,照本条底说法,“能”有出入,而这些东西底生灭就是“能”底出入。

这里说“能”有出入实在是说它“老有出入”。这一点以后自然会清楚。可是,“能”虽老有出入,而我们不能跟着就说,我们一定有现在所有的这样的世界。这是两件事,它们底关系,以后会谈到。

“能有出入”是一句非常之重要的话。它虽是一句非常之重要的话,而它不是必然的命题;我们找不出纯理论上的理由去表示能之不能不有出入。如果我们把必然的命题叫作先天的命题,则“能有出入”这一句话不是先天的命题。可是,它虽不是先天的命题,只要我们承认经验,承认任何样式的实在,我们免不了要承认“能有出入”,而且无论以后的经验如何,无论以后的世界如何,无论以后的实在如何,“能有出入”总不会是一句假话。我们可以把这样的话叫作先验的命题。

在本书,先验的命题不少,而在先验命题之中。“能有出入”这一句话可以说是至尊无上,先天的命题虽然重要,然而它们只肯定有现实而已,对于我们现有的这样的世界毫无表示。先验的命题则完全两样,它们表示有时空,有变动,有个体…………的世界是我们逃不了的世界,我们对于这样的世界所说的话底根据就是这里的“能有出入”。这一句话底重要即此已足以表示。

一一七 式常静,能常动。

“式”与“能”均不能以普通形容词直接地去形容它们。这里的动静与上条底出入有同样的问题。这里说“式”常静不是说它像山一样,老是摆在那里;这里说“能”常动也不是说它像瀑布一样,老是在那里流。“式”与“能”均无所谓“这里”“那里”,所以“式”底静不是普通静的东西底“静”,“能”底动也不是普通动的东西底“动”。但是我们不能不假借这种字眼去表示它们的意味。除此以外,我们没有旁的法子。

兹先从“式”说起。“式”无生灭,无终始,既无所谓存在,当然也不占时空;同时,“式”无二,也无内外;我们可以用图案底方法去想它,也可以用公式底方法去想它,但它既没有图案所引起的形式,也没有公式所表示的秩序。想来想去,总觉得它老“有”,总觉得它老“是”。这就是我们借用“静”底思想去表示的意味。

再说“能”。它也没有生灭,终始,也无所谓存在;但我们在经验中感觉到的云蒸雨降,沧海桑田,及其他种种等等,本人生活上的变迁也在内,所感觉到的情形之中,有那从前是“那”,现在是“这”的X。由这些的感觉我们很容易想到天下既无不变的事体,就有那老在出入的“能”,“能”底出入不是普通东西底出入,可是我们借出入思想去表示从前是“那”现在是“这”底情形。“能”底动也不是普通东西底动,可是我们可以借“动”这一思想去表示“能”与“式”不同的意味。

一一八 式刚而能柔,式阳而能阴,式显而能晦。

这里的刚柔等等一方面都是形容词,另一方面都不是形容东西底性质的形容词,它们所表示的是“式”与“能”底不同的意味。这一点已经提出过,本条不赘。

所谓刚柔不是强弱的刚柔。“式”底刚很容易想到它底刚就是普通所谓“理”底刚,或“原则”底刚,或“自然律”底刚;而“能”底柔就是与此刚相反的柔。

阳与阴、显与晦所表示的意味也就是这里刚柔所表示的意味。根据“式”无二、“能”不一这两方面的思想,刚柔、阴阳、显晦底意味很容易得到。

阴阳二字颇有问题。中国哲学里常用此两字,意义非常之多;至少我个人弄不清楚。我在这里的确利用含混的意义表示“式”与“能”底不同的意味。至于显晦,则“式”底显在本文里面应该是毫无问题,它是明显的显,所以本文给“式”下定义。“能”与之相反,所以只给它取名字。

一一九 道非式。

一二○ 道非能。

道是“式与能”。仅“式”无以为道,仅“能”亦无以为道。这是显而易见的道理。同时我们要知道无无“能”的“式”,无无“式”的“能”。“式”无“能”为不可能,“能”无“式”,即“能”之不可,也就是不可能。有“能”才有“式”,有“式”才有“能”,“式”与“能”虽可以分别地讨论,却不可分开地“是”道。道是二者之“合”,不单独地是“式”,也不单独地是“能”。这里分两条说,也就是要表示道不单独地是“式”或“能”。

一二一 道无生灭,无新旧,无加减,无终始,无所谓存在。

道既是“式与能”,这也是显而易见的道理。这里的“无”与以上一八、一九、一一○、一一、一一二底“无”一致。

一二二 道无二,亦无内外。

这表示道与“式”一致。道“外”无它道,“道”内即此道。

一二三 道无动静,无刚柔,无阴阳,无显晦。

这里表示道与“式”或“能”均不一样。道既不是分开来的“式”或“能”。所以“式”虽静而道无所谓静,“能”虽动而道无所谓动;“式”虽刚而道无所谓刚,“能”虽柔而道无所谓柔;“式”虽阳而道无所谓阳,“能”虽阴而道无所谓阴;“式”虽显而道无所谓显,“能”虽晦而道无所谓晦。这些表示意味的形容词都不能引用到道身上去,引上去,就有偏,有蔽,有所限制,而所谓道者就不是此处的道。

一二四 道无出入。

这表示道与“能”不一样。“能”可以出于可能,也可以入于可能。道本身为道,不能出于道,入于道。道是“式”与“能”,不能出于“式与能”,入于“式与能”。可能为道,所以道不能出入可能,这一点见下条。

一二五 能出为道,入为道。

“能”之人于可能即一类事物或一具体事物底生,“能”之出于可能,即一类事物或一具体事物底死。烧一本书是那一本书底灭,不是“能”底灭,“能”不过离开了那本书,跑到“灰”“烟”“气”等等里面去了。一个人底死,是那一个人底死,不是“能”底死,“能”不过先跑到“尸”,以后又跑到别的可能里去而已。一个人底生是那一个人底生,不是“能”底生,“能”只由别的可能跑进那一个人。

具体的单个的东西是这样,一类的东西也是这个样子。从前有恐龙,现在可没有了;有恐龙的时候就是“能”套进恐龙那一可能的时候;现在没有恐龙就是“能”完全退出恐龙这一可能的时候。从自然史这一方面着想,从前有现在没有的兽非常之多,这表示“能”之入而又继之以出。从前没有飞机现在有飞机;现在虽有飞机,而“能”未因此就增多;“能”虽未因此增加,可是,已经由别的可能套进飞机这一可能里面去了。这表示“能”之出而又继之以入。

但是,谈具体的东西也好,谈一类的事物也好,“能”总有出入。“能”出于一可能,就是入于别的可能,入于一可能,就是出于别的可能。出也好,入也好,“能”老在“式”中,老与“式”合,所以出为道入亦为道。

一二六 居式由能莫不为道。

“居式”表示“能”老在“式”中,“由能”表示“能”老有出入,而出入又无限制。“能”既老有出入,而出入又均为道,则居“式”由“能”莫不为道。

这句话所表示的道理很容易明白。只要知道以上所说的道理,就明白这一句话。现在所注意的是我们对于这道理所感觉的意味,与浸润于此意味的情绪。我们要回到最初关于道所说的几句话上去。这里的“居式由能”有点“由是而之焉”底味道。但这里的“能”既根本就没有“不居式”底问题,所以“居式”不至于给我们以不自由的感觉。从这一方面着想,这里的道,至少在我个人感觉中,不见得很直,不见得很窄,它有浩浩荡荡的意味。“式”虽冷而道不冷,至少不会冷到使我们在知识方面紧张底程度上去,也不至于冷到使我们在情感方面不自在底程度上去。至于这里的道是否有“如如”那样的浑然自在的味道,颇不易说,因为它多少带点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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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佚名 · 著
  • 四分戒本疏

    《四分戒本疏》又名《四分律戒本疏》、《四分戒疏》。佛教戒律注疏。作者不详。或首题:“沙门慧述”。四卷。北图有藏12等三十七号,其中不少卷子首尾可相接。英法等国藏有S.1144、P.2064等近二十号。《敦煌劫余录》谓:此文“与唐法砺所撰之《四分戒本疏》互校,文句虽有出入,意旨要自不殊。考《续高僧传·法砺本传》:‘讲律临漳,休与有功。’《慧休本传》亦云:‘尝听砺公讲律。’此疏或即慧休法师听讲时笔录。而今藏本殆后人依据慧师所录,增益而成耶?”此文分门与法砺疏同,内容亦较接近。但沙门“慧”是否名“慧休”,或“慧述”本身即为人名,待考。此文与法砺疏是何关系尚需研究。历代大藏经未收,日本《大正藏》将卷一、二、三等三卷收入第八十五卷。

    佚名 · 著
  • 性命古训辨证

    《性命古训辨证》傅斯年著,1947年商务印书馆版,分上下2卷,共22章。辨证了周代金文中生、令、命三字之统计及字义;《周诰》中性字、命字;《诗经》、《论语》、《左传》、《国语》中之性字、命字;告子、孟子、荀子,《吕氏春秋》言性之本原及区别;生字与性、令、命诸字之语言学关系;阐释了周初人之帝、天、天命无常之义;诸子天人论道源;自类别的人性观至普遍的人性观;《墨子》非命论;汉代性之二元说,理学之地位。本书是为辨证阮元《性命古训》而作,对研究中国伦理学史有一定参考价值。

    傅斯年 · 著
  • 大乘四法经释抄

    《大乘四法经释抄》大乘四法经释抄,一卷,佚名,编号二七八四。

    佚名 · 著
  • 庄子解

    《庄子解》解说《庄子》一书的著作。中华书局1964年本,1册,33卷。王夫之著,王敔《增注》,王孝鱼整理。此书说解《庄子》,注重其思想内容及方法。每篇之首,冠以篇解,综括全篇大意。每段之后,加以解说,以描述庄子的思维过程。王氏认为《寓言》和《天下》乃全书序例,非庄子本人不能写出,内篇亦出庄子之手。对杂篇《庚桑楚》尤为重视,以为庄子基本思想已囊括其中。《让王》、《说剑》、《渔父》、《盗跖》四篇定为赝作,屏不解说。至于各篇中单词句义,也往往有新的解释。此书评《庄子》,志在除去前人以儒佛两家所作的附会,还其历史本来面目,同时还隐为指出其局限。王敌对本书的《增注》,引用古今各家之说颇多,对明代名著,亦偶有采录。此书整理时用金陵刻本作底本,参校湘西草堂本。书前有点校说明,以及清王天泰、董思凝的两篇序言。

    王夫之 · 著
  • 论道

    《论道》哲学著作。金岳霖著。为作者建构自己哲学体系的本体论著作。除绪论外,分8章。书中所说的“道”,既源于中国传统哲学,又不完全与之相同。如老子所说的道是“先天地生”的“万物之宗”,而金氏的道主要是指宇宙万事万物川流不息运动变化的根据、历程和规律。同时也吸取了西方哲学家休谟《人性论》混淆理与势、否定客观规律的教训,认为“理有固然,势无必至”,因而从本体论上解决了被休谟动摇了的科学理论基础问题。所以作者认为,他的“道”是“不道之道,各家所欲言而不能尽的道,国人对之油然而生景仰之心的道,万事万物之所不得不由,不得不依,不得不归的道”(《论道》商务印书馆1987年版,第16页)。作者认为,世界上存在三大文化区:希腊、印度和中国。“每个文化区有它的中坚思想,每一中坚思想有它最崇高的概念,最基本的原动力。”(同上书第16页)中国思想中最崇高的概念是道,中国思想与感情两方面最基本的原动力也是道。作者以道作为他哲学体系的基本概念,说明他要发扬和继承中国文化的传统精神。书中把逻辑分析方法应用于哲学研究,在旧中国亦开风气之先。本书由商务印书馆1940年出版,1987年重印。

    金岳霖 · 著
  • 新庵译屑

    《新庵译屑》《新庵译屑》,九十题九十四篇。署“上海新庵主人译述”。光绪三十四年八月(1908年9月),吴趼人应周桂笙(即新庵主人)之请,为之编辑并作序。并将周桂笙原为《知新室新译丛》所写《弁言》置于卷首。但当时并未以单行本出版。吴趼人去世后,周桂笙大约又增加了若干篇目,计得九十题九十四篇,与其所著《新庵随笔》合编为一册,合称《新庵笔记》,其中卷一、卷二为《新庵译屑》上、下,卷三、卷四为《新庵随笔》上、下,并增任堇《序》一篇,于1914年8月由上海古今图书局出版。 《新庵译屑》所收作品来自四个部分: (一)《知新室新译丛》,共计二十篇,全部入选《新庵译屑》。 (二)《新庵译萃》,共计六十七篇,入选《新庵译屑》者五十九篇。 (三)《自由结婚》,同题四篇,均入选《新庵译屑》。 (四)散作十题十一篇,除《俭德》一篇选自《新庵随笔》外,未见在报刊上发表,可能是周桂笙新增译作。 在《新庵译屑》九十题九十四篇译作中,吴趼人加评者三十二篇。此外,原《新庵译萃》中有一篇《欧洲糖市》,也附吴趼人的评语,而《新庵译屑》漏收,今为之补入。如此,《新庵译屑》总计为九十一题九十五篇,其中吴趼人加评者三十三篇。

    吴趼人 · 著
  • 律戒本疏

    《律戒本疏》律戒本疏两种各一卷,一,首缺,北周玄觉题记,编号二七八九。二,首缺,西魏昙远题记,编号二七八八。

    佚名 · 著
  • 先秦学术史

    《先秦学术史》收录傅斯年有关先秦学术研究的相关内容。主要内容包括:战国子家叙论、与顾颉刚论古史书、论孔子学说所以适应于秦汉以来社会的缘故、战国文籍中之篇式书体等内容。

    傅斯年 · 著
  • 律杂抄

    《律杂抄》律杂抄,一卷,首缺,编号二七九〇。

    佚名 · 著
  • 小经理

    《小经理》现代短篇小说。赵树理著。沈阳东北新华书店1948年8月初版。列入“大众文艺小丛书”。作品描写了解放区供销合作社新旧人物矛盾和斗争的故事。三喜“从小就是个伶俐的孩子”,但是“因为家穷”,“没有念过书,不识字”,“长大了不甘心,逢人便好问个字”,“也认了好几百”。1942年减租减息后,他在与合作社旧经理、原来的高利贷者张太的斗争中,表现积极,加入了中国共产党。此后群众推选他任合作社经理。当上经理后,三喜暗下决心刻苦学习,克服缺少文化的困难,掌握了合作社的业务知识,战胜了思想上还没有转变过来的掌柜王忠的捉弄和刁难,如磨洋工、装病等,办好这个小小村的合作社,成为一个名副其实的小经理。小说以通俗、形象的语言,简短的篇幅,表现了合作社运动中成长起来的新人。

    赵树理 · 著
  • 陶甓公牍

    《陶甓公牍》晚清徽州知府刘汝骥所编撰,清宣统辛亥(1911)夏安徽印刷局校印,刘汝骥在晚清新政时期组织对徽州进行社会调查的文献汇编,凡十二卷:卷一“示谕”;卷二至卷九“批判”,包括吏科、户科、学科、兵科、刑科、工科、宪政科等;卷十“禀详”;卷十一“笺启”;卷十二“法制科”,包括民情习俗、风俗习惯、绅士办事习惯等。内容涉及晚清徽州政治、经济、教育、文化、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极具史料价值,是研究晚清徽州乃至中国社会政治、经济转型、民众生活及社会变迁等翔实而珍贵的第一手史料。

    刘汝骥 · 著
  • 实干家潘永福

    《实干家潘永福》赵树理著。发表于《人民文学》1961年4期。取材于真人真事的传记体小说。潘永福是山西沁水县农民出身的干部,参加革命前热心为群众办事,又有熟练的生产技术,深受群众爱戴。参加革命后当了农村干部,始终保持劳动人民本色。作品着重表现他在1959年和1960年办农场、修水库等工作中深入群众,调查研究,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的作风。尤其在经营管理上,讲究实际,精打细算,管理有方。作品选择人物一生中的若干典型事例,热情歌颂了对社会主义事业具有高度责任心的无产阶级实干精神,是对当时“浮夸风”的有力批判。小说一发表,是一篇切中时弊、醒人耳目的优秀之作。

    赵树理 · 著
  • 宗四分比丘随门要略行仪

    《宗四分比丘随门要略行仪》宗四分比丘随门要略行仪,一卷,首缺,编号二七九一。

    佚名 · 著
  • 地持义记

    《地持义记》佛典注疏。作者及原经卷数不详。似为五卷。首残尾存。尾题“《地持义记》卷第四。沙门善意抄写受持流通末代。”是对北凉昙无谶译《菩萨地持经》的疏释。现存残卷自卷七“云何菩萨四无碍慧”疏释至卷八《法方便处菩萨相品第一》末。因卷一佚亡,故科分不清,但释义精辟扼要,研究者或谓作者受真谛译《大乘起信论》影响。据《新编诸宗教藏总录》,隋慧远撰有《地持经义记》十卷,今唯存三卷,已编入日本《卐字续藏》,但与此《义记》不同。历代大藏经未收,后被收入日本《大正藏》第八十五卷。

    佚名 · 著
  • 三部律抄

    《三部律抄》三部律抄,一卷,首缺,旷许题记,编号二七九三。

    佚名 · 著
  • 后山谈丛

    《后山谈丛》四卷。宋陈师道 (1053—1101)撰。陈师道字履常,一字无己,号后山,彭城 (今江苏徐州)人,博学精深,熟通诸经,喜作诗,与苏轼、黄庭坚、秦观、张来、晁补之、李荐并称“苏门六君子”。由苏轼等荐为棣州 (今徐州)教授,徽宗时,官至秘书省正字。著有《后山集》、《后山谈丛》、《后山诗话》传于世。此书陆游《老学庵笔记》疑为后人伪托,或以为是其少时所作。余嘉锡 《四库提要辨证》考证: 陈师道《后山集》前,有其门人魏衍附记,称 《谈丛》、《诗话》别自为卷,故此书确为陈师道所作。此书所记皆宋代政事、边防、朝野琐事、文人轶闻等,共二百七十一条,对研究宋史有一定参考价值。文笔简洁高古,颇具文学性。有 《四库全书》本、《宝颜堂秘笈》本、《学海类编》本、《丛书集成初编》本、《后山集》后附刊本。1989年上海古籍出版社李伟国点校本,与 《萍州可谈》合刊。

    陈师道 · 著
  • 十六大罗汉因果识见颂

    《十六大罗汉因果识见颂》天竺沙门阇那多迦译,范仲淹序,其内容乃十六国大阿罗汉为摩拏罗多等诵佛说因果识见悟本成佛大法之颂偈颂皆押韵语义俱妙。经首有对“因果识见”的题解:因者因缘;果者果报;识者识自本心;见者见其本性。若因缘有善果报有福则自识其本心见其本性使万法不生当得成佛。

    佚名 · 著
  • 妙法莲华三昧秘密三摩耶经

    《妙法莲华三昧秘密三摩耶经》全一卷。唐代不空译。又作大莲华三昧秘密三摩耶经、无障碍经、莲华三昧经。收于卍续藏第三册。本经系以密教观点来解说妙法莲华经,全经以金刚萨埵之请问及大日如来之答说形式所成。其内容,初举‘归命本觉心法身’等二颂八句之本觉赞;此赞偈颇为著名,被视为古来三世诸佛随身之偈,又为一切众生成佛之文。次述法华经二十八品中之前十四品以文殊为本尊,后十四品以普贤为本尊之义,并阐说五重、九重之普贤。其后又于方便秘密三摩耶品、见宝塔秘密三摩耶品等诸品之中,分别宣说‘十如是’与‘八叶九尊’之配当方法、宝塔与法华经根本一字阿字之深旨、提婆达多之本源、龙女及草木成佛之密咒、久远实成如来之尊形、心真言、住所,与常不轻菩萨礼拜之意义等。

    佚名 · 著
  • 甲申纪事

    《甲申纪事》记录明末史事的丛刻,又名为《甲申纪闻》。明代冯梦龙辑。共十三卷,附录一卷。五月一日,清军进占北京城。紧接着,明朝残余势力又拥戴福王朱由崧登基,在南京建立了弘光小朝廷,史称“南明”。同年九月,“九王子”顺治帝从沈阳迁至北京,将北京定为清朝首都。从此,开始了清王朝将近二百七十年统治中国的历史。关于这一年的史事,有许多文人墨客对其挥毫泼墨,有的记叙当时事变的过程,有的记录明亡时诸大臣的各种言行,还有的搜集各种轶文怪事敷演为文。冯梦龙的《甲申纪事》便是汇集记载甲申之年史事的诸多野史稗乘稍加编辑而成的,当然,其中也有两卷是作者自己的创作而成的,如第二,第三卷。

    冯梦龙 · 著
  • 书集传

    《书集传》《尚书》学著作。宋蔡沈所作《尚书》注本。六卷。蔡从学于朱熹,朱熹死前一年命蔡作此书,故书中不少地方融进了朱熹的学说成果。其自序说:“沈自受读以来,沈潜其义,参考众说,融会贯通,乃敢折衷。微辞奥旨,多述旧闻。二典三谟,先生盖尝是正,手泽尚新,呜呼,惜哉!《集传》本先生所命,故凡引用师说,不复志别。”该本遍注梅赜所献《古文尚书》五十八篇,并于篇中分别标明今文古文的有无,改正《孔传》的训诂。疏通证明,比孔颖达疏简易清晰,且大体精当。元代将此书与古注疏并立学官,而独此书倍受士子青睐。明代永乐年间,胡广奉敕撰《书传大全》,用《蔡传》为主,此后,一直用作试士的标准注本,直到清末科举制度废止时。该书于宋理宗淳祐(1241——1252)年间由其子蔡杭进于朝廷时,附有《小序》一卷,专门辨驳百篇《书序》的讹误。元末明初的刊行本尚连《小序》,然《宋史·艺文志》所著录者亦止六卷,似不包括《小序》。有《四库全书》本。

    蔡沈 · 著
  • 德育鉴

    《德育鉴》近代梁启超编纂。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十二月作为《新民丛报》临时增刊发行。分《辨术》、《立志》、《知本》、《存养》、《省克》、《应用》六章,其重点在《知本》一章。认为“道德之根本则无古无今无中无外而无不同”,“道德者,不可得变革者也”(《德育鉴·例言》)。在道德修养方法上批评朱熹而推崇王守仁,认为“朱子之大失,则误以智育之方法为德育之方法”,是“头痛灸头,脚痛灸脚”,抓不住根本,终无收效之期(《德育鉴·知本》);王守仁专主“致良知”,是“专治病根”,可以收到“一了百了”的效果。宣称“致良知”说“是千古学脉,超凡入圣不二法门”(同上)。认为“今日求精神教育”时“惟有奉阳明先生为严师”,以王学为“独一无二之良药”(同上)方可。收入《饮冰室合集》的《专集》第6册。

    梁启超 · 著
  • 至大金陵新志

    《至大金陵新志》元南京都邑志。十五卷。元张铉撰。刊行于至正四年(1344年)。该志采用纪传体,分为图考、通纪、世表、代表、志、谱、列传、摭遗、论辨。图考“以著山川郡邑形势”;通纪“以见历代因革,古今大要”;表、志、谱、传“以及天人之际,究典章文物之归”;摭遗论辨“以综言行得失之微,备一书之旨,文摭其实,事从其纲”。卷一,地理图。卷二,金陵通纪。卷三,金陵表。卷四,疆域志。卷五,山川志。卷六,官守志。卷七,田赋志。卷八,民俗志。卷九,学校志。卷十,兵防志,卷十一,祠祀志。卷十二,古迹志。卷十三,人物志。卷十四,摭遗。卷十五,论辨。

    张铉 · 著
  • 诗经世本古义

    《诗经世本古义》二十八卷。明何楷撰。楷字元子,镇海卫(今属浙江省)人。楷博综群书,尤邃经学。天启进士。值魏忠贤乱政,不谒选而归。崇祯间迁科给事中,举劾无所避。杨嗣昌夺情入阁,楷劾之,忤旨贬二秩。福王命掌都察院,几为忌者所害。漳州破,抑郁而卒。着有《周易订诂》、《诗经世本古义》。是书论《诗》专主孟子“知人论世”之旨,依时代为次,故名曰“世本古义”。始于夏少康之世,以《公刘》、《七月》、《大田》、《甫田》诸篇为首;终于周敬王之世,以《曹风·下泉》之诗殿后。计三代有诗之世,凡二十八王,各为序目于前。又于卷末仿《序卦传》例,作属引一篇,用韵语排比成文。凡名物训诂,考证详明,典据精确,有可取之处。然于史实颇多舛误,读者当引以为鉴。是书有清嘉庆二十四(1819)年谢氏刻本。清徐时栋校并跋,另有《四库全书》本。

    何楷 · 著
  • 雨山和尚语录

    《雨山和尚语录》二十卷,清上思说,有塔铭。南岳下第三十七世,嗣巨渤恒。卷第一住庐山镜湖院语,卷第二住延令庆云寺语,卷第三住延令庆云寺语,卷第四住东鼓法轮寺语住龙舒白云院语,卷第五住维扬天宁寺语,卷第六住维扬天宁寺语,卷第七住维扬天宁寺语,卷第八住维扬天宁寺语,卷第九住如皋大觉院语,卷第十住维扬天宁寺语,卷第十一住昭易极乐院语,卷第十二住维扬天宁寺语,卷第十三住海虞三峰清凉院语,卷第十四住维扬天宁寺语,卷第十五机缘,卷第十六颂古,卷第十七诗偈,卷第十八法语书问,卷第十九杂着,卷第二十佛事。

    雨山上思 · 著
  • 清河书画舫

    《清河书画舫》十二卷。中国书画著录书。明代张丑撰。丑生平在《张氏书画四表》中著录。此书成于明万历四十四年,取黄庭坚“米家书画船”诗句意为此书名。前有乾隆二十八年(1763年)严诚序及例略。卷一至卷二为三国、晋(莺字号、嘴字号),卷三至卷五为南北朝、唐、五代(啄字号、花字号、红字号),卷六至卷十一为宋元(溜字号、燕字号、尾字号、点字号、波字号、绿字号),卷十二为明(皱字号)。全书共收自晋钟繇至明仇英一百四十家。其中书家包括少数书兼画家共七十人左右,书画几乎各占一半。以书画家为纲,以其书画作品流传者为目。首列真迹,次采与真迹有关之题跋等,各注所出。其题跋有录自真迹,有录自书画史、书谱、书品、题跋、著录及各家文集,有据传闻补入。均为有作者生平、作品的形成、品评、流传、递藏、鉴定等方面的内容。时有张丑进行评论及考证的按语。所采详备,考证亦精审。故《四库全书总目提要》认为“明代赏鉴之家考证多疏,是编独多所订正”。如《宋史·米芾传》载米芾卒年四十八,而米芾尚有四十八岁以后所作真迹流传;张丑据此考证,认为米芾生于皇祐三年(1051年),卒于大观元年(1107年),年五十七,恰与米芾印迹“辛卯米芾”相合,足补《宋史

    张丑 · 著
  • 丽情集

    《丽情集》宋代文言传奇小说集。北宋张君房纂辑。是书专录“古今情感事”,故名。原本二十卷,《郡斋读书志》著录,今已佚。《类说》、 《绀珠集》均收有此书,但均为摘引片断, 不是原文。宛委山堂本《说郛》所收,与《绀珠集》大致相同,似即据后书转录。今人程毅中撰《〈丽情集〉考》, (刊《文史》十一辑),以《类说》本为基础,广征宋、元、明人著作,辑考此书的篇目、本事、作者及出处等,共得三十八篇。

    张君房 · 著
  • 蕉庵诗话

    《蕉庵诗话》魏元旷的《蕉庵诗话》及其续编在民族意识领域总体以满汉民族关系探讨为中心,围绕社会鼎革导致的遗民思想与遗民意识内容,具体落脚在以下方面:称颂遗民节义,斥责临危易主、变节之人,记录变名、易服、复辟之故事,蕴归隐之志,以史笔载录诗词,以春秋笔法展现"孤露遗臣"之情怀。这种"关乎时政"的特征固然与诗歌理论的贫乏有关,但更多地反映了社会鼎革下作者的民族情感变化及在社会转型中的心态。

    魏元旷 · 著
  • 献贼纪事略

    《献贼纪事略》作者无名氏。不分卷。本书主要记述明末陕西农民起义军首领张献忠事迹,对其起义始末记述较为完整,是研究明末农民起义大西军的重要资料。中华书局1959年出版整理本。

    佚名 · 著
  • 千金宝要

    《千金宝要》医方著作。6卷。唐孙思邈原撰,宋郭思编纂于宣和六年(1124年)。此书乃选取《千金方》中部分医论和有效单方,使人知防病于未发之前及已病后治疗之法;并附有郭思及他人效方。分妇人、小儿、中毒等17篇。为使之广泛流传,宣和六年(1124年)刻碑于华州公署;迄明景泰六年(1455年)杨胜贤以石碑于冬月不便摹印,始易刻木板印行。明隆庆六年(1522年)秦王守中喜其方之简便,药之近易,鉴于天下之游耀州真人洞者,岁无虚日,日无虚时,因刻石于洞前。其碑现仍完整珍藏陕西耀县药王山真人洞前千金宝要碑亭内。现有明隆庆六年刻石之拓本及清嘉庆十二年(1807年)以后的近10种刊本、石印本。

    郭思 · 著
  • 续通典

    《续通典》中国典章制度史专著。清乾隆时三通馆史臣奉敕编修。成书于乾隆四十七年(1782)到乾隆四十九年(1784)之间,有武英殿刊本,浙江书局复刻本,1935—1937年上海商务印书馆出《十通》合刊本,本书影印精装1册。本书为《通典》之续书,共150卷,分类大致与《通典》相同,仅把兵与刑分列,计为9典。包括《食货典》16卷、《选举典》6卷、《职官典》22卷、《礼典》40卷、《乐典》7卷、《兵典》15卷、《刑典》14卷、《州郡典》26卷、《边防典》4卷。记载唐至德元年(757)至明崇祯十七年(1644)间史事,以明代典制为最详。资料除来自正史外,还引用了《唐六典》、《唐会要》、《五代会要》、《册府元龟》、《太平御览》、《山堂考索》、《契丹国志》《大金国志》、《元典章》、《明会要》、《明集礼》以及唐宋元明各代文集、奏议等。资料较为丰富,编排亦较条理,对研究这一时期的政治、经济制度有一定的参考价值。但本书内容与《续通志》、《续文献通考》有些重复。

    多人 · 著
  • 温疫论

    《温疫论》《温疫论》亦作《瘟疫论》,系温病专书。2卷,补遗一卷。明·吴有性撰。书成于1642年(崇祯15年)。书中讨论瘟疫证治,吴氏谓“温”、“瘟”二字没有区别,都属于温热病范围,因以“温疫”名书。书中阐明了瘟疫与伤寒相似而迥殊的新见解,认为“温疫之为病,非风、非寒、非暑、非湿,乃天地间别有一种异气”(又称疠气、戾气)。指出瘟疫自口鼻而入,伏于膜原,其邪在不表不里之间;其传变有九。又列举温疫与伤寒相反的十一种情况(如脉、舌等的不同),提出温疫先里后表,里通表和的治疗总原则,创用达原饮、三消饮等方剂予以调治,开后世治温疫一大法门。原书2卷未多加诠次,很象是随笔记录而成。清代编《四库全书》时,将下卷安神养血汤、太极丸等条,以及成书后陆续补入的正名、伤寒例正误、诸家瘟疫正误等篇,并为一卷,以作补遗。《四库全书总目提要》评此书曰:“瘟疫一证,始有绳墨之可守,亦可谓有功于世矣。”同时指出书中不足为:“其谓数百瘟疫之中,乃偶有一伤寒;数百伤寒之中,乃偶有一阴证,未免矫枉过直。”该书问世后,流传甚广,康熙年间日本即有刊本,国内翻刻本及阐释发挥之书甚多,建国后有多种铅印书及评注本。

    吴有性 · 著
  • 现报当受经

    《现报当受经》佛教经典。著译者不详。一卷。本经的主旨是讲罪业报应。谓一妇人因嫉妒,杀害妾生之子,后世得种种恶报。又因曾解衣带布施辟支佛,故后值佛拯救。此经最早见录于《大周刊定众经目录》,被判为伪经,故历代大藏经未收。敦煌遗书中有收藏,后被收入日本《大正藏》第八十五卷。是否疑伪经尚需研究。

    佚名 · 著
  • 像法决疑经

    《像法决疑经》中国人假托佛说所撰经典。作者不详。一卷。本经谓如来应常施菩萨所问,回答未来像法世界中众生作何福德最为殊胜的问题。认为应修慈悲心,布施贫穷孤老及至饿狗,提出布施更胜于敬佛法僧三宝,为六度之首。经中对像法期中,僧俗人等的造恶及佛法的颓废作出种种预言,谓善必有恶,盛必有衰,虽佛法亦不能免。最后谓未来世四辈弟子能于本经生欢喜心,所得功德无量无边。本经最初见录于《法经录》,被判为伪经,但后世亦有人持不同意见。历代大藏经未收,敦煌遗书有收藏。日本曾据传入的经本收入《卐字续藏》。敦煌出土后,又被收入日本《大正藏》第八十五卷。

    佚名 · 著